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有機農業發展論文
本文作者:金丹 范唯艷 劉爽 張雪峰 單位:遼寧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遼寧省農業技術學校
1引言
發展有機農業是保護生態環境、節約稀缺資源、發展農村經濟、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的需要,是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有效防治環境污染、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是發展生態環保型經濟、構筑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跨越式發展、打破國際“綠色壁壘”的重要舉措。人們通常將不使用農藥、化肥的農業理解為有機農業,但這只是有機農業的必要條件,并不能體現出有機農業的實際內涵和有機農業的精華。世界上不同的國家,根據本國的國情和有機農業的側重點不同,對有機農業概念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我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4月實施的《有機產品》標準(GB/T19630.1-19630.1)對有機農業的定義是:遵照一定的有機農業生產標準,在生產中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以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
2遼寧省有機農業、有機食品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遼寧省有機農業、有機食品產業保持了較快的發展態勢,總量規模不斷擴大,2009年底遼寧省有機農產品認證企業達55家,產品總數312個,生產認證面積5.5萬hm2,實物產量7.7萬t,銷售額3.8億元,出口創匯1597萬美元,品牌影響不斷提升,為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的消費需求、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發揮了積極作用。以“綠色芳山”為代表的有機食品生產企業走出了一條有自己特色的生產安全、優質、健康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的道路。被遼寧省政府評為首批“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其基地被授予“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在看到成果的同時,還要意識到遼寧省有機農業、有機食品發展面臨的問題。遼寧省有機農業以生產有機豆類為主,加上一些花生、大米、野生天然產品如松蘑等。有機生產基地面積很大,總產量高,但是產品相對單一。作為日常消費量很大的果蔬類有機產品的發展則跟不上國內外的需求。有機食品生產所需的生產資料如商品性有機肥、生物農藥等供應不足或缺乏專門的供應部門。
3遼寧省有機農業、有機食品發展的具體對策和建議
3.1利用自然環境優勢,發展優勢有機產業
遼寧省位于東北地區的南部,是中國東北經濟區和環渤海經濟區的重要結合部,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優越,是發展有機農業、有機食品的最佳地區之一。遼寧省東部農業生態環境條件良好,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環境潔凈、交通便利,特色農業優勢明顯,沒有工業“三廢”污染源,產地環境符合有機農產品產地環境要求,是遼寧省得天獨厚的生產優質、安全農產品的后花園。在東部地區建設有機農業示范基地,因地制宜發展有機農業生產,不但有利于保持東部地區農業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和良性循環,而且對推動東部地區優良環境優勢向農業生產優勢轉化,增強遼寧省農業市場競爭力、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3.2以標準化生產為基礎,建立嚴格質量管理體系
有機農業的突出特點是,不以評價安全為最終取向,而是重在生產過程,通過生產加工過程的一系列準則標準,約束和規范生產者的操作,保證產品的質量。在發展有機農業過程中,不僅要繼承傳統農業優良的種植習慣,同時要按有機農業原理和標準的要求進行科學的作物輪作安排,施用堆肥恢復和培肥地力;運用物理的和生物的綜合措施控制和防治作物的病蟲害。有機食品生產企業可以安排專人負責每個基地,建立種植戶檔案,統一印制,發放田間管理記錄卡,內部檢查員隨時根據技術準則對生產過程進行檢查,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逆向追蹤體系等等。
3.3以“公司+農戶”為運作模式,發揮規模生產效益
采用龍頭企業、“公司+農戶”訂單運作模式,即公司與農戶簽訂種植合同,由龍頭企業提供技術指導,統一管理、統一種植、統一收獲、統一加工和銷售。所謂“龍頭企業帶動型”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是以農產品加工、儲藏、運銷企業為龍頭,圍繞一項產業或一種產品,實行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的一種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龍頭企業外接國內外市場,內接農產品生產基地與農戶,形成一種“企業+基地+農戶”的產業組織格局,在這種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下,經濟利益主體是龍頭企業和農戶兩方。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利益聯結方式主要是合同契約,利益分配主要是保護價讓利,純收益分成等。使龍頭企業與農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這種模式下的有機生產組織規模大,專業性較強,組織嚴密,運作規范,管理層次較高。
3.4發揮政府的行政推動作用
在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下,發展有機農業、有機食品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推動,各級地方政府應因地制宜,出臺相關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利用地方資源環境優勢加快發展有機農業。對于有較好基礎條件且具有有機先進理念的企業,政府應給予政策上、技術上乃至資金項目方面的支持,以鼓勵其帶動當地循環經濟的發展,促進環保和可持續發展。
3.5建立和完善有機農業、有機食品質量可追溯體系
追溯是指從供應鏈的下游至上游,以一個或多個標準為基礎,鑒別供應鏈中特定產品的來源與特性的能力。作為國家政策性文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最早在2007年中央1號文件中提出。按照農業部《種植業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建設方案》的總體目標,依托《全國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管理平臺,按照生產可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溯的基本要求,通過規范產地和產品編碼、檔案記錄、包裝標識、產品召回、責任追溯等一系列管理,在示范成功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質量追溯實施進程。
(1)建設遼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統平臺。可以利用農委遼寧金農網管理平臺,建立與農業部管理平臺接口對接的,省級網絡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系統,逐步擴大到市、縣,建設市縣管理子平臺。完善市、縣管理機構設備配置。建立省、市、縣三級數據管理中心(包括編碼數據庫、生產檔案數據庫、產品檢測數據庫和認證信息數據庫),通過互聯網,實現本區域和全國范圍的產品質量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