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職業教育
為順利實現《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滿足人們群眾接受職業教育的需要,滿足經濟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等目標,[1]中等職業教育(以下簡稱‘中職’)要認真分析發展時局,深刻挖掘內涵建設的潛能,著力師資隊伍建設,努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切實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和效率。然而,由于我國尚未建立體系化的中職教師專業化制度,制約了中職在新時期有效發揮智力資源的支撐能力。為此,亟需勘察中職教師專業化制度的闕漏之處,及時提出切中肯綮的彌補對策。
一、中職教師專業化制度
(一)中職教師專業化
196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提出《關于教師地位的建議》,首次明確提出“應把教育工作視為專門的職業,這種職業要求教師經過嚴格地、持續地學習,獲得并保持專門的知識和特別的技術”。[2]
我國的《教師法》明確提出“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3]歸納有關教師專業化的研究文獻,可以認為,教師專業化是指教師在整個專業生涯中,通過終身專業訓練,習得教育專業知識技能,實施專業自主,表現專業道德,并逐步提高自身從教素質,成為一個良好的教育專業工作者的專業成長過程,[4]即教師從學習者變成教育者的專業化發展過程。中職教師專業化是指中職領域中的教師根據中職教育的特點和要求,經過持續不斷的教與學的實踐,逐漸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等專業素質,促使自己從“新手型”教師逐漸成長為“專家型”教師的過程。中職教師專業化不僅具有教師專業化的共性,還具有自身獨有的個性,其專業化的內涵主要包括兩層含義。其一,從職業空間的角度看,中職教師所面對學習者的智力類型具有特殊性,其心理成熟度尚不能與成年人相提并論,其生理發育尚處在青春期和第二性征高速發展的階段,其人生觀和價值觀尚處于極高的可塑期,其未來目標是成長為“生產、服務、技術和管理第一線工作的高素質勞動者和中、初級專門人才”。[5]
因此,中職教師所需要擁有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所需要遵循的專業規范等具有極高的職業情境性,他們所從事的是專門化的和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職業。其二,就職業時間的角度來看,中職教師專業化發展是職前培養、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一體化的過程,是其專業素質由低級到高級,通過自發和自覺的行為,不斷促進職業素質精專化、不可逆轉的發展過程。因此,需要相關的制度來保障這個發展過程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中職教師專業化制度
諾斯(North)認為,“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制度構造了人們在政治、社會或經濟方面發生交換的激勵結構,制度變遷則決定了社會演進的方式”。[6]可見,中職教師專業化制度就是為了調節和激勵中職教師專業化的行為、促進其專業化進程的制度。由于中職教師專業化的過程貫穿了其整個事業生涯,因此中職教師專業化的制度至少應該包括入職前的培養制度、入職時的資格標準和入職后的管理制度等,這些制度還要根據時代特點進行必要的重新設計和改進,形成體系化的保障制度。
二、中職教師專業化制度的問題與歸因
長期以來,我國的中職教師依托行政調節主導的計劃經濟體制,為當時的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繁榮發展培養了大量具有中專層次的和擁有干部編制的人才,在這個過程中也形成了與當時的人才培養體制相適應的中職教師專業化制度。時至今日,這套制度基本上沒有太大的改觀,并且在市場經濟為主導的現代化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過程中,越來越力不從心。首先是缺失基于市場交換原則的權威性的中職教師準入制度,以致于現有的中職教師培養機構不能夠調準自身的師資培養方向,很難打造出理想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其次是不完善的中職教師管理制度阻塞了中職教師通過在職實踐實現自覺專業化的通道。這兩個原因形成的強烈共振,最后導致二元對立的中職教師專業化發展體制形成,中職教師專業化的路徑出現了非連續狀態和斷層。
(一)中職教師準入制度缺失
1.缺乏權威性的中職教師專業標準。中職教師除了應該擁有作為教師的一般入職資格外,更應突顯作為中職教師的特殊性。中職教師的專業標準是由其工作對象和工作任務決定的,其工作對象是“具有發展潛力的學生”,其工作任務是把學生培養成為具有較強職業能力的高素質的技術型、技能型人才。正如2000年新加坡教育部長張志賢在國家教育學院教師授職儀式上發表演講時指出:“在我們通過繼續教育努力增加教師知識和促進職業專業化的同時,不應忽略專業化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每個職業都有區別于其他職業的一系列價值觀和職業實施標準,這些價值觀和標準或者是職業成員自己制定的,或者是由所服務的公眾的需要決定的。要成為一種受人尊重的職業,成為一個受人尊重的職業者,你必須具備該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并恪守職業價值觀與標準。”[7]這就是說,要在社會職業群中樹立自己的專業地位,首先需要中職教師這個從業共同體創立自身特有的專業標準,這個專業標準既是保護自身專業合法性的門檻,也是樹立自身專業權威性的神壇,還是構筑自身專業排他性的屏障,更是保證組織內成員專業化發展的云梯。而反觀我國中職教師這個群體,既沒有從行業層面建立自身發展的行業規約,也沒有從國家層面建立規定性的專業標準,這就稀釋了中職教師的專業色彩。當前,我國亟需從學歷要求、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專業倫理道德等方面規范中職教師的專業標準和要求。
2.缺乏規范化的中職教師準入制度。教師準入制度的核心是教師資格制度,它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從國家層面規定了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入職條件,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和從事教師職業的前提條件。在我國,《教師法》是中職教師資格制度的基準法,該法規定“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8]可見,它僅僅規定了取得中職教師資格應具有的學歷條件,但對于各級各類中職教師應該具備的專業技能和專業規范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