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論文投稿淺議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
簡要:會計和稅法是我國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會計論文投稿:淺議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
會計和稅法是我國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會計論文投稿:淺議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不斷完善和發展,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經歷了從統一到分立,再到協調的階段。隨著各自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兩者間的差異逐步擴大,這對于企業的稅收影響重大,在稅收核算中如何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做到動態的平衡是亟需考慮的問題。本文從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稅會模式、造成差異的原因出發,進而提出協調會計和稅法之間關系的建議。
關鍵詞:會計制度;稅收法規;差異;建議
會計和稅法是緊密聯系的兩大領域。稅收是以會計信息為基礎的,而征稅的結果又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利益和會計信息,因此兩者在本質上是無法分離的。隨著我國實踐的發展和國際化的推進,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分離得到了廣泛的認同和支持。但是,分離所引起的差異化對于企業的稅收核算也帶來了負擔,增加了會計核算成本,加大了避稅的動機,這對于經濟改革是不利的,因此應通過兩者的差異分析來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促使兩者之間的協調發展。
一、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
會計和稅法是我國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兩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會計立足于微觀層面但是卻影響到宏觀,會計信息是征稅的基礎,稅收法規是國家為了保證宏觀經濟的運行和納稅人的利益而制定的法規,但是稅法規定會影響會計的確認。因此,兩者是相互作用的。但是,從總體上看,兩者又是按照各自的方向獨立發展的。會計和稅法不同的目標、原則和規范決定了兩者之間的差異性。例如,會計目標是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而稅法的目標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運行,目標的不同會導致兩者在原則、處理方法和程序上的不同。決策有用性決定了會計原則更注重實質性,會計方法的選擇也更注重經濟實質,而稅法調控和保證的目標導致稅法的原則和處理程序更具有強制性。所以,以上差異的存在使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呈現分離的態勢,但是兩者之間的聯系也為我們促使其協調發展提供了可能。
二、會計和稅收模式
從世界各國的發展來看,主要存在兩種稅會模式,第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分離模式,第二種是以法德為代表的統一模式。分離模式是基于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建立的,強調市場調節,企業的會計信息主要是為投資者、債權人服務的,因此要求會計信息要按照會計準則進行編制,而納稅時再按照稅法進行調節。統一模式強調政府的作用,會計信息的作用更加關注對于宏觀調控的需求,因此財務信息應該按照稅法的要求進行公開。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軌道,我國稅會模式經歷了從統一到分離的轉變。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沒有獨立的經濟地位,國家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因此會計和稅收應該保持一致,雖然這種模式有利于國家的調控管理,但是卻束縛了企業的發展,不能適應多變的經濟環境。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市場經濟逐步占據了主導地位,我國的會計準則逐步實現了與國際的趨同,會計制度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會計信息更主要的是服務于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而不僅僅是滿足政府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還處于初始階段,會計信息的作用還應具有宏觀管理的作用。另外,美國過渡分離的稅會模式也表現了一些弊端,削弱了稅法對于會計信息的監督和保護作用,進而造成企業的財務危機。所以,即使在國際趨同的背景之下,我國也應該探索適合自身狀況的稅會模式,而不僅僅照搬國外的模式。所以,在實行分離模式的背景下,由于兩者本質上存在的差異,兩者的差異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我國應該從制度設計上協調兩者的關系,從而實現協調發展。
三、選擇分離模式的原因
(一)兩者的目標差異不可消除
根據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的目標是為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而稅法規定,其基本目標是保證財政收入的實現,維護公平和調節經濟。兩者目標的不同造成其管理流程及原則和核算的不同,而這兩者的目標差異是無法消除的,所以稅會分離模式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趨勢的必然選擇。
(二)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
隨著我國改革的推進,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和發展,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更大的調控作用,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共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因此,在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時必須強調以市場為主和適度干預的原則。這樣既能彌補市場的內在缺陷,又能減少因市場發育不完善造成的不合規行為,從而引導市場良性發展,而稅收可以作為國家市場干預的一種手段。因此,我國的經濟管理體制特點決定了國家必須采取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方式,從而決定了我國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特征要求。國家作為主要的投資者,企業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向政府部門提供會計信息,所以在現有條件下為了實現當前的目標,在采取分離模式下,采取稅法和會計制度適當的融合是合理的。
(三)法律環境的影響
我國的法律體系對我國基本的經濟制度進行了保護,其特點充分體現為將之作為立法的目標和原則,同時強調共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原則。這樣的法律精神要求我們把會計目標確定為多元的,因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既有公有制經濟實體,也有私有制經濟實體,所以委托責任和決策有用成為雙重的目標。從利益保護來看,法律要求平等的保護公有資產和私有資產,這意味著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均應得到保護,所以在制定會計準則時應考慮到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要求,恰當的稅會模式就成為調節這種目標的手段,既不能過于強調稅收的作用,又不能只考慮部分利益相關者的要求。
我國長期以來延續了大陸法系的特點,特別是經濟轉軌時期,體制的變革會造成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內在的不協調,再加上法制建設的不完善,就會導致經濟狀況和法律的脫節。與此相反,我國的會計準則的制定卻相對超前,尤其是最近幾年的國際趨同改革,兩種體制的不同步造成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差異逐步加大,制約了兩者之間的協調。
總之,我國稅會分離模式是必然的選擇,我們決不能回到統一的道路上去,這要求我們在選擇分離模式時應把握適度原則。尤其在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尚不完善、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尚需規范的階段,積極發揮兩者的作用對于維護社會的利益和私人利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認為,應該積極的協調兩者之間的差異,合理把握分離的“度”,針對不同的差異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而促進稅收和會計之間的和諧。
四、協調的建議和措施
針對稅收的計稅基礎與會計制度的差異,本文針對差異的類型,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提出相關的建議。
(一)微觀方面
企業在納稅時的計稅差異主要分為可調整差異和不可調整差異,針對不同的差異類型應分別采取不同的態度。
1.可調整差異
該差異主要包括收入項目和成本項目。對于收入差異的調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收入范圍。稅法所采用的列舉法是不科學合理的,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加快法規的完善建設,會計收入概念的擴大使得我國對會計收入的定義逐步放寬。二是收入確認。稅法對于收入的確認較為寬松,而會計卻相反,考慮到當前稅收過程中出現的偷稅漏稅等問題,稅法在收入的確認上應該和會計準則相趨同,注重嚴謹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縮小兩者的差異。三是計量差異。兩者理念的不同造成計量的差異,為了確保企業的持續發展,現行稅法應該贊同會計的合理做法,實現向會計準則的轉變。
對于成本差異的調整,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扣除時間和金額的差異。稅法對于納稅時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目的在于嚴格征管,保證稅收的實現,從這方面來說是合理的。我國稅法明確規定了扣除項目的最高限額,目的是控制企業濫用扣除條款,但是有些項目過于嚴苛,不符合企業的現狀。因此,稅法可以在規定一定比例的同時允許適度的浮動范圍,以滿足企業根據自身需要自主選擇的要求。二是對于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計稅差異。本文認為,在現有市場經濟發展環境下,在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意識不太強的情況下,應該按照稅法的要求進行征稅,以確保納稅主體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
2.不可調整差異
不可調整差異主要是由于稅法和會計目標的不同造成的,難以通過兩者的趨同來實現。針對此類問題,本文在借鑒國外做法的基礎上認為,應該不斷完善會計和稅收法規建設,加快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幫助信息使用者和征稅機關及時了解相關的調整事項,減少稅會差異造成的不利影響。
(二)宏觀方面
從全球的實踐來看,沒有最優的稅會模式,只有適合本國國情的稅會模式才是合理的和值得我們探討的,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1.完善會計制度,實現稅法主動向會計趨同
我國會計準則不斷實現與國際的趨同,會計準則的建設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而我國的稅法建設卻滯后于會計制度建設。因此,在當前新的經濟形勢下,稅法應該逐步向會計準則靠攏,實現與會計制度的協調發展。但是,我們應看到會計準則存在的缺點,所以要加快會計準則的建設和完善,積極聽取納稅人的意見,與稅務部門積極溝通,解決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從而制定出更符合實際和現實的會計準則,使稅收法規更好地和會計趨同。
2.構建稅法和會計良好的溝通平臺
會計準則的制定部門為財政部,而稅法的制定機構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者的不同造成兩者在一些具體規定上的差異。因此,為了避免在實務中給納稅人造成的困擾,兩部門應該建立合作和溝通平臺,使會計準則在制定中不僅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還要符合納稅調整的要求。同樣,稅收法規的制定也應和會計制度保持相對一致性,從而避免兩者的差異給企業帶來的困擾。
除此之外,我們可以構建獨立的稅務會計模式,進而充分考慮兩者的目標要求,實現兩者的協調發展。總之,我國稅會分離模式是時發表展的要求,是符合我國經濟現狀的。但是,為了適應我國特殊的國情,在分離的基礎上,實現兩者的協調發展既能克服過度分離造成的風險,又能滿足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對于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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