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規范生豬屠宰行業秩序,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省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審核清理范圍目標和條件標準
1.審核清理范圍。全市所有A類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和B類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2.審核清理工作目標。通過審核清理,對于審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屠宰企業,取消其定點資格,并依法收回原證牌。
3.嚴格執行準入條件和標準。對生豬屠宰企業的審核清理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及《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嚴格執行《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
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設置,應符合《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規定的“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鄉鎮”、“限定區域銷售生豬產品”等要求,并達到規定的條件和標準。
二、審核清理時限和程序
4.嚴格工作時限和程序。
企業自查階段(5月12日前)。各區縣政府組織屠宰企業依據審核清理的條件和標準進行自查,填寫《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自查表》,并提交至區縣政府主管部門。沒有開展自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定點屠宰資格。
審核清理階段(5月13日—6月15日)。各區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聯合對當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進行全面審核。
現場復核階段(6月16日—6月30日)。市商務局聯合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按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審核清理標準》進行現場復核,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
三、審核清理的要求
5.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審核清理工作順利進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商務、公安、環保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對各區縣審核清理工作進行復核驗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掌握審核清理動態,通報各區縣工作進展,組織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等日常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發揮合力,扎實開展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構,于5月9日前報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5月10日開始建立工作信息旬報制度,于每月1日、10日和20日將審核清理和打擊私屠濫宰相關情況報市商務局。6月15日前將審核清理工作總結報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6.建立資格公開制度。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備案和公布制度,對于審核合格的企業,由市商務局在相應媒體上進行公布;對于審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達標,依法取消定點資格的企業,要通過媒體及時予以公示。
7.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12312”舉報投訴服務體系作用,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引導媒體進行客觀公正報道。加大對成效突出區縣的宣傳力度,曝光工作不力的區縣與違法違規屠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