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安全管理,屬于科研單位工作的重點保障,并且這方面工作會深刻影響到科研工作的正常運行,能夠為科研單位工作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環境。本文主要根據國家出臺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規范,同時與科研單位及放射性廢物管理的主要特點相結合,針對此方面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議,以期保證科研單位研發過程中的安全性。
本文源自管理觀察,2020(25):78-79.《管理觀察》雜志是一本在國內具有影響力的綜合管理全國優秀期刊,以“中國的智庫、亞洲的視點、世界的窗口”為辦刊目標,以反映國內外管理界在管理創新方面的新人物、新成果、新理論及新方法,發布綜合性管理信息,適應全球化與本土化的需求,引領管理中國化新實踐為辦刊宗旨。
現階段,伴隨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核能產業的發展也日趨壯大,尤其是在核電發展建設方面,核電機組的建設規模已經居世界前列,約占全世界核電機組建設規模總體數量的40%,現階段,窩溝已經成為亞洲,甚至是全世界核能發展的中心,同時也成為了21世紀后核技術以及核電領域發展最具備潛力的國家之一。隨著核能產業的持續、快速地發展,科學研究及其相關配套產業也逐漸開始發展起來,但是對于科研單位以及涉及科研項目的高校而言,科研項目開展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逐漸被其所關注,如何有效地實現科研單位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的安全管理,值得人們思考。尤其是近些年來,我國科研單位出現了人員隊伍斷檔,且在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這些問題均可能會造成放射性事故發生,因此,需要重視科研單位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實現安全管理。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僅對科研工作能否順利、有效、安全地完成產生直接影響,而且還關系到科研人員的生命安全以及科研單位的財產安全。為了使科研單位研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預防,并為科研工作創造良好、安全、穩定的科研環境,應該堅持“安全第一,加強防控,綜合治理”十二字方針,并全面將安全生產責任制予以落實,保證作業人員以及相關設施工作及運行的環境安全,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有效預防,并且能夠在事故發生之后做出快速有效的處理及控制措施,這便需要對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的安全管理相關內容制定操作規范和流程,并制定應急預案和相關管理規定[1]。
在制定相應的規程時,應該將國家出臺的各項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目前,我國有關安全生產以及放射性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電離輻射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以及《國家核應急預案》等。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還應該適當將這些法律法規中的條文納入到制度條例之中,且在制定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的過程中,應該對放射性工作存在的共性予以充分考慮,還要考慮放射性廢物管理以及科研單位工作的具體情況。在具體規程的制定方面,應該對事故應急工況以及常規操作工況下的要求差異進行有效區分,主要包括物流進出登記、物流進出監測記錄以及人員進出的登記和監測等,并且還應該做好放射性廢物的測量結果和操作記錄[2]。
2、重視人員培訓工作
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非僅局限于日常科研工作使用的設備設施以及實際操作方面的管理,而且還包括對科研工作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其它人員的管理,因此安全管理的工作范圍比較廣泛,而在整體科研工作系統之中,科研單位的全體員工是從事單位一切活動的主體,放射性廢物是否得當處理,暫存設施能否實現安全管理,均與科研單位工作人員存在密切關系,因此應該加強科研單位全體員工的培訓工作。
2.1科研人員的培訓
對科研人員的培訓需要使科研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管理規定,并且要加強科研人員專業知識及技能的培訓,使科研工作進行過程中,能夠通過純熟的技能以及扎實的專業知識做好科研工作,從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在培訓過程中,應該加強科研人員的實踐演練,保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并在實踐演練過程中使科研人員形成放射性廢物處理意識和安全防護意識,從而使科研單位安全事故的發生從源頭上得以減少[3]。
2.2管理人員的培訓
針對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和培訓需要劃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需要對科研單位行政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和培訓,在培訓的過程中,可采取講座、授課培訓以及現場參觀等多種形式綜合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行政管理人員能夠意識到放射性廢物未得到有效處理的嚴重性,從而提升行政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同時,行政管理人員還應該全面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保證行政管理各項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第二部分需要對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運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對這部分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直接關系到放射性廢物能否得到有效處理,暫存設施能否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所以在對此類人員進行培訓時,除了綜合運用講座、培訓以及現場參觀等方式之外,還應該采取定期復查、現場操作等方式提升其安全管理意識,從而持續提升這部分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從而使安全事故的發生率降低,并減少安全事故帶來的危害[4]。
2.3輔助性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
對于輔助性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主要是入職培訓,重點培養這部分工作人員放射性廢物以及暫存設備的安全意識,并且提升這部分工作人員自保能力,當安全事故發生的情況下,能夠及時報警,并做好自我防護,從而減輕安全事故的損失程度。此外,在對輔助性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的過程中,還應該根據其工作性質來擴展培訓的內容,例如,在日常工作中可以聯動管理人員對安全事故發生的危險源進行探尋,這便需要將一些危險源的識別方法和手段對輔助性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從而提升輔助性崗位工作人員對危險源的辨識能力,一旦出現安全事故隱患時,輔助人員則可與管理人員聯合,實現危險源快速、準確、有效地辨識,從而保證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
3、加強實體保護
科研單位在處理和管理放射性廢物及暫存設施時,通常均是同科研單位生產任務之間相互配套來進行的,通常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對科研單位科研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液體廢物以及固體廢物進行處理,而對于放射性氣體廢物通常是通過過濾吸附達到排放標準之后,方可進行排放,放射性廢物通過處理之后形成的固化體等廢物,應存放至科研單位放射性廢物暫存庫之中。
針對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對傳統放射源的處理以及對暫存設施實體進行保護,應該在處理和管理過程中加以區別。例如,在對鈷源房實體保護時,主要區別在于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管理與鈷源房處理相比并無具體目標。所以應該在全面考慮到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加強對整體放射性廢物處理以及暫存設施進行保護[5]。
4、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以上制定的措施主要目的均是為了使科研單位在處理放射性廢物以及安全管理暫存設施時能夠提升效果,從而避免安全事故發生。但導致科研單位安全事故發生的致因有很多種,有時難免出現放射性事故,在這種情況下,便應該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確保放射性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在第一時間將事故予以處理,從而保證工作人員以及科研單位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科研單位如果發生火災、放射性泄露以及化學灼燒等安全事故,現場人員應該馬上進行現場救援,首先應該確保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將安全事故帶來的影響進行控制,特別是應該有效控制放射性污染范圍,然后對著火點、放射性液體的泄漏點等重點部位做出應急處理,例如,可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取沙土進行覆蓋等措施,盡量將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予以控制。如果在上述操作中能夠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控制,則應該將泄漏點進行堵塞,并將著火點撲滅,確定安全事故中是否有現場人員受傷,然后對事故現場做出進一步處理。
在完成安全事故處理之后,還應該對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分析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任歸屬,同時做出相應的處理,并且針對事故制定相應的處理流程,為此類事故再度發生制定防范處理措施。還應該在平時加強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保證相關責任人員能夠清楚地認識到自身所承擔的安全管理責任,并使其能夠掌握安全事故的操作方法,并及時發現所制定的應急預案中存在的疏漏,從而及時改正,保證安全事故能夠在第一時間之內得到控制和解決。
5、結束語
綜上所述,科研單位在生產研發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高危性,除了工作人員在生產研發操作過程中多加注意之外,還要求管理人員能夠做好科研單位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工作以及暫存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而若要實現這一點,不僅要求管理人員具備一定的素質,而且還要求科研單位全體員工能夠發揮聯動機制,共同做好科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將安全事故防范于未然,從而為科研工作創造良好、安全的工作環境。
參考文獻:
[1]王永仙,劉曉敏,梁棟,等.民用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許可管理探討[J].核科學與工程,2018,38(1):148-152.
[2]李超,潘躍龍,鄧先寬,等.核電廠放射性固體廢物管理系統的研究與開發[J].核化學與放射化學,2014,36(B12):103-110.
[3]劉四龍,頡文魁,郭雨朝.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運行安全管理淺議[J].青海環境,2012(4):51-52,55.
[4]孔勁松,郭衛群.放射性廢物處理設施輻射監測模式構建及應用[J].核動力工程,2014(3):148-151.
[5]楊美健,華正韜,趙奔.某放射性固體廢物暫存庫的設計[J].山西建筑,2017(4):206-208.
論文指導 >
SCI期刊推薦 >
論文常見問題 >
SCI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