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考古研究論文
科學研究是一項認真嚴肅的學術活動,進行任何科學研究時都要遵循一定的研究方法,考古研究也不例外。自20世紀20年代中國近代考古學誕生以來,經過幾代學者的努力,中國考古學已經基本形成了自己獨特的一套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即以地層學、類型學等基本方法為指導,考古材料與歷史文獻相結合進行研究。筆者有幸拜讀殷瑋璋先生的諸篇文章,尤其是近作《考古研究必須按科學規程操作—“夏商周斷代工程”結題后的反思(節錄)》(刊于《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第17期,以下簡稱《反思》),留下了深刻印象。在文中先生就考古研究中應使用何種方法進行了探討,指出:“科學研究中有科學操作規程……考古學研究既要遵照科學研究中普遍適用而必須遵循的科學規程,也要遵循考古學特定的科學規程。”拜讀此文后,筆者對先生“考古研究必須按照科學規程操作”的觀點甚為贊同,但同時也存在一些疑問。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見,以求教于殷先生及諸前輩學者。
一不斷吸收新材料,并對舊觀點進行反思
任何學術研究都建立在當時所有資料的基礎之上,隨著考古工作不斷深入開展,資料也隨之逐漸豐富,而一些原有的觀點也會隨之發生變化,這在學術研究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反思》一文指出某些學者在研究鄭州商城的過程中,其觀點經歷了從“?都說”到“鄭亳說”的變化,并指出是“因為作者在撰寫這兩篇文章時的研究思路是不一樣的,用的方法也有不同,因而操作時的程序規則也不相同。”筆者認為這種說法似乎不妥。運動是物質的根本屬性,考古研究也存在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試論鄭州新發現的殷商文化遺址》發表于上世紀50年代,當時碳-14測年技術尚未被引進國內,因此作者僅運用傳統的地層學、類型學方法將鄭州殷商遺址出土器物與小屯殷墟遺址出土器物進行對比,得出鄭州殷商文化年代早于小屯殷商文化、小屯殷商文化與其一脈相承的結論,并根據文獻記載初步推測鄭州商城為仲丁之?都①。在以后的20余年間,關于夏代和商代的重要考古遺跡陸續被揭露出來,人們對于夏文化、商文化的理解也不斷加深。在這種新的學術環境中,一些學者結合新發現的考古資料、文獻材料及測年數據,提出了鄭州商城為亳都的新觀點②。這種觀點的轉變并不是由于所謂的“研究方法的變化”,而是建立在分析新材料基礎上得出的新結論。已有學者明確在文章中剖析自己觀點轉變的原因:“過去,我傾向二里頭遺址‘西亳’說,因而曾認為二里頭類型是早商文化。自‘鄭亳’說提出后,重新考慮這一問題,則感到‘西亳’說證據太弱,矛盾甚多。……與此相對照,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的論斷論據要有力得多。”③由此可見,觀點的轉變源自于材料的不斷豐富和學者研究的深入,并非由“研究方法的變化”引起。縱觀我國考古學研究的進程,不難發現,這種觀點出現前后變化的現象比比皆是。如在陶寺文化發現初期,部分學者認為無論從其分布地域、文化性質、社會發展階段等皆與文獻中所記載的夏代接近,因此推測其為夏文化④。但是隨著偃師二里頭遺址的重大發現和研究越來越深入,有學者從年代、分布地域和文化特征方面對陶寺文化進行了分析,明確指出“陶寺類型很難具備夏文化主體的條件”⑤。陶寺文化為夏文化說漸漸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一些起初支持陶寺文化為夏文化的學者也逐漸轉變了看法⑥。這種觀點的變化就是建立在綜合研究新資料的基礎之上的,而并非是研究思路的變化所導致。學術研究的道路是曲折而艱辛的,任何一種科學研究都無法跳出時代的窠臼,尤其是研究一些復雜且缺乏資料的問題時,沒有人能夠一蹴而就。因此在研究的過程中根據對新材料的運用,改變自己過去的觀點也是普遍現象。在進行學術研究時,我們不能為了堅持某一觀點而堅持,應發揚實事求是的精神,勇于接受新資料,經常對自己原有的結論進行反思,用新材料驗證原有觀點正確與否,只有這樣才能得出更接近于事實的結論。因此可以說,在吸收新材料的基礎上對舊有觀點進行反思以致改變舊有觀點的做法是科學的;相反,一味堅持舊說,而不及時引用新材料對舊有觀點進行印證的做法則恰恰是不科學的。
二正確對待碳—14測年結果
考古地層學、類型學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只能確定古代遺存的相對年代和演變序列。20世紀中葉開始應用于考古上的碳—14測年法為斷代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途徑,可以說碳—14測年技術在我國的引進及運用為建立中國史前考古學及夏商文化編年體系的框架提供了一個堅實可靠的基礎⑦。尤其是自上個世紀末“夏商周斷代工程”開展以來,碳—14測年技術越來越受到考古工作者的重視。但不可否認的是,這項技術目前仍不完善,還有很大的局限性,只能作為考古研究中的一個參考數值。因為測年標本的選擇、樣品的制備、不同測年方法(主要是常規測年法和加速器測年法)的運用、對測年數據不同的擬合方法等均可影響測年結果的準確性⑧。尤其是對于歷史時期的考古研究,較大的誤差增加了研究的難度。因此,碳-14年代數據只能是一個參考而非斷代的唯一依據。《反思》中認為《鄭州商城即湯都亳說》的作者“從鄭州商城測定的一批碳十四年代數據中選了一個,……既不作必要說明,也未作任何論證,就直接加以引用……這種做法是很不妥當的”。但實際情況是,70年代隨著鄭州商城發掘工作的展開以及碳-14測年技術的引入,鄭州商城的發掘者在簡報中根據商城出土物、地層關系及碳-14測年結果將其始建年代定為距今3570±135年(公元前1620年)⑨。根據這一系列新的考古、測年材料,鄒衡先生反思50年代的觀點,綜合文獻分析認為鄭州商城不可能為積年只有20余年的?都,而應當是湯之亳都。因此《鄭州商城即湯都亳說》是對鄭州商城發掘簡報中發表的年代數據加以引用,不存在“既不作必要說明,也未作任何論證,就直接加以引用”的情況。此外,《反思》一文中提出:“必須用準確的年代作立論的前提。”筆者對此深表贊同,但是同時應該看到在碳-14測年技術引進之初,學術界普遍對其認識不深,加之后期測定的年代數據的不斷變化,使其不可能有“準確的年代”。尤其是近年來,學術界又發表了一批關于二里頭文化、二里岡文化的碳-14測年數據。在這些數據中,出現了夏商文化年代“越測越晚”這樣一個奇特的現象。關于二里頭文化年代的認識從最初的公元前1900-前1500年左右⑩,向后推遲至公元前1750-前1540年。在《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中,眾多學者根據碳-14測年數據推斷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始建年代在公元前1610-前1560年。但僅時隔5年,又有新的碳-14測年數據公布,指出鄭州商城的始建年代在公元前1500年前后。且不說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測年數據使眾多學者無所適從,就是在所謂的新技術條件下測出的數據是否準確可信也無人能夠保證。殷先生卻以此為據來證明《鄭州商城即湯都亳說》引用碳-14年代數據存在很大誤差,不可憑信,與此同時又引用了另外一批測年數據來證明自己“二里頭文化三、四期為早商文化”的觀點。那么,我們不禁要問,先生據何認為自己采用的年代數據是準確的,而鄒文引用的就不準確?通讀《論湯都鄭亳及其前后的遷徙》(見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第肆篇)可以發現,作者首先以大量的文獻證據和考古事實論證了自漢代以來關于亳都地望的四種觀點的不合理性,然后分析鄭州商城為?都的不合理性,最后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并結合鄭州商城的考古資料推斷其為亳都。在論證的過程中碳-14測年數據僅作為判斷鄭州商城性質的一個參考,這種研究方法無疑是正確的。而反觀另外一些學者,僅引用一批新的所謂“科學”的碳-14數據就判定“二里頭遺址的第三、四期遺存應在商紀年之內,不可能進入夏代紀年。……所謂二里頭文化第一至第四期遺存均是夏文化的假說,也就難以成立了。”這樣的推論難道就是“科學”的?這樣的研究方法難道就是“遵循考古學特定的科學規程”?應該看到,目前的碳-14測年技術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僅能提供一個大概的年代范圍,與實際情況存在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誤差,有時甚至會出現與傳統考古學斷代方法得出的結論相矛盾的現象。因此在判定考古遺跡的年代時應綜合考慮各種情況,不能僅憑碳-14測年數據下結論。何況誰又能保證新測定經“擬合”的碳-14年代數據就是“科學”的數據呢?在進行考古研究,尤其是進行三代考古研究時,必須對碳-14測年的結果有清醒的認識,一方面不能忽視其在考古學研究中的作用,同時也必須避免考古學研究被碳-14測年數據牽著鼻子走的尷尬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