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學理論論文
作者:楊榮廣,孫媛,李錚 單位:湖北汽車工業學院
安托瓦納•貝爾曼關于翻譯倫理的論述進一步拓展和豐富了翻譯研究的內容,并且直接啟發了皮姆和韋努蒂等其他學者關于翻譯倫理的論述。國內外近年來探討“翻譯倫理”的研究成果的不斷涌現,便是一個最為直接的佐證。然而,現有研究也存在諸多亟待深入和改進的地方。
1.翻譯倫理與翻譯中的倫理問題:理論的誤讀還是理論的發展?
貝爾曼關注的是翻譯本質上的倫理規范問題。貝爾曼批評翻譯中常用的一種“自然化”(naturalization)(基本上等同于瓦努蒂的“歸化”(domestication))策略,認為這種策略抹殺了原文的異質性。在他看來“翻譯的合乎倫理的目標是以異為異”[4][P285],“翻譯倫理包含著對翻譯之為翻譯的純目的(pureaim)的闡釋、證實和辯護,是由如何定義‘fideli-ty’而構成。”[3][P5]。在他看來,譯者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我族中心主義”力量的影響,這種力量決定了譯者“翻譯的欲望”和目的語的最終面貌,只有通過心理分析式的剖析(psy-choanalyticanalysis)才能使譯者意識到這種力量。這種欲望也可以看成是翻譯的形而上的哲學,后者與翻譯的純倫理目的相關聯。純翻譯的欲望應是翻譯倫理目的的心理基礎,是要通過與非本土的、優良的、更加靈活的,更加游戲的,更加純的語言的正面的沖突來改變本土的語言。但是真正的翻譯倫理目的并不僅止于此,而是要“在外來語言和本土語言之間建立一種對話的關系”。
從這些論述中不難看出,施奈爾馬赫、荷爾德林、本雅明等有關翻譯的論述對貝爾曼有著深深的影響。所不同的是,貝爾曼意識到了翻譯過程中所蘊含的“自我”對異質的“他者”的暴力,提倡保持原文異質特征的翻譯方法,并將其作為抵抗我族中心主義暴力的手段。貝爾曼認為,要實現這一目的只有通過“字面翻譯”(Literaltranslation)的策略,要通過“忠實”和“準確”的再現原文。“字面翻譯”忠實”準確”這些在翻譯研究中最普通的幾個字眼,被貝爾曼提到了倫理的高度,“對譯者而言,‘忠實’和‘準確’是兩個附在他身上的精靈。它們是譯者的激情所在,這個激情既不是文學的,也不是美學的,而是倫理的。”[16][P81]
那么什么是“字面翻譯”?貝爾曼是這樣解釋的:“這里‘字面’的意思是:緊貼(文本的)字(letter)。翻譯時在字上下功夫,一方面恢復作品的特定的意指過程(這種過程不僅僅局限于原作的意義),另一方面,改變譯語”[4][P297]。貝爾曼在另一篇文章《譯與字-遙遠的客棧》中給出的答案是“翻譯即是譯‘字’,翻譯以‘字’組成的文本”。西奧•赫爾曼斯對此的理解是:貝爾曼提倡“字對字的翻譯(word-for-wordtranslation),以求尊重原文與身俱來的他異性”[17][P98]。那么怎么理解“字”(lalettre),貝爾曼并沒有給出清晰的說明。瓦努蒂在討論“字面”的理解時將“Letter”解釋成“目的語中一系列意指的可能”[8][P146-147]。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中,他將翻譯與契約作了一個類比“忠實于一個合同意味著遵守合同的條款,而不是合同的‘精神’,忠實于一個文本的‘精神’是自相矛盾的”,“翻譯倫理的目的是以接納他者的肉身來接納他者”[16][P81]。“肉身”是什么呢?原文的形式?是否合乎倫理的翻譯就是要字對字的翻譯呢?貝爾曼之后的論述就顯得含糊其詞。為了使這一近似于烏托邦式的設想得以實現,他又提出了“翻譯的分析”的概念,認為只有通過翻譯分析才能真正實現翻譯的倫理目的。在1995年出版的《關于翻譯批評:約翰•多恩》[18]一書中,貝爾曼力圖是自己的理論具有更強的實踐性,提出了一個建設性的翻譯批評模式,將倫理和詩學作為翻譯批評的兩個標準條件,其中倫理標準即在于對原作的尊重,而詩學標準則要求譯作必須能夠具有原文的語篇性,這樣才能保證譯作既尊重了原作又具有創造性,從而豐富和發展目的語。
國內對于翻譯倫理的論述更多的是從微觀的、文本對照的層面上展開,采用的是一種描述性的研究方法。研究的重點是翻譯實踐過程中,倫理因素(如:譯者個人倫理動機(實現政治目的等)、目的語文化的社會倫理等)對于翻譯活動的影響。較為突出的是以下兩個案例:一是,彭萍博士的專著《倫理視角下的中國傳統翻譯活動》。該書以中國佛經翻譯、明清科技翻譯以及耶穌會士的基督教經典翻譯為分析對象,探討不同時代的倫理因素是如何影響譯者的翻譯動機、翻譯決策和譯本的接受[14]。二是,王大智教授的《翻譯與翻譯倫理-基于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的思考》。他基本也是將倫理因素納入到中國傳統的翻譯活動中,分析了“以夏變夷”和“立夏夷之防”的族際倫理和儒家倫理、實學倫理對當時的翻譯實踐的影響以及明清之際西學漢譯活動中所反映出來的倫理價值判斷[15]。對比上述國內的兩本專著可以看出,國內基本是文化轉向研究思潮的結果,更多的是探討的是倫理因素影響下造成的譯者對文本的操縱與改寫,這與貝爾曼的初衷相去較遠,可以是對貝爾曼思想的誤讀,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卻又是對這一理論的補充。
貝爾曼專注于拉美小說和德國哲學的翻譯,他的思想源自于列維納斯的倫理觀,關注的中心是翻譯活動的倫理目的,以及翻譯所必須具有的尊重“他者的”義務。對貝爾曼來說,翻譯倫理既是是理論的起點,也是問題的焦點。但是從所有的論述來看,他對于翻譯倫理并未加以準確、清晰的界定。也許正如AlexisNouss為他辯護的那樣:“當倫理是對他異性的接受時,如果它要保持自身不變,就必須是不確定的,也不能夠被準確表達的”[19][P133]。他的研究將哲學觀點與翻譯研究結合起來,直接啟發了瓦努蒂的研究,但是瓦努蒂的影響要遠遠大于貝爾曼,這不僅僅是因為貝爾曼是用法語寫作,因而讀者接受起來相對困難,更重要的或許是貝爾曼的邏輯思辨性過強,反而忽略了對自己的核心術語體系做清晰的界定而造成的。這種模糊性一方面客觀上促使了當前翻譯倫理研究多角度、多元化的現狀,另一方面又使得研究者缺乏統一的術語而阻撓了其進一步的發展,并在理論旅行的過程中發生變異。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這也反映了翻譯研究的跨學科性和多向性,是從本土文化出發對翻譯倫理研究的有益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