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語言文化
2008年10月,文化部正式設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并將其納入了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了羌族文化整體性保護的原則。目前,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總體規劃正在制訂過程中,羌族文化保護得到了法制和實踐層面的支持。然而,對于羌語保護與羌族文化生態保護間的關系,學術界和工作部門的認識并不一致。一部分學者和工作部門認為按照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的目標,沒有必要將羌語保護列入保護規劃。對此筆者不能茍同,因此,本文擬就羌語與羌族文化保護的整體性之間的關系做一些討論,以說明羌語保護對羌族文化保護的重要意義,并依據加拿大的經驗提出一些建議。
一、語言與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間的關系
關于語言與文化的關系研究,國外研究已達百年之久,觀點眾多,代表性的人物有薩丕爾、馬克思、格里姆肖、喬姆斯基等人。其中,美國語言學家、人類學家薩丕爾,重視語言和文化、語言和思維的關系,與其弟子沃爾夫提出了“薩丕爾-沃爾夫假說”,其核心是人的語言影響了人對現實的感知,語言決定思維,語言的結構多元化是無止境的,語言結構是文化結構的本源和決定因素。這一理論對人類學、社會學、語言學等領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馬克思、恩格斯有關語言學的論述十分獨到精辟,從語言起源、語言的社會本質、語言和思維、語言結構等諸多內容展開論述,認為語言學是非意識形態,是社會文化結構重要的組成部分,這些有關語言的思想“至今仍具有指導意義與現實價值”。[2]格里姆肖認為語言結構和社會文化結構“互限”;喬姆斯基認為人的本質、人腦結構、人類思維決定了語言結構和社會文化結構。另外,“尚有語言是文化的載體說,語言與文化的基本特征一致說,語言是文化傳播的工具說”[3]等。而在我國,有關語言與文化關系的研究已有60余年的歷史。羅常培先生《語言與文化》一書開啟中國相關研究之先河。隨后眾多學者展開研究,究其關系,主要有三種觀點,[4]一是包含關系,即語言是文化的一部分;二是反映與工具關系,即“語言是文化的反映”,“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和“語言是文化的凝聚體”;三是決定關系。此三種觀點皆有共性,說明了語言與文化是有關聯性的,密不可分,并對文化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周慶生從中國少數民族語言的角度進行研究,論證了少數民族語言與文化的關系是“對一定的自然生態環境、對一定的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觀念文化的反映”。[5]上述研究說明,語言是一個民族思維習慣、認知模式和文化內涵的載體,因此,正如臺灣語言學家李壬癸所說的那樣:“語言是文化傳承的重要工具。有了語言,祖先的遺產和知識系統才能不斷的發展,綿延不絕。所以如果語言亡,文化絕不能活”。[6]對此,筆者非常贊同。
對語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關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明確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以下五類:(a)口頭傳說(oraltraditions)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b)表演藝術;(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對于沒有文字的民族而言,上述五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必須通過本民族語言來傳承,因此,正如丁石慶所言:“語言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也承載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內涵,對于追溯和揭示族群文化和歷史有著重要的意義”。[7]如果沒有語言,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可能保留下來。
“5•12”汶川大地震后,語言學家孫宏開根據多年在藏彝走廊地區調查經驗,在不同場合做了“語言的保護與文化傳承———從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談起”的學術報告,[8]呼吁保護羌語。其他學者也指出了羌語的進一步瀕危和保護的必要性。[9]但對于羌語在羌族文化整體性保護中的地位和作用,還值得進一步研究。有鑒于此,本文將從羌族文化整體性保護的視角,結合2010年隨“汶川地震災區羌族語言搶救、保護和發展政策研究”項目考察團赴加拿大卑詩省的調研,探尋在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中實現羌語保護的合理途徑。
二、羌語對羌族文化保護的重要性
羌族自稱“爾瑪”,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縣、汶川、理縣、松潘、黑水等縣以及綿陽市的北川羌族自治縣和平武縣,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縣、貴州省江口縣和石阡縣有零星分布。羌族多數居住在高山或半山上,少數分布在公路沿線各城鎮附近,與藏、漢、回等族人民雜居。“5•12”地震后,部分人口因生活環境不宜人居而遷往異地,有的從高山遷至河谷地帶,有的舉家遷居于城鎮周邊,還有的自發遷往崇州市、邛崍市農村,分布面擴大,人口流動性增強,呈現出向城鎮集中的態勢。
經語言學家調查,“大約有6萬多羌族(占總人口的16.9%)和5萬多藏族目前還使用羌語”。[10]從日常語言使用看,羌族人口中,羌語的使用大致有四種情況:第一種為只講羌語(即“爾瑪語”)的人口,主要以高山和半高山邊遠地區的老年人和一些學齡前兒童為主,人數較少;第二種為能熟練使用羌語和漢語的人口。他們一般居住在高山、半高山的村寨、城鎮附近及交通沿線,年齡多在50歲以下,平時在村寨中或家里使用羌語,外出講漢語,人口較多;第三種為完全使用漢語的人口。包括城鎮和交通發達的地方及北川、平武一帶;第四種為同時使用羌語、漢語和嘉絨語、藏語的人口,主要居住在鄰近藏區或者與藏族交錯居住。如,松潘的羌族能講安多藏語,丹巴的一些羌族[11]能講嘉絨藏語。除了羌族人口外,黑水縣境內的部分藏族約5萬多人也講“爾瑪語”。
羌語在日常生活中應用的多樣性,原因有三:一是從地理上看,羌族居住在漢族與藏族之間,與漢藏兩個民族的文化互動時間長,影響深;二是高山峽谷地貌導致其居住地封閉性較強,羌語本身的多樣性突出。羌語屬于漢藏語系藏緬語族羌語支,分北部和南部方言。兩部方言的區別主要在于:南部方言有聲調,聲調具有區別詞義和形態的作用,北部方言沒有聲調,但有較為豐富的復輔音聲母和輔音韻尾;同時,北部方言的語法表現形式較復雜,用形態手段來表達語法規律的情況比南部方言多;北部方言內部差別較南部方言小。[12]北部方言通行于茂縣北部、中部,松潘縣的小姓鄉、鎮坪鄉、白羊鄉以及黑水縣的大部分地區,下分雅都、蘆花、麻窩、茨木林、維古5種土語。南部方言通行于茂縣南部、理縣和汶川縣,下分三龍、較場、黑虎、大岐山、桃坪、龍溪、綿?7種土語。[13]三是從歷史上看,羌族受漢語影響大,“從清中葉到解放前夕的100多年間,是羌族社會漢化速度最快、羌族雙語制形成的主要時期。……部分地區逐步從雙語社會走向以漢語為主的單語社會,少數地區已經完成雙語向單語的轉變。”[14]20世紀80年代以來,羌族社會的流動進一步加劇,通過遷移、打工、通婚多種方式,與外界有了大量接觸。講羌語的機會和時間日益減少。同時,學齡兒童入學接受現代教育,使語言的家庭傳承機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導致能講羌語的人口越來越少。“5•12”汶川大地震后,羌族地區的居住格局發生變動,大量羌族遷往異處,移居到交通方便、生活條件較好的鄉鎮或城鎮的周邊地帶,羌語使用范圍進一步萎縮,處在瀕危狀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