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水平低,制度不穩定調研中我們發現,大多數農民認為新農保制度并不能夠有效緩解養老問題。根據測算,如果按照五個繳費檔次中最低繳費標準100元/年繳納保險費,十年之后,每月可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7.19元;十五年后,每月可以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10.79元,加上基礎養老金55元/月,每月養老金為62.19元~65.79元,這樣的保障力度與農民“老有所養”的愿望相去甚遠,失去了保險的意義,即使現階段政府規定參保人員每年繳納200元保險費甚至今后會再提高繳費檔次,新農保也無法成為人們養老的唯一選擇。因此,當地農民最關心的問題不是該政策是否能持續下去,也不是養老金能不能足額發放,而是養老金標準會不會提高。另外,當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規定執行,不是農民與政府以法律形式存在,這些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具有穩定性。
(二)農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理解存在誤區問卷數據顯示,在所調查的村民當中,只有約7%的受調查者對新農保政策表示非常了解,大部分村民對新農保政策的了解卻很疏淺,僅限于繳費標準和繳費年限,有些人甚至誤以為不管從何年開始繳費,都要繳至60周歲,這是很明顯的一個誤區。另外,不同年齡層次和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們對新農保政策的了解程度也不同。數據顯示:對新農保制度非常了解的人口年齡相對年輕,并且文化程度相對較高;對這項政策比較了解的,比較集中于受教育程度較低的中年人口;而一些未受過正式校園教育的中老年人對這項政策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有不少農民將新農保和新農合兩種制度混淆,這顯然是宣傳不當造成的。
(三)政府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途徑不足在現在信息和傳媒技術日益發達的今天,大眾傳媒本該是人們了解一項新政策最有效的途徑,然而在此次調查中我們卻發現,幾乎所有村民了解新農保政策的共同渠道都是政府和村干部的宣傳,而這種所謂的宣傳也僅僅是每年一次上繳保險費時才有的大概的“通知”。許多受訪者表示,每年只有到上繳養老保險費時村干部才通知他們,卻很少向村民講解新農保制度的基本原則、基本框架、運作方式等那些農民應當知道并理解的政策內容。此外,我們調查時期正值處理新農保繳費、農民申請參保或退保等工作的高峰期,但是在政府業務公開欄里我們卻沒有發現任何關于新農保政策的解讀和通知等公告內容。由此看來,農民不了解新農保政策也是在所難免的。
(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作缺乏專責管理機構和專責人員根據國務院文件指示,社會養老保險歸屬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但是在有些農村地區,由于鄉鎮政府管理范圍有限,為避免出現因人設崗、部門臃腫的問題,并沒有這樣的機構,也沒有執行此項工作的相關部門。我們通過走訪政府部門了解到,徐溜鎮政府便沒有設立專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務的社保部門。新農保的執行和管理歸農村經濟管理站。農經站工作人員告訴我們,不僅本鎮,其他鄉鎮也沒有這樣的專責機構,而且各個鄉鎮負責機構也不盡相同。此外,由于編制不明,也沒有專責人員來負責這項事務,各鄉鎮的負責人員都是由上級單位委派兼任的。(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和賬戶管理工作缺乏透明性我們所調研的鄉鎮從2011年起開始在全鎮范圍內普遍實施新農保。在最初的兩年里,每年一次的繳費工作是由各個村的村委書記上門收費的,農民在繳費后會立即收到村書記當面開具的繳費收據。但是農民所繳保險費用最終是否進入專門賬戶、個人賬戶繳費總額多少等卻不得而知,這無疑是一個令受益者們擔憂的問題。值得肯定的是,2012年底,都收到了政府向每位參保人員發給的新農保個人賬戶專用存折,并且從2013年開始,由農民自己攜帶存折前往當地農村商業銀行新農保專責窗口繳費,參保的農民也可以通過存折清楚地了解自己個人賬戶的繳費額和政府繳費補貼。這是新農保實施以來賬戶管理逐漸透明化的一大進步之舉。當然,更進一步的基金管理的陽光化還有待加強。
二、解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并完善管理機制,增強新農保制度運作的穩定性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與健全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制度。由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缺乏法律效力,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當地村級及地方政府不愿負擔此項支出,給地方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帶來了困難,導致養老保險覆蓋面寬窄不均。所以,只有通過立法,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成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專責部門,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和管理上的穩定性。
(二)做好輿論宣傳工作,促進農民對新農保制度的了解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促進農民對新農保制度的了解,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向上級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調整和完善籌資模式,協調三方共同負擔的籌資關系根據有關規定,完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籌資模式。鼓勵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地方政府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村集體根據地方經濟狀況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同時,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組織、社會成功人士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特困人群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應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政府適當提高補貼資金的投入:建立政府資金的引導機制,政府對參保人員根據年齡的不同給予適當的補貼;建立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的儲備基金,以保證被保險人領取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基本同步變化。
三、結語
在中國目前農村老齡人口占全國總老齡人口大部分的情況下,農村的養老保險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部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相信農村養老保險會越來越完善和發展!
作者:陳婷 馬曉慧 劉偉忠 單位:江蘇揚州大學商學院
(二)
一、目前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城鄉居民保險關系異地轉移機制不完善
城鄉居民保險工作有著自身的復雜性和特殊性,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人口流動也日益增強,但目前還沒建立完善健全的城市居民保險關系異地專業機制,這種情況便會嚴重給城鎮居民參保帶來很大的不方便。此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機制卻早已存在,不免會造成城鎮居民的內心不服和不滿。
2、村干部工資精力不足,綜合素質低下
村干部是最基層的管理人員,其工作的好壞直接決定了參保工作的質量。隨著改革的深入,干部人數也在不斷的精簡,工作也越來越多,任務是有增無減。這些都需要大量的精力投入,村干部不僅要抓經濟,又要抓管理,還得抓村民自治,工作壓力十分大,精力也是多方分散,兼顧不到各個方面。此外,某些村干部素質不行,工作方法簡單沒有效率,居民不免會產生反感情緒,進而不配合村干部工作而不參保。
二、優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對策建議
1、加強政策的宣傳工作,增強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
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群眾認識是否正確到位是關鍵因素。所以我們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全方位,多層次,高頻率的宣傳,加深城鄉居民對保險的認識和了解,尤其針對其疑惑的部分給予詳細耐心的解答,通過多種渠道或者方式,講投講明講精政策的意義和好處,使得老百姓心甘情愿的參與保險。在宣傳時,盡量做到有針對性,形式多樣化和具有實效性。
2、逐漸提高補貼標準,鼓勵長繳多繳
對待遇設計進行相應調整,成立養老保險待遇長期增長機制。并將繳費時間長短和金額與養老金的提高幅度相結合,年限和金額的不同直接決定受到的養老金額的不同。目的在于鼓勵群眾提早參保,并適當的將養老金標準提高,爭取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一樣,真正的實現城鄉共同發展,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面覆蓋。
3、細化具體政策,保證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轉化和銜接
在完善城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同時,放眼未來,逐漸實現一體化管理,立足當前,對相關政策進行細化,保障異地遷移等相關制度的銜接,從根本上消除城鄉居民的顧慮,做到統籌兼顧,做到與其他保障制度的良好銜接和轉移,保障在轉移過程參保群眾的利益不受到不應有的損失。
4、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由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牽連到許多部門,所以必須進行協調溝通,形成聯動機制。政府作為征收社會養老保險的主體,應該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催收保費,吸引更多人參保,進而拓展征收面,完成應保盡保;人設部門做好參謀和助手工作,認真辦理各項參保業務,深入基層,與廣大群眾溝通交流,做好基層宣傳解讀和業務辦理工作;財政機關也要提高相關服務,保證票據的填寫;金融部門也要做到發放到位,使得廣大人民群眾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和體諒。
5、提高服務質量,簡化參保程序在辦理參保登記、待遇領取和政策解答方面給老百姓提供高質量服務。并在參保程序方面,加大簡化力度,比如個人檔案資料僅僅需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就足以。
三、總結
隨著科學信息的發展,要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并采用城鄉居民保險工作新模式,從根源上解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和新挑戰,做到與時俱進,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保民生,促發展,積極地推動城鄉居民保險事業的進步和發展,爭取使得管理服務再上新臺階,開創城鄉居民保險快速發展的新局面。
作者:吳健 單位:江蘇省啟東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