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幼兒教育論文
幼兒園“虐童”的表現多種多樣,但基本上可以將其劃分為兩種類型:軀體施虐和心理施虐。軀體施虐主要指運用暴力的手段對兒童進行身體方面的懲罰并對兒童的肢體造成某種程度傷害的行為。對于兒童軀體施虐包括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頭發、鞭打、捆綁、香煙燙傷、過度的體罰等。兒童的軀體虐待會造成孩子的軀體傷害由輕(青腫、擦傷)到重(骨折、內臟出血、昏迷),同時還有器官、臟器功能性和器質性損傷,嚴重的兒童虐待可破壞兒童的正常生理功能使其免疫力下降,從而繼發多種疾病。更嚴重的可能造成終身殘廢,乃至生命垂危。而心理虐待又稱“心靈施暴”或“情感虐待”,是指那種在幼兒教育過程中有意或無意的、經常性或習慣性地發生的任何導致影響兒童心理健康并使其受到傷害的言行[4]。比起那種遭教師軀體虐待的幼兒,受到心理虐待的幼兒心靈所受到的創傷更深,智力和心理發展所受到的損失更大,其危害主要表現為受虐兒童的更易出現情感冷淡、自卑抑郁、緊張焦慮、情緒沖突、自我期望值低等負面情緒特征。
一、幼兒園“虐童”事件頻發的深層次根源
在近期發生的一系列的“虐童”事件后,政府和媒體都一致將矛頭對準了施虐的教師,認為缺乏監管、教師的素質低下以及教師不具備幼師教師資格證上崗是導致事件發生的最主要原因,而且人們也一致認為應對肇事者進行嚴厲的懲罰以警示有類似行為的其他幼兒園老師。但我們在深入分析后發現,“虐童”案之所以頻頻發生,表面上看是相關部門的不作為、監管的缺位以及法律的空白所導致,但實際上這背后還有更深層次的文化和制度原因,僅僅依靠簡單的譴責或刑罰無法解決制度性的根本問題,而應涉及教育以及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社會評價體系等體制性問題的重建。
(一)教育層面———功利化教育價值觀下人文關懷教育的缺失
觸目驚心的“虐童”案的發生固然讓我們對那些惡魔教師切齒痛恨,但我們會發現,這一切又何止發生在學校,在現實生活中,還有層出不窮的冷血事件———溺水的兒童在水里垂死掙扎,而救人者卻在為救人的價格討價還價,遲遲不肯出手相救;2歲的小悅悅相繼被兩車碾壓,7分鐘內,18名路人路過但都視而不見,漠然而去,等等。現實中所發生的這一切已經不能用簡單的冷血、唯利是圖來解釋,它折射出當前我國教育中核心價值觀的缺失,其實質是我國目前功利化教育中人文關懷教育的缺失所直接導致的結果。真正的教育,其責任應是引導學習者成人,以發展人性,培養人格,改善人生為目的。但在功利化教育價值觀的引導下,我們今天的教育中片面強調其外在價值,只重視教育的物質利益、工具價值而忽視其本體價值,教育中普遍存在過于追求教育的即時的、顯性的功效,忽視或輕視教育長期效益的“急功近利”的取向。基礎教育本應以培養健全人格的公民為目標,要使培養出來的人才具備最基本的善惡是非的判斷能力,堅持做人的基本倫理道德底線,“成人”的重要性遠遠大于“成才”。然而,眼下現實卻恰好相反———急功近利的社會氛圍將“育人”的過程擠壓得十分扁平,不僅讓孩子承受了難以負擔的學業壓力,更將庸俗淺薄的功利化價值觀念植入他們的人生觀和世界觀。應試教育是基礎教育領域中存在的最根本問題。雖然我國的基礎教育在理論上是把培養目標確定為為社會培養合格的勞動者和為高校培養合格的生源,但是在事實上卻片面強調了前者而忽略了后者,由于基礎教育的評價標準是學生在高考中所獲得的成績,于是應試教育自然就產生了,它的結果是以分數論成敗,考試中高分成為了中國教育最終的目標。由于功利化教育價值觀的扭曲,嚴重影響著人們對學生的評價標準,人們忽視了學生的全面發展,忽視了全面發展的學生,只關心學生的成績和分數,而對“差生”的冷漠、歧視容易使他們產生“破罐子破摔”心理,導致“差生”越差,越差越壞,而這種不良的風氣和氛圍又影響其他學生的正常成長。長此以往,我們的教育可能會失去其最重要且最寶貴的東西:真誠、激情、夢想,變得呆板、麻木、現實,喪失了積極性,變得消極、自私、嫉妒、冷酷,甚至造成人性的扭曲,人格的異化,而這種教育制度下催生出的教育怪胎走入社會后,必將帶給我們一個冷漠的、唯利是圖的、缺乏關愛的世界。
(二)制度層面———教育資源總體投入不足下的資源配置失衡
各類校園“虐童”事件的發生并不是獨立的,從教育資源分配不勻的事實,可以清晰地看到問題發生的必然性。近年來,學前教育事業在我國迅速發展,幼兒園的職能由過去單一的保育發展到今天的集教育、保育于一身,社會和家庭對學前兒童教育的資源投入也越來越多,但我國的教育資源在總體上投入不足,教育投入占GDP份額4%的硬性指標,自從1993年被寫入《中國教育發展綱要》后,至今已近20年,仍未兌現。而這有限的資源主要又集中在初、高等教育上,有研究顯示,在全國教育經費總量中,學前教育經費所占的比例過小,僅占1.2%~1.3%,且十年徘徊不前。[5]中國學前教育發展戰略研究課題組有數據顯示,2003年以來,占全國幼兒園總數70%以上的非公辦園,基本上得不到國家和地方財政的支持。在1989年之前,我國的學前教育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的投入為主。之后,財政投入開始向公辦園傾斜,覆蓋面日益減少。公辦和民辦幼兒園的差異性發展,使得我國的民辦幼兒園更多地出現先天的畸形發展,各方面在爭奪利益過程中犧牲了兒童的利益。民辦幼兒園要想解決其基本的生存問題必須以最低成本來進行經營,因而,他們在發展中不得不聘用臨時教師和工作人員,盡可能地擴大班級的規模,用簡陋的教學用具設施,要面對教師待遇低、流動性大的發展難題。而民辦幼兒園教師的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的低下也導致教師存在巨大的社會心理壓力,這種長時間積壓在內心的焦慮和憤慨必然會以施暴的方式或多或少地發泄到學生身上去的。雖然一系列的“虐童”案會給教育和學校管理部門以警醒,但我們深表擔憂的是如果沒有從制度上對目前幼師的地位和待遇進行保障,想要從根源上消除“虐童”的行為基本上不可能,幼兒被侵害將呈現常態化發展趨勢,只不過以后的“虐童”現象可能會變得更隱蔽,“虐童”的手段將更多地從顯性的軀體虐待轉為隱性的心理虐待,而心理虐待對兒童的身心影響會更大、更深遠。民辦幼兒園也將面臨更大的幼師招聘困難,因為將很少有人愿意去從事責任大、風險高(甚至有受到刑罰處罰的風險)而待遇低的職業。
二、幼兒園“虐童”事件頻發的應對措施
(一)重建社會評價體系,加強人文關懷的教育
在如今的社會里,一切都滲透著功利化的思想,以分數的多少來衡量學生的優劣,以收入的多少來衡量一個人事業的成敗,這種過分功利化的社會評價體系導致現在的社會普遍地存在重技術、輕人文,重知識、輕心智,重物質、輕思想的現象,這使得人文精神、道德水準受到了相當大的沖擊,除了人文精神缺失以外,一些學生還缺乏應有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中國教育有一個錯誤的假設,總是用一種完人、甚至圣人的標準去苛求孩子,我們的家長往往要求自己孩子最好是“全能”冠軍,希望他們的理想是科學家、工程師、詩人而不是普通的勞動者,這是錯誤和可怕的,我們的教育是為了培養一小批“尖子”,但同時也造就了一大批“失敗者”。而備受關注的溫嶺“虐童”案的主角也是我們教育所創造的眾多的失敗者之一。在急功近利的社會環境投射下,教育很難獨醒,最容易被世俗“劫持”而淪喪根本的育人理念,但未來中國社會真正需要的,不是少數自我強大的精英,而是遍布各個階層的一代健康、成熟的合格公民,優秀的基礎教育不應僅僅是學科教育,它還應包含人文關懷的內容,教導學生對身邊的親人朋友、對社會多一份關懷,成“才”一定是要在成“人”的前提下,而這也是教育的本質所在。有學者曾用通俗的語言論述過什么是人文[6]:所謂人文,一個是關心人,一個是關心文,關心人類的命運,關心他人,關心人類文明,關心人類文化,加起來就是人文。從這個表述里可以看到,人文精神的集中體現在:重視人,關注人,關愛人,愛護人;簡而言之,人文,即重視人的文化。人文精神本應是教育的精神內核,但是當代的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卻面臨著人文精神缺失的困境。反思我國的教育制度,老師在課堂里不僅僅是把一個知識、一個概念教給孩子,更重要的是,要把一種文化,把一種文明,把一種理念傳授給孩子,包括善惡美丑、人文精神、人文關懷教育,要將人性教育貫穿人的成長發展始終。人文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善待每一個生命,包括一草一木。怎樣把人類文明、文化傳給我們的孩子,要從新的教材,新的教育理念,新的社會評價制度的重建抓起。而這一切方面的重建,是社會的責任,也是老師的責任。
(二)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嚴把幼師準入關
“虐童”案件的發生是人的素質問題,但同時也是教師的待遇和地位的問題。雖然我們批判唯利是圖,但我們不否認人有最基本的物質需要,幼兒園教師沒能得到應有的待遇和尊重。張釗2009年的調查表明,我國各級教師的年平均工資分別為:高等教育47693元、中等教育34169元、初等教育31036元、幼兒園18532元。[7]幼兒園教師的年平均工資明顯低于小學教師工資,而且在整個教師行業中也是最低的。而嚴冷的研究中提到:2004年美國普通教育的幼兒園學前班和小學教師平均年薪分別為36850美元和36820美元。而且根據全美幼教協會(NAEYC)的規定,幼兒園班級的師幼比不得高于1∶10,有些幼兒園里師幼比僅為1∶5。其次,美國兒童在園時間較短。[8]由此可見,美國幼兒園教師無論從待遇、工作環境和工作時間方面都較我國更優越。但同時美國對教師的準入門檻也比較高,美國幼兒教師的學歷一般要達到4年制本科以上學歷。同時,美國政府目前十分提倡對幼兒教師進行職前和在職的培訓和進修,許多州要求考取教師資格證書,并通過同專業團體的合作,不斷提高獲取資格證書的要求和條件。[9]美國在幼兒教育方面的發展給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借鑒,要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幼兒園師資隊伍,必須要從制度上確立幼兒園教師的地位和待遇。首先,政府應該落實《教育法》和《教師法》的規定,承擔國家在學前教育階段的應有的職責,加大投入,同時制訂相應的規劃,逐步實現將我國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范圍;其次,通過改革人事制度將幼兒園教師真正納入“人民教師”的隊伍。對于國家編制外的幼兒園教師,政府應通過組建教師協會或教師工會確定幼兒園教師的最低收入,并協助其解決勞資糾紛,保障其合法權益;再次,改革現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嚴格幼師準入門檻,逐步要求所有的幼兒園教師必須持證上崗,同時,繼續完善現有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定制度,真正做到學歷、能力、崗位與待遇掛鉤,使幼師對自己的職業充滿歸屬感和使命感。
(三)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建立預防和干預機制
我國目前雖有相應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規范,但缺少有關兒童虐待的專門立法,尚未形成系統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在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鑒。以美國為例,對于兒童虐待進行干預的法律和政策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體系,首先,美國制定了一系列兒童虐待問題的專門法律,美國在1974年就通過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案》,1984年通過了《兒童保護法案》,1997年頒布了《收養與家庭安全法案》;其次,美國建立了一系列主動干預兒童虐待問題的制度,主要有強制報告制度,嚴格的受理、登記和調查程序,寄養和代養等臨時措施以及家庭維系等長期措施。另外,建立專門的兒童虐待處理機構,創設兒童虐待案件的司法審理程序,完善兒童虐待的配套社會保障機制等。
兒童虐待是由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復雜社會現象,預防和控制兒童虐待是一項需要政府支持、非政府部門共同參與、跨部門、多學科專業人員協同合作的社會綜合工程。因此,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我們一是要加快相關立法的建立、完善,建議通過單行法規的模式建立防止虐待兒童的專門法規,主動干預兒童虐待,成立處理兒童虐待的專門機構,構建兒童虐待案件司法審查機制,形成保護兒童切身利益的刑民銜接之法律體系;二是重視預防,進行相關配套設施、制度和機制的研究工作,盡早出臺實施細則;三是進一步發揮社會各層面的力量,因地制宜,完善兒童虐待社會配套保障機制,構建預防先行、防治結合的兒童保護系統。
作者:唐建忠 單位:羅定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