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學前教育論文
一、立法缺失造成我國學前教育的困境
(一)學前教育經費缺乏保障
盡管學前教育在我國越來越受重視,但其所占用的社會資源卻十分有限,主要表現有:首先,由于我國的人口基數較大,在一定時期內適齡兒童的數量也較多,但教育資源投入總量一定的前提下就導致分配到每個入園兒童上的平均份額相對較小。其次,教育經費的分配方式也不合理。目前我國學前教育的經費主要傾向分配給城市及縣級市的幼兒園,分配給農村幼兒園的資源較少,因此農村幼兒園的教育經費就出現了結構性缺失。教育經費在城鄉、地區及機構間分配的不平衡嚴重影響了學前教育公平性的落實,這違背了十八大提出的教育公平的理念,將影響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的持續良好發展。
(二)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困境
目前,在許多民辦幼兒園中,為了節省開支往往一個人要兼任多個職位,工作的穩定性較差,而且有的學前教師為聘用制,這類教師無法參與職稱評定。這就意味著無論她們付出多少都得不到應有的承認和肯定,這嚴重影響了她們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較差的工作環境逐漸導致其主人翁意識與責任意識的缺失,嚴重影響教育教學質量,影響隊伍的穩定,也嚴重影響了農村兒童的健康成長和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此外,學前教育師資隊伍的數量雖然一直在增長,但整個教師隊伍的整體素養卻參差不齊,特別是具有音樂、體育、美術等綜合性教師的缺乏,原有的教學方式已滿足不了現代幼兒成長發育的需要,這就需要制定相應制度確保教師可以及時參加相關培訓從而得到全面提高。
二、加快我國學前教育立法的意義
學前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基礎,缺乏法律層面的保障不利于其健康發展,當前許多國家都已制定了專門的學前教育立法。為使學前教育在我國取得長足的發展,我國應加快學前教育立法進程。
(一)有利于我國學前教育科學發展
根據2012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數據公報顯示,2012年全國共有幼兒園18.13萬所,比上年增加1.45萬所,在園幼兒(包括附設班)3685.76萬人,比上年增加261.32萬人,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64.5%,比上年提高2.2個百分點。雖然今年來我國學前教育的規模有所增長,但缺少立法作為保障,我國學前教育仍存在著諸多問題。例如,學前教育經費缺乏保障及學前教育師資隊伍穩定性較差、整體素養和水平還有待提高等。雖然這些問題產生的先后時間及嚴重性不同,但只要存在就會制約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因此需要制定一部全國性立法來明確學前教育的管理模式、可行的經費劃撥機制及師資考核標準等,為學前教育的發展奠定基礎。
(二)有利于完善我國教育法律體系
完整連貫的教育立法體系是衡量一個國家教育體系發達與否的重要標準之一。我國自建國以來,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文件,但《學前教育法》遲遲沒有制定,這顯然是我國教育法制化的一個缺憾。雖然學前教育有《幼兒園管理條例》及2010年出臺的《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等部門規章,但其法律效力等級較低,無法適應學前教育法制化的需要。只有制定一部獨立的、全國性立法文件才能促進我國教育的持續發展。
(三)有利于滿足群眾對學前教育的期望
隨著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人民對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國現有的學前教育體制,已經無法滿足人民的要求,諸如幼兒園設施缺乏、幼兒教師文化水平偏低及資金匱乏等問題嚴重阻礙了學前教育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我國需要出臺一部專門立法,將學前教育納入法制軌道,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要求。
三、學前教育立法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為落實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辦好學前教育”的要求,即不僅要積極發展,而且還要辦出質量和成效,這就迫切需要強化政府責任,主導學前教育發展。結合我國學前教育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并借鑒國內外已有的成功經驗,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農村學前教育,縮小城鄉差距
加強農村學前教育,不僅有利于從整體上提高我國學前教育的質量,而且還可以鞏固農村義務教育的成果。農村地區不同于城市,各項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薄弱,應以公辦為主民辦為輔,此外還應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創辦非盈利幼兒園。應充分利用農村閑置的義務教育資源,可以將公辦小學附屬幼兒園作為農村學前教育的基本形式。由于農村小學適齡兒童數量的下降,加之撤校并校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閑置的教育資源,因此可以充分利用這些資源,通過改擴建將其整改為幼兒園;在超編的小學教師中遴選并對其進行系統培訓,調整為幼兒教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改善農村學前教育辦學條件,縮小城鄉差距。
(二)增加政府性財政支出,確保學前教育經費來源
學前教育經費是開展各項教育活動的基礎,只有充足持續的財政供給,各項學前教育事業才得以開展。針對目前存在的經費來源少、城鄉分配差別等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設立專項教育經費,逐步形成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以社會和家庭分擔為輔的學前教育經費體制,擴大學前教育經費的來源,確保持續性供給;其次可以建立辦園成本測算和生均公用經費撥付制度,并在各級財政預算中單列,從而實現資源的均衡配置;最后,完善現有的學前教育經費分配制度,加大向農村等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縮小城鄉之間在財政支出方面的差距,從而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
(三)完善學前教育師資管理制度,提升整體素養
高水平的學前教育師資是學前教育的重要保障,師資隊伍的穩定性、整體素養水平都對學前教育的質量產生重要影響。首先應明確幼兒園專業教師的身份與待遇,逐步建立以公辦教師為主體的農村幼兒教師體制。幼兒園在聘用教師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而且要定期開展培訓,以期使目前已經任教但尚未達到合格條件的教師逐漸具備任教資格,已經具備任教資格的教師獲得進一步的提高。其次,還應當進一步完善農村幼兒教師的社會保障制度,妥善解決好住房、子女入學、職稱評定、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障等實際問題,切實保護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
四、小結
當前我國學前教育正處于蓬勃發展的狀態,國家教育的規劃已逐漸開始重視學前教育,但由于社會各種因子的綜合影響,學前教育發展路程中不免涌出各種問題。因此,為了盡快實現十八大提出的目標,學前教育立法勢在必行,提高學前教育立法意識,明確立法重要性,借鑒國內外教育立法的先進經驗,促進我國學前教育合理規范化發展,進而從起源提升全民整體素質,增強我國教育的綜合水平及競爭力。
作者:李超 孫穎博 單位: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 山東省聊城市陽谷實驗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