2021-4-9 | 社會文化論文
在政治制度不發生根本變革的情況下,專制政府允許“文人”的風花雪月,制造社會輿論,分離人心,給人們以娛樂而不是教育,以現實利益腐化、拉攏這些知識精英,為了自身的私人利益而遺忘或放棄更高貴的社會目標。舊制度在慢慢改變出身決定命運的等級制度,使自然因素如血緣不再成為社會身份的決定要素。但是,舊制度在允許非貴族出身的啟蒙哲人們進入現實體制的同時,也讓現實的體制消解他們,使之不能在實踐中突破這個體制。
另一方面,在政治身份與經濟身份都可以繼承的封建社會,要在社會上出人頭地,非貴族出身的、外省的啟蒙哲人只有通過接近貴族,取悅主辦沙龍的貴婦人,或者接近政府高官才是可能的。因此,只要啟蒙哲人還對社會地位有所期盼,那么革新就必須在舊制度下得以進行。因此,這種變革與其說是“革命”,不如說是延緩了舊制度的生命。
對于啟蒙哲人的生存處境,啟蒙哲人具有深切的自省。伏爾泰曾經將社會財富作為評價“文人”成功的標尺。在《哲學通信》第23封信“談人們對于文人應有的尊敬”中,伏爾泰對照了“文人”在英國與法國的不同處境。一開頭,伏爾泰就認為法國對科學與藝術的物質“獎勵”舉世無雙,但英國人民卻能尊重“才能”,而大部分啟蒙哲人擁有的就是這種“才能”,成績斐然的人總能在英國發家致富。伏爾泰的話反映了兩個方面,一方面,啟蒙時代的社會尊重“才能”,這對于出身非貴族的啟蒙哲人是一個積極信號,他們也可依賴自己的“才能”獲得社會承認,但前提是“才能”必須轉化為現實的“社會財富”。另一方面,在這種社會制度下,啟蒙哲人的世俗追求非常可能與自己的追求分裂。后來的歷史證明,在進入現實體制的啟蒙哲人中,很少有人能保持在發跡之前的獨立與批判。而且,啟蒙哲人不再被啟蒙的社會所鄙棄與排斥。在為《百科全書》撰寫的“文人”條目中,伏爾泰積極地描述了“文人”的生存處境。伏爾泰眼中的“文人”不再是“語法家”,而是具有“哲學精神”特征的“完善的文人”。以前,“文人”被摒棄在社會之外,不屬于社會必需的部分,只能擁有附屬的地位,現在,他們入能做思想,當哲人,出能經國致世,做政治家,成一方“諸侯”。“時代精神把他們中間的大部分人培養成既能周旋于上流社會,也能入閣執政”,他們“變成了社會必需的一部分”。此外,伏爾泰還揭示了“文人”的積極的社會功能,“文人”的生存意義是不能被質疑的,因為“文人”依靠“一種健全的哲學”,掃除了充斥社會的全部成見,他們比社會上其他人具有“更多的獨立精神”,出身窮苦的“文人”也能很容易在路易十四創立的科學機構中“獲得無求于人的條件”。在社會生活中他們其樂融融,“他們是裁判者,別人是被裁判者”。
這是啟蒙哲人在啟蒙時代的生存處境的積極方面,但在與資產者的對照中,啟蒙哲人還具有另一番完全不同的消極處境。在1765年《哲學辭典》的“文學、文人或士”條目中,伏爾泰這樣描述了他們悲慘的生存境地,“一個資產者買了一個小小的事務所,他就為他的同行所支持,誰去碰他一下,立刻就要群起攻之。文人卻全無援助,他就像飛魚:飛得高些,他就要為飛鳥所啄;潛游水中則難免為大魚所吞”。這意味著,在與資產者的對照中,“文人”處于極為不利的處境中。我們知道,“文人”的現實處境是現實的政治制度與社會制度的結果。而對這種處境的反應必然體現在啟蒙哲人的思想中。要改變這種現實處境,首先必須在文字中作出反應,其次才有可能在社會運動中變革并型構政治制度。
作為啟蒙哲人的盧梭不但分享了啟蒙哲人的社會身位,而且在他與啟蒙哲人之間自始就存在著隱微對抗。在《懺悔錄》中,盧梭告訴世人,自己思想的發端及成長與啟蒙哲人狄德羅關聯在一起。但是到了后來,盧梭宣稱將自己的思想與“當今思想”———啟蒙思想———區別開來,稱啟蒙思想只是“分離觀念的集合體”,一般的讀者可以將自己的心靈棲居其上。相反,他的思想是“一個孤獨者的沉思”,它與“民族”的口味不一致,但如果要把握它的線索,則必須“努力重讀且不止一次地閱讀”。這意味著盧梭從一開始就在自己與啟蒙哲人之間設置了一個區分。
啟蒙哲人也在不斷回應盧梭。伏爾泰將盧梭稱作“哲學家中的犬儒派”,盧梭的《科學與藝術》不過是“小學生的命題作文”,《論人類不平等》是“反人類”的作品;與盧梭決裂之后,狄德羅認為,盧梭是善辯、混亂、矛盾而不連貫的思想家:盧梭沒有思想,沒有哲學,如果有也不過是“碎片”;格里姆從一開始就將盧梭視為一種威脅,一位外來者。他對盧梭的唯一贊美是第一篇論文確實寫得文筆流暢。而每一次盧梭的作品出現時,格里姆總會立刻挑出他的修辭來贊美一番,不遺余力地告訴讀者,盧梭的作品除了風格之外,什么也沒有。達朗貝爾則是與盧梭辯駁后唯一不對其進行人身攻擊的啟蒙哲人。在“百科全書”的前言中,達朗貝爾很好地處理了啟蒙哲人與盧梭的關系,稱其“善辯而富有哲思”,盡管這個人指責藝術與科學敗壞社會的道德,但他也曾“以一種頗為熱心并相當成功的合作”表明他“贊許”偉大的啟蒙運動的工作;。所有這些表明,盧梭與啟蒙之間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并不那么一目了然,鐵板一塊。
如前所述,啟蒙思想是啟蒙時代的社會與政治制度的產物。啟蒙思想若要成為現實力量,參與并決定社會的進程,就必須凝成特定的社會力量,至少在思想上形成“共同體”,建構“文人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中,成員之間不但分享共同的政治理念與意義追求,在面對具體的社會問題時,還必須發出同樣的聲音,分享同樣的社會關懷,通過特定的中介影響、塑造社會輿論,從而改變現實的生存處境。啟蒙哲人用為《百科全書》撰寫詞條的方式形成了一個“文人共同體”,盡管他們各自研究的領域不同,但他們形成了一個“百科全書派”,一個統一的“一”,一個“黨派”。但與這個“共同體”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盧梭反對任何特殊的黨派利益,并且在1754年4月9日開始“隱居”。盧梭認為,有黨派就會有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形成“普遍意志”,共同體的普遍利益就無法實現。在《社會契約論》的第1卷第7章、第2卷第3章、第3卷第1章第2章中,盧梭反復提醒人們注意私人意志、特殊意志與普遍意志之間關系及其對現實政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