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1醫院法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醫院法人經濟責任審計要結合醫療衛生行業財務管理特點和經濟活動實際,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審計力度。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開展審計。
1.1財務收支及重要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
檢查各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是否取得效益,以及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和管理情況。
首先要關注醫院的預算編制是否科學合理,有無隱瞞收入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問題,有無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擠占挪用專項經費和專項資金問題,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問題等。其次要關注醫院的往來賬,有些單位將應列入收入核算的預算外收入列往來科目核算,支出時直接在往來科目列支,少計了收入與支出。從表象看,這只是一個會計科目列錯的問題,其實這還影響到納稅的問題,同時也影響了收支余的真實性。如收取的房租收入,與外單位的合作費、培訓費、護士實習等收入等。最后,醫院對下屬研究所、三產公司是否能夠實施有效管理與監督也應引起我們高度關注。
1.2資產管理情況
核查各類資產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規范。
1.2.1貨幣資金管理。醫院貨幣資金管理除了涉及一般內控,主要是指各收費處對現金管理以及財務處對各收費處控制問題。在審計中,應審查收費票據管理是否合規,是否建立保管、領用、繳銷手續,關注收費財務軟件的權限設置問題以及財務處對各收費窗口的控制問題,特別是著重關注門診退費程序是否完善,此外還應關注銀行未達賬項,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1.2.2流動資產管理。藥品和衛生材料是醫院流動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應關注藥品、衛生材料的采購管理及金額、實物方面的管理。審計中發現,一些醫院的藥品、衛生材料管理未能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有的藥品實物出庫程序未能做到與電腦賬同步,導致無法進行賬實核對;有的以實際盤點數作為結存數,再根據此結存數倒推出出庫數,這些做法容易掩蓋因被盜、毀損、自然損耗等原因造成的藥品減少,不利于實物的管理。
1.2.3固定資產管理。主要審查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領用、處置、報廢等環節是否按規定辦理各項手續和上報有關部門審批。是否按年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的盤點清查和對賬,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是否及時查明原因后作賬務調整,對人為造成的資產損失是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審計人員還要特別關注醫院基建工程的立項、審批、招投標過程,關注工程款支付審批手續是否合規、支付進度是否合理,基建工程是否經過預決算審計等等[1]。
1.3重大經濟決策的程序與效果
審計時應注意審查單位財務是否公開;重大經濟活動是否通過集體討論決定;對外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決策是否按程序辦事;對外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使用及其管理是否合規;對外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決策效果如何,有無違反決策程序,造成決策失誤,給國家和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大型設備、儀器購置是否經可行性論證,有無盲目購買造成閑置浪費。在現實中我們經常發現某些醫院的重大經濟決策沒有按程序辦事。有的醫院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利用房屋出租或合作經營,有的醫院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以貨幣資金、物資、無形資產(品牌)對外作投資,這些行為有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應該引起我們醫院管理者的關注并加以約束。
1.4內控制度建設情況
內控制度是醫院通過各項制度化的程序和方法,實現預定的目標而建立的一種對醫療服務、財務管理等進行的控制活動。對內控制度健全性、有效性進行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首先,審查醫院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職能部門分工是否合理,能否相互牽制和配合;其次,審查各項制度、措施是否得到貫徹落實,財務部門是否加強對各項業務的核算和管理,內審部門是否對各部門、各環節的經濟活動實施有效監督[2]。
2醫院法人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2.1沒有科學評價標準,難以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對象做出的結論性評語,備受關注。但是,由于我國衛生系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尚未頒布,也沒有一套比較健全的、便于操作的、規范性的衛生系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指標,因此造成審計人員在做出審計評價時難以操作,從而導致審計評價無章可循,評價方式和內容也是各式各樣。這些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預警器”的作用,從而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效。
2.2經濟責任難以界定
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雖然在新頒布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有明確定義,但在任務集中、工作量大、時間要求緊的具體工作中,審計部門的職責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憑證、賬簿等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會計資料等,揭示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而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備必需的政治素質、決策水平則很難用常規的審計手段揭示出來,從而難以科學合理地確認被審計者的全部經濟責任。
2.3審計成果轉化難
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結果作為組織部門考察、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理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干部任用計劃與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不同步,委托交辦審計不夠及時,形成了“先離任后審計”的“馬后炮”現象。
這種現象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審計對象已經到新的單位上任或者基本離開原單位,無法提高財經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審計滯后于干部任用工作,造成審計結果與干部任用相脫節,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的不良現象,審計效能差,直接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離任時應起的作用。
3解決醫院法人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3.1不斷探索,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
審計評價標準是審計人員衡量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準繩,是審計評價的依據。在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醫院法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之前,我們衛生行業審計工作者應根據國家有關經濟政策規定,科學運用審計方法,從行為學、心理學的角度不斷研究認識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一套適應醫院實際工作情況的、系統、完整、科學、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管理職責情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只有不斷加強研究,形成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我們的審計成果才更有說服力,才更能得到重視和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