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代“經濟人”分析范式下食品企業安全行為分析
(一)求利利己———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行為的內因驅動對此,我們從企業概念和形成原因進行分析。對于企業概念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是科斯的觀點,“企業的顯著標志是對價格機制的替代”,是為了節省交易費用而產生。第二種是詹森和麥克林的觀點,企業是一種法律虛構,是一種為勞動所有者、物質投入和資本投入的提供者、產品的消費者之間的“一組契約關系”充當連接點的組織。對于企業形成的原因,代表性觀點有以下三種:第一種是提高勞動效率,馬克思指出,簡單協作與單個勞動之間,是一種1+1>2的協同放大關系,表現為協同勞動可以加速工作進度、加速產品形成、激起勞動者的競爭心、積聚眾多的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等。第二種以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為代表,協作群生產可以節約生產成本與監督成本之和。第三種是威廉姆森對科斯交易成本觀點的豐富,認為交易參與者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以及環境的不確定性等特點,必須用企業形式保障交易不受機會主義行為的損害而順利進行。綜合可知,人們發明和創造企業的目的是為了“求利”,為了更好地實現最小投入、更大產出的愿望,這是無可厚非的,有了利潤,企業才能不斷持續發展下去。無論何時,利潤動機都深深地根植于現代企業行為中,對企業的行為有很強的影響,利潤標準在大多數企業的目標等級中仍是排在最前面的。因此,求利利己,必然也是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行為的驅動內因。
(二)為己利他———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行為的外在規制作為因“求利”而存在的企業,必須采用一定的方式和途徑才能實現收益大于成本的利益增進。
1.企業求利的前提取決于是否有物可利他人
作為人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食品,需要重復購買的概率很大,同時大部分食品行業處于競爭性市場,有種類繁多的替代品或近似品,倘若企業在求利的過程中不能生產出一定數量的滿足消費者需要的安全的食品,消費者采取“退出購買”而轉向其他競爭者的策略是最優選擇。因此,食品生產企業要想最終實現“求利”的目的,一方面必須要提供一定數量的能夠滿足消費者需要的安全的食品;另一方面,必須立足于“雙贏”,切實履行各項承諾,唯有這樣才能實現其生產食品的“驚險的跳躍”,即企業堅持誠信原則。
2.企業求利的多少取決于生產成本與交易成本的節約
安全尋求者是最大的消費群體,安全食品市場前景廣闊,但相對來說,在政府管制下,沒有免費的安全食品,這就需要食品生產企業注重總體成本的降低,切實關注交易成本的重要性。實踐證明,生產安全食品確實能夠為企業帶來效益。以食品行業HACCP體系認證為例,該體系能夠幫助企業減少原材料檢查等與投入相關的成本、利潤增幅較大,企業留住現有客戶的能力增強,擁有了更大的市場份額,滿足了客戶的多樣化需求,客戶滿意度、產品銷量和稅前利潤率都有所提高,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信心提高,產品質量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等。因此,企業要想增加求利的份額,既要注重節約生產成本,更要注重節約交易成本,因為它對企業長遠利益影響更大。
3.企業求利活動取決于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認可程度
一般認為,企業的本質是利益相關者的契約集合體,這些利益相關者對企業進行監督和制約,企業的決策行為必須考慮他們的利益或接受他們的約束。《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者、食品消費者和監管者是食品行業食品安全的第一層次利益相關者,能從根本上影響食品行業本身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對于食品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食品生產企業,其求利活動必須接受監管者、消費者的約束和監督。
(1)政府監管行為。食品安全具有信息不對稱、外部性以及公共產品特性,需要政府運用強制力干預以保證食品安全的實現。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管制,主要體現在政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并根據法規對企業進行監管,查處違規企業。近幾年來,中國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與法制,嚴格生產、銷售、儲存標準,完善監測評估及檢驗檢測體系,強化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執法。監管體制不斷完善迫使食品生產企業誠信經營,生產安全食品。
(2)消費者食品安全選擇行為。影響消費者安全食品選擇行為的主要因素是食品安全意識和對安全食品的支付意愿。近年來,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越來越強,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狀況十分關注。消費者日益增強的食品安全意識具有強大的導向和監督作用,可促使食品生產者全力提高食品質量,引導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消費者的支付意愿是企業改善食品安全的主要動力之一,消費者食品安全支付意愿越大,安全食品給企業帶來的利益越大。研究顯示,消費者對安全食品表現出較強的購買意愿,愿意為此支付較高的價格。而且,消費者普遍認為價高質優。為此,消費者在選擇食品時,往往表現出從眾性以及通過關注質量認證標識、價格和品牌等,以此規避食品安全風險。
二、博弈均衡———食品生產企業誠信行為的邊際抉擇
求利必先以利他為手段,那么,當兩者發生矛盾沖突時,企業會怎么做?會為利己不擇手段或為了利他不惜損己?還是努力尋找兩者的均衡點?現實中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該作何解釋?從企業自身來看,食品生產企業需要不斷獲取利潤以發展壯大自己,因此企業需要具有市場取向,衡量成本收益的關系。為此,企業會采取各種手段,如降低生產成本、加強市場營銷等正當手段,也可能采用各類違法手段,如不安全食品、假冒仿制等,來實現利益最大化。同時,食品企業生產受到外部其他利益相關者主要是政府和消費者等的外部規制,當政府監管力度不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安全食品支付意愿較低以致企業生產安全食品成本高而收益偏低時,企業也可能會采取假冒仿制等手段;當政府監管力度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安全食品支付意愿較高從而生產安全食品成本高而收益也高時,激烈競爭之下,企業發現求利必先滿足利他規制且能得益時,會采取正當手段生產安全食品,即食品生產企業對于政府部門和消費者的誠信取決于各方的行為策略,是食品生產企業綜合平衡企業、政府、消費者三方的利益作出的一個制衡選擇,在政府管制越嚴格、消費者越重視食品安全、企業持續發展需要越強烈的情況下,企業就越傾向于生產安全食品。近幾年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正是由于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意識和辨別方法匱乏、投訴成本高,最后形成政府部門不監管、食品企業誠信缺失、消費者不投訴的納什均衡的結果。也可以說,食品生產企業利他守信的限度就是企業因利他而產生的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的均衡點。
三、結論和建議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引起的乳品行業大洗牌、重塑消費者信心的代價之大以及之后知名乳品企業主動參加國家誠信體系評價,都驗證了現代“經濟人”假設的正確性和合理性。對企業來說,企業利他守信的最終目的并不是為了盡社會義務,而是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追求更長久地獲利。這正是亞當•斯密“利己論”本義之所在,也是市場經濟中企業獲得利益最大化的唯一途徑。在目前政府監管力度加大、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增強,企業、政府、消費者三方博弈趨向新的均衡的過渡過程中,建議如下:首先,政府應繼續加大食品監管力度,完善監管體系。對企業行為分類對待,嚴懲失信企業,加大守信企業扶持宣傳力度,加強市場對誠信企業真實信息的傳播,實現其產品的“優質優價”,使企業獲得較高的誠信溢價,激勵企業誠信經營。其次,對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教育。食品質量安全影響最為直接的就是消費者的生命和健康,目前消費者食品安全行為參差不齊,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食品處理行為不正確,食品安全知識缺乏等。為了充分發揮消費者的監督作用,消費者食品安全教育應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重視。(本文來自于《河北學刊》雜志。《河北學刊》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王書玲 謝守祥 單位: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 河北經貿大學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