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政執法論文
本文作者:邱奇 朱舟群 單位:舟山沈家門海事處
海事執法人員是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體現和執行者,海事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直接影響到黨和國家的形象。我國海事事業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要打破常規,實現海事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必須加強對我國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的績效評估,準確把握執法人員的工作狀態和具體實績。但是,目前的績效評估缺乏明確的考核標準,評估內容比較籠統,這種現狀亟待改善[1]。本文將就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價問題進行簡單的探討。
一、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價現狀綜述與評價指標構建原則
1.1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價現狀綜述
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價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評估方法豐富多樣,各種方法都有其優點和局限性,有特定的適用范圍。調研表明[2],基層海事處都按交通部有關文件規定認真實行了年度績效考核。不過,由于主客觀兩方面的原因,目前對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績效考核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據某課題組對5個基層海事處、5個辦事處的基層執法人員進行了抽樣問卷調查,共回收問卷96份,其中有效問卷89份,有效率為92.71%。問卷調查結果反映了海事系統基層執法人員對現有績效評估體系的認知。統計結果表明,41.57%的基層執法人員認為現有的考核過程形式化,不易操作,不夠全面,0,23.59%認為考核制度不合理,16.85%沒有提出看法,15.73%認為工作考核體系基本可行,2.25%認為沒有針對執法人員的考核制度。總體來看,海事系統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績效考核缺乏明確、具體的考核指標和標準,由此可見,為了提高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估工作的實效,有效地激勵行政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應根據海事系統的具體情況,針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合理選擇績效評估的方法,建立一套有針對性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1.2構建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原則
(1)科學性原則。海事行政執法人員指標體系的選取應具有科學的理論根據,能準確地反映實際情況,有利于海事行政執法人員之間的橫向比較,發現海事行政執法人員自身優勢和不足之處,挖掘他們潛力。
(2)系統性原則。對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的評價是一個涵蓋多因素、多目標的復雜系統,考核指標體系應力求全面反映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情況,而且海事行政執法人員考核指標體系的選取應該全面和可靠。
(3)可操作性原則。所建立的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應該層次清晰、指標明確,具有實際應用與推廣價值。因此,選取的指標要具有可操作性和現實可行性,所需資料收集方便,而且易于運用現有方法和模型求解。
(4)針對性原則。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要與一般公務員的崗位考評體系區分開來,要充分考慮海事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的特殊性,能夠針對其具體工作崗位性質進行有效的評價,而且擔任不同崗位人員的具體評價指標要有所不同。
(5)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在綜合評價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時,有些指標能夠定量,而有些指標不能準確定量只能定性,因此,應綜合考慮定量和定性指標,對定性指標要明確其含義,并按照某種標準賦值,使其能恰如其分地反映指標的性質。
二、構建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由于海事行政執法人員本身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其進行考核可以參照國家公務員的績效考核方法來進行考核,因此,其指標體系即評價要素構成可以是以“德、能、勤、績、廉”為一級指標,其后的具體要素則構成二級指標,具體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如下:
2.1評估“德”的指標
評估“德”的指標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和個人品德修養:是指對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情況,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境界等與遵紀守法、奉獻精神、實干精神、誠實守信、行為正派等情況;(2)職業道德:是指愛崗敬業、履行崗位職責情況;(3)個人理想與抱負:主要指事業心、個人理想等;
2.2評估“能”的指標
評估“能”的指標包括:(1)業務能力:是指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水平、經驗積累、決策能力、組織能力、業務理解和執行力等;(2)環境適應能力:是指不同環境下的生理健康度、心理健康度,與外部、同事協調溝通的能力等;(3)學習能力:是指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的能力、領悟能力、開拓能力等;
2.3評估“勤”的指標
評估“勤”的指標包括:(1)出勤情況:是指遵守工作紀律與守則、按時上下班和值班情況等;(2)勤奮程度:是指努力學習業務知識的情況和工作主動性等;(3)責任感:是指積極認真的工作態度、工作責任感等。
2.4評估“績”的指標
評估“績”的指標包括:(1)工作數量指標:是指履行崗位職責和上級交給的工作任務情況等;(2)工作質量指標:是指準確無誤地按要求完成任務情況、完成工作的過程中體現的創新方法和精神等;(3)工作效率:是指高效、快捷地完成工作的情況等;(4)工作效果:是指完成的工作產生的經濟、社會效果等。
2.5評估“廉”的指標
評估“廉”的指標包括:(1)廉潔從政:是指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不利用職權“吃、拿、卡、要”;(2)生活作風:是指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無鋪張浪費行為;(3)廉潔意識:嚴格自律,為人表率作用等。
三、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的績效評價方法
3.1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價基本原理
由于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評價體系是一個多準則、多因素和多層次的復雜體系,有些指標能定量計算,但有些指標只能定性分析。此外,每一個評價指標只能反映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的某一側面,不能全面反映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為此,研究選用基于組合定權的模糊綜合評價方法對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績效進行綜合評價。
3.2各層次指標權重的確定
目前多層次指標權重的確定方法可分為兩大類,即主觀定權法和客觀定權法。本文將主觀定權和客觀定權結合起來(即組合定權法),確定一級指標權重,以實現二者的優勢互補,二級指標權重采用主觀定權法。
3.3建立判斷評語集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