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教育教學論文
一、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學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與法律服務全球化的推進,法律與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等的聯系日益緊密。入世后,世貿組織各成員國在法律制度上不斷調整其與WTO基本原則不相容的地方,試圖與WTO規則保持一致。
因此,在國際競爭中亟需大量有法律專業知識又能熟練運用外語的復合型人才。而法學雙語教學便是培養國際化復合型人才的一個很好途徑。以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為例,國際公約的標準文本一般均為英文,如果該課使用雙語教學,既可培養既掌握相關知識產權法規,又能熟練運用專業外語的高素質復合型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這將為更好保護中國知識產權起到推動作用[1]。
因此,商科院校的法學雙語教學應服務市場,培養學生在掌握法學專業知識的同時,還要懂得相關的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金融學知識[2]。而這些課程在專門性法科大學及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并不開設,但商科院校法學院均開設有經濟學通論、管理學通論等相關課程。
因此,經濟全球化、法律服務全球化背景下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使得商科院校的法學雙語教學尤為必要。
2.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學的可行性。
商科院校中經濟學、管理學具有明顯優勢,而法學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大環境下也備受關注。商科院校中國際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等專業的學生英語基礎較好,且經濟管理又與法律密切相關,因而商科院校的經濟學、管理學一般都開設了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等法學專業課程,且授課教師大多從法學院中選聘。而相對法律專業學生而言,商科院校一般不僅要求其掌握法律基礎知識,還要求其能夠懂得經濟學、管理學知識,因而法學院一般也將經濟學、管理學等開設為選修課程,這種課程設置體系為法學雙語教學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以國際經濟法為例,國際經濟法采用雙語教學,法學專業學生在此之前其已具備相關經濟法、合同法等專業知識,因而雙語教學能使學生更直接、更準確地獲取知識。對經貿專業、管理學專業學生而言,其在學習國際經濟法課程之前已有一定國際貿易知識,加之其外語水平高于其他專業學生外語水平,因此使用雙語教學同樣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1]
二、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學的特色和目標定位
1.以“法商結合”為特色。
商科類院校強調法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專業之間的相互滲透,一般以“經、管”為主體,以“法商結合”為理念。因此,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學應以“商法”為中心“,法”與“商”密切相關”,法”為“商”服務,形成“法商結合”特色。具體而言,即法學雙語教學應以面向市場、面向企業、服務社會為宗旨,緊緊圍繞現代市場經濟科學地構筑學科體系,不斷凝煉商科院校法學學科特色,形成“以商法為核心,以民法、經濟法為主體,以商事仲裁、經濟刑法、國際貿易法等為支撐,旨在培養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有豐富的法學專業知識的法學通識人才。此外,在課程體系設計上,還應開設“經濟學通論”和“管理學通論”作為法學專業的公共基礎課,鼓勵法學專業學生選修經濟、管理類等課程,這符合商科類院校“法商結合”人才的培養模式,也符合當前實際的需要。
2.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目標。
中國法學教育屬于通才教育,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學也應反映通才教育的特點。
目前,專門法科大學和綜合性法學院的人才培養目標旨在培養以研究型人才為主,具體表現為在學歷教育上是以碩士研究生培養和博士研究生培養為重點。而商科類高校法學院人才培養的目標應定位為:依托商科院校商科教育為優勢,充分利用商科類院校的教學資源,結合市場的需求,將培養法商結合的“應用型法律人才”作為基本目標。[3]
筆者認為,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學除加強理論教學外,更應加強實踐教學,使學生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基礎上,通過實踐,讓學生在“學習中實踐,實踐中學習”,做到學以致用,理論聯系實踐,培養學生更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將紙質的法律轉化為社會中的法律。
三、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學的課程設置
目前,各高校法學雙語教學在實踐中的做法很不統一。有的依據教師的外語水平而開設雙語課程,有的將雙語課開設為必修課,有的將其開設為選修課。從長遠的觀點來看,法學雙語教學要走向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合理的課程設置對雙語教學而言尤為重要。
筆者認為,商科院校法學雙語課程設置不僅要考慮法學專業自身的特點,而且還要考慮其“商科”特色。因而,法學雙語教學不宜以選修課和必修課為依據,更不可因人而設,而應結合課程本身的特點,有選擇、有針對性地合理安排[4]。例如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知識產權法都是必修課,其中大量的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專業術語均是英語,因此,比較適合雙語教學;而國際貿易法、國際知識產權法、WTO法等雖屬于選修課,因具有較強國際性,同樣適合雙語教學。相對而言,有些課程受中國意識形態影響較深,例如中國法制史、中國憲法、中國法律思想史等,不適宜設置為雙語課程[5]。
四、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學的模式
1.法學雙語教材的選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目前法學雙語教學面臨的首要難題就是缺乏合適的教材。使用原版英文教材固然可使學生學到原汁原味的英語,了解國外相關法律與制度,但這對學生的英語水平有極高的要求,除需具備一定的詞匯量外,還要有良好的英文思維習慣及對歷史背景的詳細了解;不使用原版教材,學生容易理解,但其中卻不乏中式英語的表達和思維。筆者認為,商科院校法學雙語教材的選擇不應僵化地、不區分實際情況統一規定必須使用原版外文教材,而應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過渡。首先,對于低年級學生,在課堂中采用漢語言授課為主,英文授課為輔,并同時使用中文版法學教材和雙語版法學教材并行的方法。例如筆者在國際法雙語教學中,一般采用兩本教材。一本是邵津老師主編的國際法中文版教材,該教材對國際法相關專業術語都配有英文翻譯。另一本是楊澤偉老師主編的雙語版國際法,該書在尊重原版英文翻譯的基礎上,對國際法專業術語、相關立法背景及具體內容都有詳細而又通俗易懂的介紹,學生只要具備一定的英語基礎都可以在教師的指導下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