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2005年,中宣部和國家教育部對全國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課程提出了改革新方案(簡稱“05”方案),其中將原“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兩門課程整合成新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以下簡稱“基礎”課)。自此,“基礎”課成為廣大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培養其法律素質的“支柱”性課程,尤其在廣大理工科大學生中,這一公共課甚至成為他們接觸法律的唯一課堂平臺。因此,關注“基礎”課的教學實效性,研究如何發揮其培養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的主渠道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理工科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特點
法律素質教育是一個包括“傳授法律知識、培養法律觀念、強化法律信仰、提高法踐行能力”的“四位一體”的有機體系。理工科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教育除了在教育內容、教育過程、教育方法等方面與其他專業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教育存在相同或相似之處外,從當前教學實踐看,還具有如下特殊性。
(一)學生觀念更淡薄
理工科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往往是培養生產、技術、管理和服務一線的具有較強實踐經驗的高素質運用性人才,學校對大學生主要開展務實教育,側重理論與工程技術結合、教育與職業聯系,注重學以致用,強調專業見習與就業對接。受此影響,不少大學生仍然信奉“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我不犯法,法不犯我”等陳舊觀念。理工科大學生大多認為科學技術才是“硬道理”,法律條文太繁瑣;就算遇上法律糾紛,反正可以找律師。因此,他們往往更愿意花大量的金錢和時間去獲得一個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一個計算機等級證書甚至一本駕照,卻不愿意靜下心來修完一門法律課程。
(二)教學難度更大
在近年來的教學實踐中,筆者越發感覺到,對理工科大學生開展法律素質教育,其難度要遠遠大于文科專業學生,這主要是因為:第一,理工科大學生所學專業難度大,與文科專業相比,在取得相同成績的前提下,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許多理工科大學生疲于緊張的專業課學習,連作為考試課的公共英語課都難于應付,更別說作為考查課的“基礎”課了。于是,任由老師“苦口婆心”,他們卻“我心依舊”。第二,受本專業學習方法和思維習慣的影響,理工科大學生對于法制教育中必需的概念、規則、原則以及法律條文介紹甚至記憶頗為厭煩,他們一般更愿意接受案例分析、視頻播放等教學方法。
但是,這種“偏好”既受到教師自身精力、知識水平、資料占有多寡等主觀因素的制約,也受到課時、教學設備等客觀條件的限制。此外,很多法律知識還難以進行案例分析或視頻播放。因此,實際教學情況與學生內在期待之間往往差距較大。
(三)現實意義更深遠
盡管理工科大學生對法律素質教育觀念淡薄,教學難度大,但客觀而言,相對于其他人文教育,法律素質教育的現實意義卻更為重大和深遠。第一,法律素質教育有利于理工科大學校園人文精神的塑造。當前,我國不少理工科院校普遍存在著“課程設置忽視人文課程、校園建設忽視人文精神‘軟實力’、學生教育忽視文化素養和人文價值”等人文精神失落現象,[1]這嚴重制約著我國理工科大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法律素質教育可以幫助理工科大學生在掌握較為豐富的法律知識之基礎上,樹立“平等、正義”的法治理念,形成“勇于維護自身權利、尊重他人合法權利”的權利觀念,樹立“尊崇法制、法律至上”的內心信念;引導大學生認識社會,珍愛自身,尊重他人,崇法尚德,形成正確的人生態度、價值觀念和行為選擇,進而塑造濃厚的校園人文精神氛圍。第二,法律素質教育有利于理工科大學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人格是現代法律制度的基石,也是法律體系演繹生成的根據。健全人格的標志是行為主體具有理性自由的品格,這種理性自由是一種以理性自律為基礎的自由。
[2]換言之,一個人只有具有了這種自由觀才可以稱得上真正人格健全的人。法律素質教育可以幫助理工科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踐行能力,進而催化其“他者意識”,意識到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和合作性,意識到自身行為的社會效果,并敢于對自身行為擔當責任;責任意識的生成又將反向催生大學生的行為評價意識和自由選擇意識,最終養成理性自律的自由品格,成為真正人格健全的現代公民。第三,法律素質教育有利于保障理工科大學生未來事業的成功。理工科大學生畢業后基本都以其專業知識為主參加工作,豐富的理論知識為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提供了理論指導,而活生生的工作場景又為其充分運用理論知識、大膽進行技術革新和理論創造提供了廣闊的實踐舞臺。因此,理工科大學生是我國創造知識產權的生力軍,如果缺乏法律素質,他們既不能很好地保護自己創造的知識產權,從而挫傷其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也可能因法律意識淡薄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并招致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使自身事業發展與成功深受影響。
二、當前“基礎”課教學實效性面臨的主要問題
方案實施后,原來有著對大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功能的“法律基礎”課被合并成“基礎”課的一部分,“基礎”課由此擔負起對大學生進行課堂法制教育的重任。但是,從現實狀況看,其教學實效性堪憂。
(一)課時少,教學任務難完成
“基礎”課既包含了原“思想道德修養”課的全部內容,也濃縮了專業法律教育的全部內容(法制史除外),但是,各高校對于該課程一般計劃學時為54學時,除去實踐課,一般只有40學時左右的課堂教學時間,學時壓力巨大。在體例上,“法律基礎”部分置于“思想道德修養”內容之后,這也往往造成該課程教學中的“虎頭蛇尾”現象,“法律基礎”部分甚至常常成為任課教師“刪除”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