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矛盾凸顯的我國城市社區管理體制
(一)社區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1.社區自治管理中政府干預角色定位的矛盾
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在與基層社區組織的交往中,就容易造成政府與居民委員會關系不清的情況。政府與居委會之間角色不清,指導與被指導,協助與被協助的關系沒有定位清楚,有時變成似乎是行政隸屬關系。可是,政府對居委會有很多行政干預,長期以來,政府干預與社區自治管理有著很深的矛盾,居委會缺少自主權,成為政府事實上的“附庸”,有著嚴重的行政化傾向。法律明確表示居委會承擔一定政府工作托付和轉移的程序性和有限性。但是現實是,居委會的財源主要靠政府,社區沒有自治的經濟來源。街道居委會的主要財源掌握在街道辦事處及上級政府手中,有些居委會自創的收入也受到上級政府的制約和監管。工資津貼、獎金等收入都由上級政府決定和頒發。上級政府撥下的經費也常被街道辦截留。所以政府也習慣性把居委會看做是下屬的行政性單位,對其工作進行干預,布置各種各樣的工作,使得居委會的自治名存實亡。
2.行政權力體系之間的矛盾
行政權力有兩個體系,即行政權力的縱向體系和橫向體系。這兩個體系適用于政府的社區管理,管理以縱向體系為主、以橫向體系為輔。但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這二者存在著不那么突出的矛盾。之所以不那么突出,是因為街道和居委會的管理權力有限。雖然我們經濟體制在不斷改革,但這種矛盾一直存在并無法有效解決。因為基層的管理權力和能力,特別是組織協調能力會不斷提高,但管理職能和權力仍然有限。
3.社區繁重的任務與政府對社區有限的投入之間的矛盾
第一,有限經費投入與社區建設之間的矛盾。沒有獨立財政能力的街道,只能依靠上級政府下撥經費,有時候街道要完成相應的行政和社會事物往往還必須自籌經費,因為社區本身缺少經濟來源,政府除了基本的辦公費用外又不愿意加大投入,所以社區建設非常遲緩。第二,有限人力投入與社區任務繁重之間的矛盾。人力和物力不足是社區居委會最突顯的問題之一。上級政府部門下派任務,基層居委會往往因為人力不足而勉強工作,最終為了完成政府下派的任務,在工作上往往處于應付狀態,社區建設進展緩慢,基層負擔嚴重。
(二)城市基礎社區組織內部管理體制的矛盾
1.缺少和社區建設發展相匹配的管理隊伍
第一,文化程度不高,素質偏低。科學理論知識和社區的管理知識在社區建設發展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這正是社區管理者往往最缺乏的部分,所以社區中有些難點熱點難以解決。據唐忠新對全國12城市300余個居委會主任的抽樣調查表明:初中以下文化的占66%,大專及其以上文化的只占8.3%。可見,文化程度不高,素質偏低。不是個別,而是普遍現象。因此,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是很難跟上時代步伐的,更無法滿足社區居民精神文明生活的需要。第二,年輕化不足,年齡結構的不合理。大多數社區工作人員是社區的大爺大媽,年齡偏老現象是社區的特有現象,年輕人大多不愿意服務于社區,使社區年齡結構極不合理。第三,非專業化現象嚴重。現今社區工作,對專業對學歷的要求不高,所以只要具備一定能力,甚至只要熱心,有時間有精力,就可以在社區任職。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也在日新月異,人們的需求不再單一,而是趨向多元化和復雜化,那么專業化的發展就必然成為社區發展的一個新課題。非專業化將無法適應社會的新發展,必將要有所改變。
2.基層社區硬件落后與社區日益發展的矛盾
基層社區硬件落后,居民大多不愿意參與公益事業。目前,社區硬件普遍落后,嚴重制約著社區的發展。基層社區的經濟來源主要靠上級政府下撥,因此,在有限的資金情況下,社區發展所需的硬件設施無法興建,使得許多工作無法開展,更是打擊了居民參與的積極性。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人思想的影響是巨大的。現如今有許多人抱著“沒錢不干事、沒好處不干事”的思想,或者只關心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社區發展的公益事業避之唯恐不及,更不要說積極參與了。這是價值觀和利益觀發生扭曲的表現。因此基層社區硬件落后與社區日益發展的矛盾越來越凸顯。
3.政府矛盾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對社區管理中扮演著什么角色呢?“越位”與“缺位”是現階段最常用的形容政府角色定位錯誤的兩個詞語。政府在行政過程中超越了其本來的職責與權限,超職責、超權限的行政過程,就是“越位”。而政府該管的未管,或者即使管了也未管好,這就是“缺位”。這二者是一組相對的概念,二者體現了政府對社區的角色定位的矛盾。目前,“越位”現象在社區管理中比較普遍,是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越是基層政府,“越位”現象越是突出。具體原因表現在兩個方面:
(1)“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這種上下級關系被運用到原本應該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的政府與社區的關系中,使社區居委會變相成為行政化機構,嚴重地抑制了這些組織自治的內在動力。
(2)盲目的投入造成資源浪費。社區居委會有許多工作完全可以變成公益事業,尋求更多自愿者參與,不必使用在編的工作人員,這樣就不會造成人力、物力等資源浪費。政府“缺位”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政府對社區自治性組織的培育指導的“缺位”。不是指導不到位,就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指導。最后干脆就變指導為領導。其次,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培育指導的“缺位”。政府用于培育和指導NGO的意識相對薄弱,而不該由政府直接包攬的服務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卻被政府“越位”管理。因為沒有政府的良好培育和有效指導,所以導致出現的直接后果就是參與社區工作的民間非政府組織無法良好發展。最后,政府對社會福利機構等專業性社會機構支持的“缺位”。政府很少對這些機構在經費上給予大的支持,最多僅有一些數量微弱的臨時性投入,通常是讓機構去自行籌資。而在香港,這樣的機構的經費主要由政府撥款和香港公益基金資助。與之相比,我們對其支持的“缺位”現象更顯嚴重。
二、我國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和流動人口的劇增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城鎮化在改革開放后被中央政府作為一項重大戰略,推動了大中城市的規模和人口數量的劇增,加速了農村城鎮化的發展。城市規模的擴張、農民工的快速流入、人口的激增打破了城市原有的自然環境與社會系統之間的既定平衡,暴露了傳統的城市管理體制的問題,出現傳統管理體制無法滿足當今社會存在的問題。以至于要求對以行政隸屬關系和行政命令建立的管理體制進行創新和改革。
(二)社區承載著社會轉型所帶來的諸多問題
“社會轉型就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轉變、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人治向法治的轉變,統治向善治的演進。”
1.社會職能的轉變
經濟體制決定著社會職能。以前實行計劃經濟,在那樣的體制下,政府、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容易重疊和錯位。因為政府是“全能型”政府,實行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各個階層和領域都有政府的“身影”,幾乎所有的經濟和社會事務都靠政府用行政命令和手段來推動和執行。(1)企業化和社會化的政府作為社會生活管理的唯一主體,政府既是行政主體,又是經營主體,直接管理著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具體運行并有著最終決策權。(2)行政化和多功能化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甘愿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物,它們既承擔了自己的責任,又分擔了許多應由政府承擔的責任,政治、社會、經濟混淆不清。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企分開,政社分開,事社分開必然成為建立在自由競爭的基礎之上的資源配置方式的要求。企業、市場和社會終將從政府處獲得應有的辦企業、辦市場、辦社會的職能。社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經濟體制轉型下必然轉變。政府、市場和社會關系重新界定,每個主體的自主活動空間變大,而單位功能減少,人們的關系更加依賴社區。
2.社區成為各種問題的集中地
原有的單位關系沒了,現有的社區關系加強了。人們的生活與社區密不可分了,越來越依賴社區了。因此諸多問題也必然伴隨而來,而社區就自然成為了這些問題的集中地。養老、醫療、生活服務、子女教育等需求的問題;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對老人的照顧和服務的問題;現在社會的快節奏、高風險以及人際關系的疏離導致大量問題人群的出現的問題;商品化的住房在物流管理沒辦法完全到位的情況下,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社區之間產生了巨大矛盾的問題等等,都將以社區為訴求渠道,社區承擔的壓力巨大。
(三)政府職能的轉變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政治、社會關系必然發生變化。基層民眾自治和基層民主隨著國家權力的退出而獲得實質性的發展。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社會參與活動都將得到加強。市場的力量和民間力量使政府調整社會管理,新型政府體系得以構建,為社區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較為寬松的政策環境。因此政府的職能轉變就應運而生。所謂的職能轉變是指從直接進行微觀管理的政府到向只進行宏觀調控的政府轉變,從依靠單一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政府向善于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管理手段的政府轉變。政府把權力下放給社會和企業,社會和企業把政府原本不能管、管不好的工作管理好了,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的加快。但是,現階段,社會和企業并不都具有這方面的管理功能,無法承擔這些職能。這是因為社會處于轉型期,社會自主性力量還比較薄弱。因此,政府最終會將這些職能轉移到基層社區身上。
作者:呂蓉 單位:中共泉州市豐澤區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