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犯罪是一種特殊的侵財犯罪,是信息社會發展的副產品。電信詐騙犯罪高發,已經對傳統警務模式構成挑戰。為了應對電信詐騙高發的形勢,公安機關應該從受騙心理因素分析,改變傳統的警務工作模式,與社會、媒體、基層組織等多方面聯手,齊抓共管,建立社會防騙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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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通訊行業的迅速發展,一些不法分于利用電話、短信、網絡等方式不斷實施遠程詐騙活動,不僅給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全穩定。筆者謹以我國電信詐騙的現狀和防治為中心,探索電信詐騙犯罪的成因并提出防治對策。
一、當前我國電信詐騙犯罪概況
(一)電信詐騙的概念
從立法、司法、警務實踐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來看,目前我國對于電信詐騙的確切含義尚無定論。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的歐陽穎思指出:“電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話、計算機網絡所依托的電信技術的信息傳播功能,向社會不特定的人群發布虛假信息,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1] 可見法學學者對于電信詐騙的認知,側重于程度、數額方面的認定。蘇州大學刑法方向的學者繆琛認為:“電信詐騙犯罪又叫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利用手機、小靈通、固定電話、電話、網絡等通訊工具,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較大數額公私財物的行為。”[2] 可以看出在刑法的研究上,更注重犯罪的事實、目的等方面。在警學研究中,學者則更加關注犯罪的事實、司法的客觀形式等等。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胡向陽提到:“電信詐騙犯罪是傳統詐騙與現代通信技術相結合而產生的一種新的特殊的詐騙犯罪形式,與傳統詐騙犯罪相比,此類案件的作案人通常不需要與受害人見面,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假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財物的本質沒有改變。”[3] 可見,不同領域的學者對電信詐騙有著不同的理解。
為避免上文所述的概念產生分歧,本文中所提到的電信詐騙以 2016 年 12 月 20 日最高法等三部門發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為準,即指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
(二)電信詐騙犯罪高發,涉案金額大
從 2011 年到 2015 年來看,電信詐騙犯罪的立案數翻了 6 倍,被騙金額也增長了近 6 倍。從 2013年至 2016 年來看,全國共發生百萬元以上的電信詐騙案件 2392 起,千萬元以上的案件 104 起。
近幾年我國電信詐騙案件立案數量呈現逐年上升趨勢。[4]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數據顯示,自 2013 年起,北京市共審結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50 件,總計金額 4000 余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26 人,刑期最重為有期徒刑 20 年。我國的電信詐騙案件數量越來越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已經成為電信詐騙的重災區。(三)受害群體趨于老齡,男性上當多于女性
1. 中老年人更易被騙
從年齡上看,電信詐騙的對象是全體人群,也就是說任何年齡段的人均有被騙的可能。對于被騙人群與年齡關系有如下分布情況。
各年齡段均有遭受過電信詐騙的情況,這說明電信詐騙具有普遍性。隨著年齡的增長,受騙人群所占比重也逐漸增大,20-29 歲的被騙人數占總人數的 18%,50 歲以上的人數比 20-29 歲的人數翻了一倍,而 19 歲以下的卻只有 1%。造成這種分布的原因是,中老年人對電信詐騙的防范意識薄弱,而作為于女只要老人高興,并不會過多去問錢的用途,致使中老年人容易成為犯罪分于下手的目標;20-29 歲的年輕人對現代電信網絡技術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對常見的騙局也有一定的認識。
2. 受騙對象中男性多于女性
從性別上分析,受騙對象中男性多于女性。一般而言,男性處理問題相對理智,女性往往更加感性,容易沖動。但是在面對金錢的誘惑時,男性的理性更容易喪失,導致男性受騙的比重要明顯高于女性,具體如圖 2 所示。
從上圖可以看出,在受騙群體中,男性占到了63.7%,女性只占 36.3%。也就是說,在受騙人群中,男性比女性更容易上當。就客觀而言,男性更富有創新精神,對未知的事物敢于探索,在財富面前容易沖動,而女性則較為保守,涉及數額較大的交易時更為小心,所以男性更容易在電信詐騙中受騙。
二、電信詐騙的被騙心理因素分析
電信詐騙勢頭如此兇猛,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公安部也曾多次組織開展打擊電信詐騙的專項行動,但電信詐騙的發案數量還是逐年上升。電信詐騙屢屢得手最重要的原因是犯罪分于能利用心理學的相關知識來布置陷阱??v觀以往的電信詐騙案例,不難發現犯罪分于尤其善于揣摩人的心理弱點,不論是從最開始的中獎詐騙,到現在的電話欠費、二維碼詐騙等等,犯罪手法雖不斷升級,但總歸都是利用貪便宜、怕意外、好奇心這幾種常見的心理,比如中獎類電信詐騙、購車退稅類電信詐騙,利用的就是人貪便宜的弱點。對于大眾而言,當其聽說中獎了或者新政策出臺能夠得到國家政府的補貼,首先會半信半疑,很多人其實都會有“天上掉餡餅”“一夜暴富”等心理,犯罪分于就利用
這種心理,把半信半疑變成深信不疑,致使出現“不信警察信王總”,生怕“晚一分鐘損失百萬”的情況發生。又比如人皆有之的“畏懼心理”,人都希望日于能過得一帆風順,當驟然得知毒品、賭博、車禍等事件發生在自己身邊時,多少都會出現慌亂、緊張的情緒,出于保護自己、證明清白的目的,反而中了圈套,越是急于辯解,就越容易上當受騙。
電信詐騙可分為隨機詐騙和精準詐騙兩種。[6]隨機詐騙,即犯罪分于利用偽基站、網絡電話等手段,在某一段特定時間內,集中向某地區發布虛假信息,受害者涉及多種行業,這種詐騙方式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精準詐騙,要事先獲取目標的個人資料、聯系方式、家庭成員等信息,有針對性地設計騙局進行犯罪,這種詐騙方式較為精準,一旦被騙,損失很大。
三、電信詐騙犯罪高發的其他原因分析
電信詐騙與反電信詐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在這個戰場上,公安機關與犯罪分于都竭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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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相互博弈。犯罪分于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不斷采用新的技術和詐騙手段,加快了電信詐騙的“升級換代”。公安機關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利益,也不間斷地開展專項打擊活動,持續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資金與犯罪分于作斗爭。在電信詐騙的較量中,公安機關應對乏力,除了受騙者心理因素問題外還有一些其他因素。
(一)個人信息泄漏嚴重
被騙的關鍵是信息的精準,信息泄漏是多方面的??床 ①I房、中介、旅館,任何一個地方,都有可能造成信息泄露。而信息泄漏多發生在事主并不知情的時候。要減少信息泄漏,就要提高公民的安全防范意識。總的來說,信息泄露大致有以下幾種途徑:一是保險公司、銀行、旅館、房地產、郵政等需要身份證件登記的部門,其個別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集、竊取、販賣大量個人信息;二是一些超市、中介、旅館在登記身份證時或辦理會員卡時收集到的個人信息;三是以調查問卷、中獎郵寄等事由收集到的個人信息;四是不正當的公司,通過售后服務,收集到買家、賣家的個人信息;五是通過電腦、手機等方式,利用跟蹤軟件,非法收集個人通話記錄、網購記錄、瀏覽痕跡、IP 地址等個人信息。
除此,虛擬世界中也存在著個人信息泄漏的隱患。絕大多數的網站注冊都需要手機、郵箱甚至姓名、身份證號等資料,各種社交類、網購類軟件更是不勝枚舉。雖然隱私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但因為安全意識差、成本費用高等問題,很多信息還是會流入不法分于手中。在大數據時代,僅靠自覺來減少信息泄露是不切實際的。只有把信息安全意識宣傳到人人心中,開發利用相應的防范技術,營造一個安全的網絡環境,才能切實保護好公民的個人信息。
(二)電信商為謀利罔顧社會責任
某些電信公司為了謀取私利,給電信詐騙犯罪分于提供便利條件,對人民群眾的利益不管不顧。詐騙短信一發就是幾十萬條,每一萬個人平均有五個人被騙,騙五個人就可以騙到幾十萬元,而一萬條短信的成本不到一千元,如此低成本高利潤的犯罪使得一些人鋌而走險。群發幾萬幾十萬條短信運營商當然是能夠發現的,但是運營商希望獲利,就不會加以更多的限制。要打擊電信詐騙,就要嚴厲打擊這種罔顧社會責任的經營行為,斬斷電信詐騙分于的作案途徑。
上文提到,公安機關對電信詐騙現有的處置模機關應加強國際間的司法合作與警務合作,合力打式已經不足以應對當前的局面,那么,改變現有的擊電信詐騙,為跨境作案的偵破提供新的合作模式。工作模式就顯得尤為重要。公安機關要有所創新,以加強各部門的功能,整合各部門的資源,形成對 五、結語電信詐騙齊抓共管的新局面。
一是開展多地聯合執法。現有的工作模式中, 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我國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以案發地為主,而電信詐騙團發展仍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戰伙多為流竄作案,這就造成了不同地域的案件,可也十分嚴峻。目前,我國正處在電信詐騙犯罪高發能是由同一伙犯罪分于所為。我們要突破現有的屬的階段。在長期的實踐中,我們已經得出了“打擊地管理模式,嘗試多地聯合執法,形成多地公安機不能完全應對電信詐騙”的結論,要“以打促防,關情報信息共享、協作查證線索、協助抓獲嫌疑人打防結合”,整體提升公民防范意識,減少電信詐等聯合執法辦案的新模式。騙犯罪分于生存的土壤。打擊電信詐騙不是一朝一
二是創新打擊手段。針對電信詐騙轉移資金的夕的事情,也不是某一個部門能夠單獨改變的。筆方式大都以銀行為載體的特點,公安機關可與銀行者希望通過一隅之見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使得更協商制定限制轉賬的具體措施,比如制定資金流動多領域的專家學者對電信詐騙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快速應急預案,開啟相應的止付功能,對電信詐騙相信通過各方努力,定能有效打擊電信詐騙犯罪, 的款項做出有效攔截,立刻凍結資金,令犯罪分于共同建立社會防騙大環境。不到錢。針對電信詐騙群發詐騙信息的作案手法,與電信商合作開發新的技術手段,對可疑號碼進行 標記、關鍵詞攔截。要充分利用各類平臺和技術手[1] 歐陽穎思 . 探討電信詐騙之特殊性——以客觀構成要件段分析整理電信詐騙團伙的慣用伎倆,通過調取犯 罪分于銀行賬戶的交易記錄,收集存款地、取款地等信息,開展串并案工作,擴大偵查線索,減少警力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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