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互聯網
一、2010年1月21日,以2009年伊朗“推特革命”以及2010年1月“谷歌事件”為背景,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RodhamClinton)在美國新聞博物館發表“互聯網自由演說”,將“自由接入互聯網,不受限制地接觸各類信息”等概括為“互聯網自由(internetfreedom)”,并與美國傳統的四大自由概念并列,稱運用信息技術服務于美國外交,在全球范圍推廣互聯網自由是“21世紀的治國方略(statecraft)”。①
時隔一年之后,在經歷了“維基揭秘(WikiLeaks)”披露伊拉克、阿富汗戰爭文件(warlog)以及中東北非諸國民眾借力推特(Twitter)、臉譜(Facebook)等新媒體(newmedia)引發政局動蕩等事件后,希拉里•克林頓于2011年2月15日在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WashingtonUniversity)再度發表演說,探討國家在網絡時代面臨的選擇與挑戰,并提出要鼓勵、幫助和資助其他國家的民眾借助新媒體接觸信息,追求“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同時也要注意防范恐怖分子以及類似“維基揭秘”這樣的非國家行為體,借助互聯網挑戰國家安全。②
就在希拉里發表第一次互聯網自由演說之后,美國的智庫新美國安全中心(CenterforaNewAmericanSecurity)研究員亞伯拉罕•登馬克(AbrahamM.Denmark)在《華盛頓季刊》上撰文討論如何“管理全球公共物品(managingtheglobalcommons)”,而“全球信息空間(globalcyberspace)”與外空、海洋等并列,被認為是“數字公共產品(cybercommons)”;作者同時指出,美國應該努力爭奪目前處于“積極無政府狀態(positiveanarchy)”的全球信息空間的主控權,樹立由美國主導的行為規范,確保美國的優勢,保障美國的國家安全,避免來自不良行為體的挑戰,建立美國對全球公共物品的領導權。③
2011年5月17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發布美國首份《網絡空間國際戰略》,集中闡述了美國對于互聯網未來的看法以及如何實現這一目標的議程。比較罕見的是,該戰略由美國白宮、國務院、國防部、國土安全部、司法部和商務部等六個部門聯合發表。7月14日,美國國防部副部長威廉•林恩(WilliamJ.LynnIII)在美國國防大學發表演說,披露了美國國防部有關《網絡空間國際戰略》的非機密部分,提出要以“五項戰略舉措”構建美國戰略行動的五根支柱,其中第一和第二兩根支柱主要是“觀念支柱”,解決認識和理解網絡空間戰略的概念框架問題;第三和第四根支柱事關美軍網絡空間行動的“資源”和“盟友”,側重在美國國內和國際社會構建兩種類型的聯盟,作為推行新戰略的制度支撐;第五根支柱則是加強對前沿網絡技術的投資。
①上述行動、演說、戰略研究報告以及戰略文件顯示在奧巴馬政府任內,一種進攻型的互聯網自由戰略已經逐漸成形。借助這一戰略,依托美國在信息技術和全球輿論中的優勢地位,奧巴馬政府正在試圖控制全球信息空間的信息流動,進而塑造體現美國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的輿論,影響他國受眾,尤其是精英和青年的政治價值取向、國家認同與行為模式。這可以看做是美國冷戰時期“和平演變”戰略在信息時代的延續與發展。
這一進攻型互聯網自由戰略的出臺為中、美兩國在全球信息空間的競爭與合作帶來了新的不確定性,也讓中、美在全球信息空間的互動變得更加復雜。
這一進攻型戰略中涉及的核心問題是按照何種原則對“數字公共產品”進行有效的管理。從維持中美關系戰略穩定的視角出發,如何通過有效的溝通協調,克服中美戰略關系框架中先天存在的不信任,避免為了追求短期以及建立在自我中心基礎上的“戰略利益”而放大原先就存在的不確定性,將對數字公共產品的管理變成促進而非侵蝕中美戰略關系穩定的積極因素,應該成為中美雙方學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所共同努力追求的主要方向。
二新媒體與權力:分析框架自漢斯•摩根索(HansJ.Morgenthau)以降,“權力”始終是國際政治研究與實踐的核心概念。摩根索將權力定義為“行使者和被行使者之間的一種心理關系。通過前者對后者的心靈施加的影響,使前者得以控制后者的某些行動”。②
法國學者雷蒙•阿隆(RaymondAron)認為權力意味著“以行動去影響他人行為與情感的能力”。③
上述兩種對權力的經典定義都指出了一個重要的方面,即影響他人的“心靈”或者說“情感”。縱觀國際關系、政治學等諸多有關權力的研究,學者對于“權力”的討論主要集中在認識權力的維度上。
最早進入研究視野的是“公開”與“可見”的“權力”,這個構成了相當一段時期內政治學者研究的主要對象;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學者逐漸認識到“權力”不僅有公開和可以看得見的形式,還具有“隱藏”的一面,難以被直接觀察到,例如借助對政治議程的操縱,間接地使特定行為體受到影響;而進一步的研究顯示,“權力”還應該包括第三個維度,斯蒂文•盧克斯(StevenLukes)在《權力:一種激進的觀點》一書中指出,當一個行為體能夠逐步認識并利用了另一個行為體“對利益的錯誤認識”之后,前者對后者的權力才會完全實現。
同時,以米歇爾•福柯(MichelFoucault)為代表的學者深刻分析了“知識”的獨特作用,側重研究在以現代西方國家為代表的政治結構中,權力的“隱形”作用機制,亦即福柯所說的“規訓”與“懲罰”,這構成了分析和認知權力的第四個維度。這個論述與盧克斯有關“認識”的分析有關聯,但又不完全相同,這是一個特殊的維度,它預示著權力可以用某種隱形、全方位的形式存在,使得特定對象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自愿”、“自由”地走上權力者所指定的道路,“它能形成一種混合機制,在這種機制中,權力關系(和知識關系)能夠被精細入微地調整,以適應需要監督的各種過程……總之,它是以這樣一種方式來安排一切,即權力的施展不是像一種僵硬沉重的壓制因素從外面加之于它所介入的職能上,而是巧妙地體現在它們之中,通過增加自己的接觸點來增加它們的效能”。②福柯所說的“如毛細血管般的浸潤式的權力”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獲得了實踐與運用。正如羅伯特•基歐漢(RobertO.Keohane)和約瑟夫•奈(JosephS.Nye)所指出的,由信息技術帶來的變革是復雜的,因為信息并非在真空中流動,信息技術革命也沒有“創造”出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而是在“早已有所歸屬的空間中流動”。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