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評估羅非魚湖病毒(TiLV)跨境傳入風險,按照OIE傳入風險評估框架,從危害識別、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3個方面,開展了TiLV跨境傳入風險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分析認為:活的敏感魚類(包括親魚、魚卵和魚苗),用做鮮活餌料的魚類(野雜魚)及冰凍和冰鮮的敏感魚類(包括去除內臟的魚肉)TiLV傳入風險較高,而敏感魚加工類產品、非敏感魚類(包括活的和其他形式的產品)及運輸活魚的水、包裝、運輸工具和用具等傳入風險較低。建議不從疫區進口高風險產品,對于低風險產品可以自由貿易,而對運輸活魚的水、包裝、運輸工具和用具等要進行強制常規消毒。
本文源自中國動物檢疫,2020,37(10):27-31.《中國動物檢疫》(月刊),1982年創刊,由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主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主管,是我國獸醫管理領域的指導性科技期刊,曾多次榮獲各類獎項的全國畜牧獸醫類期刊。
羅非魚湖病毒病(TiLVD)是由羅非魚湖病毒(TiLV)引起的一種具有極強傳染性的水生動物疫病,主要感染羅非魚,病死率為20%~90%[1]。自2009年首次發現該病以來[2],TiLVD相繼在多個國家或地區暴發,對全球羅非魚產業造成嚴重威脅。2017年5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亞太地區水產養殖中心網(NACA)以及國際農業研究磋商組織(CGIAR)等國際組織,均針對TiLV發布公告或預警,要求所有成員加強檢疫和防范[3,4]。我國對此高度重視,2018年起,農業農村部與海關總署均將TiLVD列為檢疫與監測對象。2020年7月,農業農村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256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將TiLVD列為二類動物疫病。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羅非魚養殖國,年產量超過160萬t[5],已先后引入多個羅非魚品種。因此,按照OIE傳入風險評估框架,評估進境水生動物及其產品傳入TiLVD的風險,可為主管部門科學決策,降低傳入風險提供技術支撐。
1、分析評估范圍
主要對TiLV隨水生動物及其產品傳入我國引發疫病的可能性及后果進行分析及評估。其宿主在沒有新的資料前僅限定為水生動物,內容限定在疾病方面的影響,不考慮進口品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2、危害識別
2.1病原
TiLV是一種新型單股負鏈RNA病毒。2019年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將TiLV單獨列為羅非魚病毒科(Amnoonviridae)、羅非魚病毒屬(Tilapinevirus)、羅非魚病毒種(Tilapiatilapinevirus)[6]。病毒直徑55~100nm,有包膜,常見形態為圓形或橢圓形,基因組約為10.3kb,由10個基因片段組成[7]。TiLV能夠在低溫存活,在冷凍(-20℃)保存的羅非魚肉片內至少能存活28d[8]。水溫較高時常導致疫病暴發,如以色列[2]5—10月(水溫23~32℃)、埃及[9]6—10月(水溫≥25℃)和厄瓜多爾[10]5—11月(水溫25~27℃)都暴發過TiLVD疫情。TiLV具有脂質膜結構,其病毒顆粒對有機溶劑(乙醚和氯仿)敏感[2]。在一般養殖條件下,大多數常用消毒劑對TiLV均有較好的滅活效果,如5000mg/L的Virkon®消毒粉可在1min內滅活病毒,2.5mg/L的碘、10mg/L的次氯酸鈉、300mg/L的過氧化氫可在10min內滅活病毒[11]。
2.2易感宿主、易感階段及靶組織
TiLV易感宿主有羅非魚及其雜交種[2,9,10,12],絲足鱸(Osphronemusgoramy,俗稱招財魚)[13],施氏魮(Barbonymusschwanenfeldii,俗稱泰國鯽、紅鰭鯽)[14]。TiLV能夠感染羅非魚的所有生命階段,包括受精卵、卵黃囊幼體、魚苗和成魚等。在腎、肝、鰓[15]、腦[2]以及肌肉[8]等組織,均能檢測到病毒。
2.3臨床癥狀
不同區域和不同時間發生的TiLVD臨床癥狀有所不同,這可能與感染魚品種、TiLV毒株差異、其他病原混合和繼發感染等因素有關。主要表現為昏睡、游動異常、食欲不振,眼睛突出[15]、皮膚充血糜爛、身體發黑[9]、腹脹[1,12,16]、鰓蒼白等[17],較嚴重的會出現腎充血和腦炎[7]。
2.4傳播媒介
TiLV的主要傳播途徑是水平傳播,可通過直接接觸被感染的魚或受污染的水、污染物傳播[18]。可能的傳播載體包括運輸工具、漁網、船只、魚餌等。非敏感魚類也是潛在的TiLV機械攜帶者。此外,在羅非魚早期發育階段的受精卵和卵黃囊幼體中檢測到TiLV核酸,表明該病毒也可能存在垂直傳播[19]。
2.5病原分布
截至目前,報道過TiLVD的國家或地區包括以色列、厄瓜多爾[7],泰國[1],印度尼西亞、埃及[20],哥倫比亞[21],馬來西亞、印度[22],坦桑尼亞、烏干達[23],中國臺灣、菲律賓[13]和秘魯[24]等。然而,由于缺乏對前期羅非魚死亡事件的徹底調查,TiLV的地理分布并不清楚,可能比目前知道的更廣。
2.6控制和預防
目前未見針對該病的化學治療方法,也無預防疫苗。不同品種羅非魚對TiLV的易感性不同,因此應盡量避免養殖易感品種。常規管理措施包括:嚴格遵循官方衛生監測計劃,加強生物防治、苗種檢疫、魚場管理和消毒。限制已知存在TiLV漁場的羅非魚流通,在疾病流行地區減少養殖場數量,盡量減少污染物排放并進行嚴格清潔和消毒[25]。開發新的或改進診斷方法,提高篩查效率和靈敏度。必要時可實行捕殺、休漁等措施,以遏制該病暴發[3]。
2.7危害因素確定
通過病原學和流行病學分析,認為TiLV的傳播因素有:敏感魚類及其制品,非敏感魚類及其制品,運輸載體等。根據產品類別,將其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活的敏感魚類(親魚、魚苗和魚卵);(2)用做鮮活餌料的魚類(野雜魚);(3)冰凍和冰鮮敏感魚類;(4)敏感魚的加工類產品;(5)其他非敏感魚類(包括活的和其他形式的產品);(6)運輸活魚的水、包裝、運輸工具和用具等。
3、風險評估
3.1活的敏感魚類(包括親魚、魚苗和魚卵)
3.1.1傳入評估
TiLV能夠感染羅非魚的所有生命階段,且無法通過體表消毒消除,所以此類動物屬于高風險因素。
3.1.2發生評估
感染TiLV的敏感魚類接觸養殖群體以及水源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養殖群體可以通過接觸感染或者經水傳播,再加上我國大多數地區都有最適發病溫度的季節,因此一旦該病毒擴散到某一有易感魚養殖的區域,就容易引發疫情,屬于高發生風險。
3.1.3后果評估
某個地區一旦發生疫情,就會導致養殖魚大量死亡,對當地養殖業造成重大影響,同時該地的水產品出口也會受到限制,后果嚴重。
3.1.4風險預測
TiLV傳入后能迅速擴散從而造成疫病流行,會對當地水產養殖業造成嚴重損失,也會對進出口造成不利影響。因此評估風險為高,必須嚴加防控。
3.2用做鮮活餌料的魚類(野雜魚)
3.2.1傳入評估
漁民喂養養殖魚的鮮活餌料,其中可能摻雜對TiLV敏感的魚種。如果敏感魚攜帶病毒,則可為病原的傳入和傳播提供途徑,因此傳入風險為中等。
3.2.2發生評估
餌料必定會接觸養殖魚群以及水域,因此在喂魚時有可能引起病毒傳播。雖然羅非魚一般不喂養野雜魚,但考慮到羅非魚常與魚蝦混養,有可能會接觸野雜魚,因此發生風險為中等。
3.2.3后果評估
投喂野雜魚的主要后果是將病原傳入養殖水域,屬于中等風險因素。
3.2.4風險預測
野雜魚可攜帶病毒傳入,但引發疫情的可能性不高,風險程度為中等。
3.3冰凍和冰鮮敏感魚類(包括去除內臟的魚肉)
3.3.1傳入評估
由于無法確定冰凍和冰鮮魚死亡前的具體狀況,這類水產品有可能摻雜帶有病毒或已經發病死亡的魚,所以這類產品傳入TiLV的風險較大。而且TiLV能長期存活于死魚體內,加之其中的魚有可能來自于疫區,很難追溯這類水產品的來源,因此傳入風險很高。
3.3.2發生評估
一般情況下,冰凍和冰鮮魚僅用于加工或供人類食用,接觸到養殖水域的可能性相對較小,所以此類產品引發疫情的風險較低。但加工后的廢水及廢棄物若排放到敏感魚類養殖水域,則會擴散病毒造成損失,因此為中等風險。
3.3.3后果評估
此類產品引發養殖羅非魚等敏感魚類疫情并造成重大損失的可能性較小,為中等風險。
3.3.4風險預測
此類產品接觸養殖水域和敏感魚類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引發疫情并造成重大損失的風險為中等,需要適當規范管理并及時采取防控措施。
3.4敏感魚的加工類產品
加工類產品包括:121℃熱消毒并密封的魚產品、巴氏殺菌的魚產品、機械烘干的去內臟的魚以及魚油、魚粉、魚皮皮革等。對于這類產品來說,即便在加工前帶有病毒,加工時的環境條件(主要是溫度)也會使TiLV最終滅活,加工后不會攜帶活的TiLV。因此無論是傳入風險、發生風險還是發生后果,敏感魚的加工類產品都屬于完全可以接受的低風險。
3.5非敏感魚類(包括活的和其他形式的產品)
TiLV雖然不能感染非敏感魚類,但可通過攜帶機械式傳播。因此,來自非疫區的非敏感魚類攜帶有病原的可能性很小,而來自疫區的,便有攜帶病毒的可能,但只要對隨魚運輸的水以及魚的體表進行規范消毒,就可以將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低水平。同理,加工后的產品也屬于低風險。因此,對于非敏感魚類(包括活的和其他形式的產品),無論是傳入風險、發生風險還是發生后果都屬于完全可以接受的低風險。
3.6運輸活魚的水、包裝、運輸工具和用具
目前TiLV在環境中的存活時間尚不明確,因此傳入風險不確定。若來自非疫區則風險較低,而如果來自疫區則較高。根據我國《進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需對原包裝、裝載用水或者冰和鋪墊材料作消毒處理,因此運輸活魚的水、包裝、運輸工具和用具經嚴格消毒后引發疾病的可能性較小,屬于低風險。只要進行有序管理和強制消毒,就可將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綜合評價屬于低風險。
3.7小結
綜合評估認為,活的敏感魚類、用做鮮活餌料的野雜魚類以及冰凍和冰鮮敏感魚類的風險預測結果較高,而敏感魚的加工類產品、非敏感魚類(包括親魚、魚卵和魚苗)以及運輸活魚的水、包裝、運輸工具和用具等風險較低(表1)。
表1相關產品的風險評估結論匯總
4、風險管理
活的敏感魚類(包括親魚、魚卵和魚苗)傳播TiLV的風險極高,因此建議不要從疫區進口。如需進口,在進口易感親魚和魚卵等產品時,應要求提交原產地證、衛生證書等能保證產品安全的證明文件;對出口漁場進行2年以上監測,并隨機抽取250尾以上“自然死亡”的魚進行檢查。進口后,應隔離28d,并進行隨機抽樣檢疫。其他相關產品風險管理方案詳見表2。
表2相關產品的風險管理方案
5、結論
綜合分析認為,通過進口傳入TiLV的主要風險來自疫區的活的敏感魚類、冰凍和冰鮮的敏感魚類及用做鮮活餌料的野雜魚,因此建議禁止從疫區進口此類產品;加工后的敏感魚類制品、魚肉以及非易感魚類為低風險,此類產品可以自由貿易;對運輸活魚的水、包裝、運輸工具和用具等應進行強制常規消毒。
參考文獻:
[5]張顯良.2019中國漁業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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