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現行農業光伏納稅現狀、部分稅收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本文將從光伏電站未來發展的趨勢、農業光伏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及籌劃、農業光伏會計核算三方面對農業光伏稅收優惠及會計核算進行研究。
關鍵詞:農業光伏;稅收政策;會計核算
一、光伏電站未來發展的趨勢
我國分布式光伏存在著巨大潛力,隨著工商業、戶用分布式光伏崛起,我國“集中式強、分布式弱”的光伏發展格局已逐漸開始扭轉。從18省、市、區“十四五”發展規劃,分布式光伏正成為各省、市、區及主要能源央企投資開發的重點。
二、農業光伏稅收優惠政策及籌劃
(一)農業光伏
農業光伏即光伏發電與農業活動相結合,優劣互補,使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就云南省大部分干熱河谷地帶而言,光照資源充足,但是降水較少,發展農業光伏,光伏板覆蓋區域采取租用土地模式,不改變土地原有形態,優劣互補,能夠大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二)農業光伏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及籌劃
1. 光伏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及籌劃
(1)企業所得稅優惠
(2)城鎮土地使用稅
(3)耕地占用稅
2.農業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及籌劃
(1)增值稅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類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2)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范圍界定,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六種減半征收,其余免征。
(3)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是指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國際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顯然從事農業不屬于繳納耕地占用稅的范疇。
針對農業光伏,稅收優惠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幾個稅種而言,均存在著許多籌劃空間。農業光伏既涉及農產品銷售及電力銷售。選址的不同、選擇農業種植作物的不同都對企業的稅負有著重大差異。例如,農業光伏,根據光照資源,可優先選擇城鎮工礦區以外,農業選擇種植喜陰中藥材等除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以外的農作物,這樣既節約了城鎮土地使用稅,又可享受農業種植銷售企業所得稅免征、增值稅的免稅政策。
農業光伏既伴隨著農業種植又伴隨著電力生產,對于耕地占用稅,租地部分的在地表形態并沒改變的情況下,是否繳納耕地占用稅存在著一定的溝通協調空間。
三、農業光伏會計核算
(一)農業光伏基建期會計核算
對于農業光伏基建期,會計核算和一般電力企業來說差別不大,但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核算建議區分核算,例如農業光伏節能節水專用設備,農業光伏部分設備屬于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為能充分享受稅收紅利,降低稅務風險,需細化會計核算科目體系,若能分開核算,需形成明確固定資產。
(二)農業光伏運營期會計核算
農業光伏投產運營后既伴隨著電力銷售收入,部分可能也伴隨著農產品收入;運營期間需將投入部分人力、技術、科研,以應對光伏組件的衰減率,以提高其轉化率、提高農業產出。為充分發揮農業光伏稅收優惠的調節及促進作用,部分核算需更加規范、需分開核算。
1.研發費用的會計核算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在會計口徑憑借企業的自主判斷,口徑限制較少;稅收口徑最小;高企口徑介于二者之間。針對稅收優惠與會計核算,為降低稅務風險,建議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相關關于研發費用核算的制度,確保三口徑一致統一。
重點是研發費用的歸集,一是人員人工費用二是直接投入費用,但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三是折舊費用,四是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五是三新一試費用;六是其他費用,但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針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應重點關注特殊事項的加計扣除,例如委托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特殊收入應扣減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對外銷售、財政資金用于研發活動。
2.收入核算
農業光伏收入不僅是電力收入,部分還涉及農產品收入,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將電力收入與農產品收入分開核算。
但目前農業光伏部份優惠政策存在部分未明確現象,存在部分不完善現象,部分政策存在模糊地帶。例如光伏增值稅之前享受投產前三年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實際光伏投產后前三年存在著大量建設期進項稅未抵扣完,等抵扣完開始繳納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已過期,這種現象其實并未將此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其稅收的調節作用。
核算口徑方面部分稅會差異需更加規范。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科技創新、技術創新、產業創新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適應目前日新月異經濟的發展,研發費用核算口徑、稅務口徑、高企口徑需更加規范,應爭取達到一致統一,促進創新能力的提升。
對于農業光伏,無論是其稅收優惠還是其會計核算,都應該隨著經濟的發展及歷史潮流不斷完善。企業應結合企業自身的情況,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提出問題所在,促進相關部門完善制度,以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參考文獻:
[1]《中國氣候變化藍皮書(2019)
[2]王強.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問題探討[J].中國總會計師,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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