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傳統文學發展論文
本文作者:潘曉彥 單位:牡丹江師范學院中文系
一、音樂對文學的“顯性”“影響關系”
1.縱向動態影響———音樂與文學相伴而行。傳統文學中詩歌同音樂的關系最密切,兩類藝術有很深層次的相通之處。幾乎每一次音樂新聲的出現,都會有新的詩歌節奏產生,體現出音樂與詩歌的相通、互補性:“詩、樂、舞”三位一體的時代;三代禮樂的“詩三百”時代;秦漢時期的音樂與漢樂府民歌;隋唐時期的音樂與唐代詩歌;宋元時期的音樂與詞及散曲。另外,一般屬敘事文學的元雜劇、明清戲曲的曲文是詩體的,與所對應的音樂也體現音樂與詩歌的上述關系,并又獨具一些原則;同時,不同劇種的伴奏樂器也有所不同,與其演奏的音樂相協調,以突出音樂的風格并影響和體現劇種的風格。如北雜劇以弦索為主,音樂風格剛健豪放;南戲以鼓、笛、板為主,音樂風格輕柔、婉轉。可見音樂的繁榮發展又帶動了雜劇、傳奇戲曲的發展和繁榮。當然,詩歌和音樂在歷史上呈現出戲劇性的“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關系,二者又同時輝煌在各自的發展道路上。但音樂并不是引起詩歌等文體發展的唯一原因,還有其自身的、語言的、思維的、審美思潮等等其他方面的原因。還應看到音樂的衰落對文學的反向促進作用,如詞的衰落與曲的興起。總之,音樂對傳統文學的縱向“動態”影響(以詩歌為主)是較為復雜的,表現出詩歌等文體既依賴于音樂,從中保持自身的抒情性,又正因為這種依賴而走向傳統語言藝術的獨立。
2.橫向“靜態”影響———音樂對文學的多方面關涉。這是指在審美初級的感覺上,給人以音樂文學的印象。主要表現在:(1)以音樂名詞稱謂文學,如“弦詩三百”、“九歌”、“樂府”、“聲詩”、“曲子詞”、“散曲”等。(2)以音樂分類文學,如《詩經》中的“風、雅、頌”,郭茂倩《樂府詩集》對樂府詩的十二分類,詞中的小令、中調、慢曲,散曲中的葉兒、帶過曲、散套等。(3)音樂對詩、詞、曲形式的影響,如《詩經》的分章詠嘆,楚辭中的“亂、”“倡”、“少歌”,漢樂府的題目“歌”、“引”、“行”、“謠”、“曲”、“吟”,詞的分片、句式,散曲中短小單只的“葉兒”、把兩三個宮調相同而音律恰能銜接的只曲聯接起來的帶過曲、由若干支曲聯綴而成的散套等,戲曲中音樂形式甚至直接成為戲曲形式的有機組成部分。(4)音樂對文學題材選擇的作用:如唐代邊塞詩題材的選擇,艷情詩詞的選擇;還有直接描寫音樂、樂器的文學作品,如詩歌中白居易的《琵琶行》、韓愈的《聽穎師彈琴》等,散文中如稽康的《琴賦》、王褒的《洞簫賦》等,由此帶來對文學風格的影響,如激昂慷慨的邊塞詩風格,剛健的詞風等。在一些作品中尤其是詩歌,還常有與音樂有關的意象,如王維的“松風吹解帶,山月照彈琴”、李商隱的“錦瑟無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華年”、李清照的“染柳煙濃,吹梅笛怨,春意知幾許”、辛棄疾的“五十弦翻塞外聲,沙場秋點兵”,等等。當然這其中少不了對創作主體的音樂修養的要求。(5)文學作品的價值在“傳唱”中實現,詩、詞、曲都有對“傳唱”的依賴,同時“傳唱”又推動了文學創作。
二、音樂對文學的“隱性”“借比關系”
這是面對漢語言文學去體悟其音樂質素。這種體悟表現在緊密相關的兩個方面:一是文學語言的音樂美;二是以語言為媒介所創造的意象、意境所具有的詩性、音樂化的情緒。
1.詩歌語言的音樂美是典型、突出的。首先在其節奏,它帶著最深刻的音樂記憶,依漢語的特點,先是進行著音節與音節的組合,形成有規律的“頓”、“逗”(即“平逗律”),再裝飾以平仄對仗。繼之是押韻,猶如音樂旋律中反復出現的主音,整首曲子由它貫穿起來。其次在其音調,詩的字詞聲音之間構成的有機整體關系即為詩的音調,猶如樂音組構的樂調,受審美觀律支配,詩句的諧或拗,在于平仄的搭配,齊梁間的“四聲八病”正對此而言,并標志著詩歌的音樂美取得重大進展;而唐近體詩又將之充分體現出來,甚至唐時音律和詩律的稱謂不分。此外,詩中雙聲、疊韻詞和象聲詞的運用也有助于音調的和諧,在增加了音樂美的同時也加強了抒情效果。而詞和散曲雖然其句式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但仍保持著詩的音樂美特點。從四言詩到散曲,其各種聲音形式都是有意味的,猶如作曲時要依表達感情的需要選擇和變換節奏、調式一樣,寫詩也要依情安排組織字詞的聲音,以求得聲情并茂,從而使詩歌語言的音樂美發揮最好的效果。
2.散文、小說語言的音樂美。這兩種文體的語言是述說性質的,與詩的“三位一體”性不同,其句式在一般意義上都是散在狀態,但方塊漢字的四聲就帶著“天籟“的音樂美。賦和駢文的語言形式介于詩和散文之間,也以其特有的規律顯示其語言的音樂美。二者都有詩的整飭和聲韻之美,前者有詩的靈活和陳敘之便,后者突出句式的對偶、句型的四六為主以及詞語的藻飾和用典。賦有不同的體式,其語言的音樂美各具特點:騷賦和詩賦分別以楚辭、四五七言詩為主體范式,加之微調性變化以自具特色。文賦的“極聲貌以窮文”的主體部分是由韻語完成,不論古體(指先秦兩漢的古體斌)新體(指唐宋新體文賦),都表現出舒緩、自在的語言音樂美。駢賦的聲韻,追求“同聲相應”和“異音相從”的協調與和諧,加之其句式、語詞、用意等方面的對偶可謂“五色相宣,八音迭奏”。成熟的駢文,其聲韻美結合以駢偶、用典和藻飾,加之注重利用虛字呈示輕重音和節拍快慢長短之別,從而體現抑揚頓挫、緩急低昂、上亢下墜、起伏應和的音樂感。駢文家為了追求音律美,既可突破五七言詩的窠臼,也可不受駢文的以四六句為主的束縛。
三、音樂對文學文體的建構
審美活動是最自由的精神活動,審美主體對對象的把握角度應是自在自為的。對傳統文學音樂質素的審美觀照也正是如此,并遵循“藝術形式不僅僅是形式”的審美原則。下面就傳統文學中的主要文體加以簡要說明:
1.詩的音樂情蘊。通過詩歌的組構形式(外在的和內在的)審美經驗到其音樂內蘊。語言是詩的情韻港灣,音樂情緒的造設,離不開字詞組合的音節、節奏;句子的格調、旋律,依賴于平仄造成的字、句間的輕重疾徐和抑揚頓挫,再通過這些巧妙的文字符號結合以形、義,表現一種情緒氛圍,于深層的意識領域體現心靈的奧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