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礦業研究論文
安全制度不完善,現場管理流于形式
由于相關煤礦生產的法律性文件或是各個礦業的制度制定不完善,如缺乏對人員工作規范的要求,沒有施工條件制度,安全責任制不完善等,造成基礎性的安全管理缺乏保障。再就是新汶煤礦是當地經濟的主動力,所以,當煤礦事故發生時,常常以小罰款的形式進行處理,這就達不到懲治之目的,這也是煤礦事故頻繁的一個關鍵性原因。
安全投入減少,生產設備老化,技術缺失,基礎性安全保障不到位
煤礦行業的歷史性,造成老化、陳舊設備量增加,基于“能用就用,能省就省”的觀念,在設備、技術投入上勒緊腰帶,而這就直接埋下了事故種子。而鑒于現階段的技術采用和技術應用能力低的影響,一些采礦事故發生后并沒有進行有效處理,甚至是并沒有發現可運用的防范措施,這就不利于事故避免與解決。
事前防范空洞,事故隱患嚴重
事前預防的功能遠遠大于事后處理,但是現代煤礦管理觀念仍停留在事后處理上,如沒有事故檢測設備、瓦斯報警儀器、并不進行適時設備查看、井下沒有可靠的通風安全設施等,這都是引起采礦事故的直接誘因。
礦工安全意識低,安全行為不規范
采礦工作者一般是基層人員,尤其是農民,他們沒有受過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學習,這就使得他們對安全生產沒有全面性的認識,不能夠規范化進行操作生產,如在生產中沒有按照設計施工,頂板傷人,操作失誤,注意力不集中等,而且在面臨風險時不知所措,這也是致使他們成為傷亡事故受害者主體的關鍵原因。二、強化安全管理,保證礦區穩定和諧安全性環境是煤礦生產的關鍵性保障,這也是促使煤礦獲取效益的客觀性保證,在礦區管理中,必須確定安全管理地位,使其統一于煤礦管理之中。
(一)進行制度性落實:實行責任落實制,將安全生產的標準、措施、要求等規定下來,并形成制度性規范,如《照明制度》、《安全施工制度》、《煤礦安全規程》、《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瓦斯日報表》等,并在1990年,強化安全責任制,以責任書的形式,將職責落實到個人。同時,嚴格按照國家煤礦生產的相關條例進行制度性提升,強化對事故人員的懲處力度,如在潘西煤礦瓦斯爆炸后,對領導進行撤職、停職等處分。
(二)強化安全培訓:一方面對煤礦管理著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通過事例分析和市場分析的方式,促使管理者樹立安全管理觀念,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堅持都要堅持安全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礦領導定時召開安全管理會議,對每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并布置下一期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進行實際安全管理查看等。另一方面,加強全員安全培訓,如開展安全教育課,對工作人員進行分批安全教育,運用身邊案例對安全事故進行分析,促使他們提升安全意識。展開礦區安全活動,進行現場模擬事故處理等,并進行專業化的技能培訓,如對礦井工人展開裝藥量操作、采場回采高度、頂板管理等相關內容培訓,對全礦職工進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嚴格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下井,以安全性知識和技能來提升礦工的安全操作能力和防御與脫險能力。
(三)落實管理,進行全過程安全管理:其一,強化安全防御階段管理。進井前進行工具檢查,確保工具質量;消除任何帶有事故隱患的機械、工具、物品帶入井下,進行防火、防電處理。嚴格上班制度,不允許空班漏檢,弄虛作假;并對施工環境進行處理,如瓦斯放置在規范區域、對成型煤炭進行及時處理,并加強土層填補;進行設備更新和維護,如安放事故檢測設備、瓦斯斷電報警儀器等設施,定時檢查設備狀況等;在采礦區設置“警示牌”、“危險區”、“安全區”等提示,以小細節來強化安全管理,為采礦安全做好事前準備。其二,強化施工檢查,落實基層管理。在實行班組制的前提下,強化對基層的管理,將班組建設融入安全管理之中,提升各級層的責任感;實行安全考核與評估,將安全生產與施工列入績效范圍,對不規范的行為進行處罰;加強班長、組長的巡查,規范各個基層的操作,發現設備、技術等事故性隱患,及時反映給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其三,進行技術性投入。除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外,針對瓦斯事故,啟封盲巷、無風地點恢復通風以及貫通老巷,都要經救護隊組織探測瓦斯,編制瓦斯排放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瓦斯排放工作;建立安全檢測系統,對井下情況以及井上施工情況進行監察,并做好事故預測與防范。
本文作者:蔡雄 單位:神華寧煤集團紅石灣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