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制教育論文
藝術院校法制教育的現狀
藝術院校的學生大多以自我為中心,個性高傲、目中無人,覺得自己與眾不同,當他們與人發生摩擦的時候更容易一觸而發,采用過激手段來報復對方,不留余地。案例一中的張浩,案例三中的藥家鑫都是這樣的情況。性欲型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驅使下或在反社會意識的支配下,為滿足性欲而對異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侵犯他人性的權利,妨害、破壞社會秩序和社會人際關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為。藝術院校學生形象好氣質佳,還有一技之長,一些學生為了追求安逸奢侈的生活或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從事性服務,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者甘當他人的情婦,違背我國傳統的倫理道德;更有甚者組織賣淫,觸犯法律。
毒品型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在演藝圈,藝人吸毒的事屢見不鮮,莫少聰、孫興、謝東等,都是深陷毒品的泥潭無法自拔。在藝術院校學生吸毒的比例也遠遠高于普通院校。藝術院校學生喜歡刺激、追求另類,并且經常在娛樂場所出入,如果缺乏自控能力就容易沾染上毒品。2010年,成都學生陳某考上大學后為感謝師恩,竟在賓館開房請老師“溜冰”。邪教信仰型犯罪所謂邪教信仰型犯罪是指組織或利用邪教組織實施的犯罪行為。中央音樂學院學生陳果和母親都是法輪功的癡迷者。2001年1月23日,她們參與了天安門集體自焚事件,陳果燒傷面積達到80%,深三度燒傷近50%,頭部、面部四度燒傷,其慘狀令人觸目驚心,又深感惋惜。
我們不得不深思,當今大學生法制觀念淡薄、法律素質低下的孽根到底在哪里?藝術院校學生熱愛自己的專業課程但忽視文化基礎課程,認為只要專業出類拔萃未來就會一片光明。他們上專業課積極認真,肯花大把的時間練習、鉆研;上文化課則敷衍了事,心不在焉,當然對老師講授的內容也置若罔聞。在不記名問卷調查中,64%的同學表示沒有認真聽過法律基礎課,94%的同學認為學習法律基礎對自己用處不大因此不愿意學,98%的同學表示課程內容枯燥,形式單一。這些數據無情的反應了目前學生對待法制教育的態度。目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是高等學校“兩課”教育的重要課程之一,也是各高校進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徑。但是,這門課程理論知識多,生活實例少,使學生感覺枯燥。使得法律基礎課變成了簡單的法律知識的傳授,而忽視了“以人為本”,忽視了法律素質的教育。有的學校通過開設法制講座的方式來進行法制教育。但是在藝術院校,面臨著一種尷尬的局面。即使學校邀請到專家來講課,學生也不感興趣,不會自覺去聽講。
藝術院校法制教育的特殊性
根據德國一位思想家、教育家,也是“人智學”的創始人魯道夫•史代納(RudolfSteiner)的教育理念:0-7歲是孩子發展身體與意志力的時期;7-14歲是孩子情感成熟的階段;14-21歲是人生命力活躍、情感充沛的反叛年代,是人判斷力和獨立思考意識發展的時期。因此,各個階段孩子的成長歷程都影響孩子的心智發育。進入大學的殿堂后,時間和氛圍的寬松以及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大學生容易出現不良表現。要想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減少大學生犯罪,必須要家庭、學校、社會多管齊下,綜合治理。2.1.1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孩子最重要的老師。在身體成長階段,孩子通過視覺、觸覺、聽覺等神經系統感覺并模仿,孩子的很多行為都能在父母身上找到影子。因此,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孩子起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家長對子女的溺愛也會使孩子的性格不健康發展。有一技之長的孩子,往往倍受別人的贊揚,這令其家長更寶貝自己的孩子。長此以往,孩子會妄自菲薄、目中無人,以自我為中心。大學是一個小社會,孩子在這兒不僅僅要學習各科知識,還要學習如何與人相處。和來自五湖四海的同學生活在一起,有著不同的語言、不同的風俗、不同的生活習慣。太多的“不同”會使大家很容易發生摩擦。在藝術院校,由于專業的特殊性,學生有著更寬裕的課余時間,加之他們隨性、閑散、自我的性格,看待事物片面、膚淺、偏激。藝術院校學生對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低,學生素質和文明修養較普通高校差,學生的法律意識也相對淡薄。這些都是引發犯罪的潛在火苗。
改革開放的浪潮把我國推向了經濟迅速發展的洪流中,我國正在經歷一個從傳統型社會向現代型社會過渡的社會轉型期。這個過程必然會引起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發生結構性的變化,促使社會關系的重新組合和生活方式的變革。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多元文化大量涌入,我國形成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局面。大學生本身人生觀、價值觀還不穩定和成熟,藝術院校的學生由于專業的特殊性,了解和接觸到大量外國的文化,但又不能理性得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洋為中用,導致了一些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嚴重扭曲,從而引起了犯罪。比如:西方資產階級文化在價值觀念上重視并強調個人的價值和作用,它與我國傳統的“重義輕利”的價值觀念有著很大的差異。再如:西方“性解放”、“性自由”的觀念進入到我國后,不少人的愛情觀和道德觀發生了極大的改變。因此,有的學生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利或虛榮心,不惜損害他人的利益,走上犯罪道路。
藝術院校學生有不同于普通高校學生的特點,因此藝術院校的法制教育也應該根據學生的特殊性來進行。根據華德福理念,7-14歲的孩子接受的是情感的培養,是情感成熟的過程。藝術院校學生大多是從小學習一門藝術特長,在這個階段他們經過了更多的藝術熏陶和情感的培養,因此他們比其他的孩子情感更細膩,更敏感。在看待和處理事物的時候,他們容易鉆牛角尖、走極端。此外,藝術院校招生要參考專業和文化兩樣成績,而專業成績占更重要的位置。因此藝術院校的學生文化成績普遍較低,基礎薄弱、修養不高。他們普遍不可一世,性格倔強,不能接收別人有不同意見,報復心強。加之這個年齡段的學生思想還處于不成熟的階段,所以遇到事情不能理性的對待和處理,往往意氣用事,釀出禍事。
藝術院校的學生家庭條件普遍較好,家長對孩子也過分溺愛,過分關心生活,卻不重視教育。在藝術院校,家長給學生的零花錢普遍較高,除了日常的生活費,還有購買樂譜、樂器耗材等特殊的開支。藝術院校的學生攀比的情況特別嚴重,除了比專業,還比穿著打扮,比手機、電腦等用品,甚至開車上學的學生也不少。只要學生開口,很多家長都盡量滿足學生的物質需求,不讓孩子受“委屈”、讓同學看不起,而不是正確的教育和引導孩子的價值觀。正是這樣的情況使有的學生對物質方面的欲望和需求越來越強烈,極易產生嫉妒之心,這也是大多數學生貪圖享樂、貪慕虛榮,從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也有的學生有較好的經濟條件,就經常出入酒吧、迪廳、游戲廳等這樣的娛樂場所,易結識社會上閑散之人,沾染一些不良習氣,也構成犯罪的一大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