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企業年金被稱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它既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障的一部分,也是市場體制下企業薪酬福利結構的一部分;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穩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增加職工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對促進企業穩定發展有著深遠影響。
一、航天企業養老保障的現狀與問題
首都航天機械公司作為大型航天企業,養老和薪酬福利問題一直是人力資源和離退休工作的重點,相關工作為促進企業各項中心工作的推進以及為企業保成功、保和諧、保發展提供了良好環境,但在社會和企業新的形勢下,企業養老保障面臨著新的問題和考驗。
1.基本養老保險無法滿足多層次需求
1992年10月,北京市正式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退休后的基本養老費用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實現了不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社保基金獨立支付的安全模式,但其替代率水平較低,只能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大量退休人員保持在較低生活水平將給政府和企業造成越來越大的管理壓力。如果大幅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社保基金將會面臨難以承受的資金壓力,因此必須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為了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更好地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我國已確立了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三支柱”養老保障制度框架。國務院1991年頒布《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一次明確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2004年初,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管理試行辦法》,之后國資委、財政部等陸續頒布一系列文件,使企業年金由自由發展階段進入轉型階段。在國家“十二五”規劃中,首次提出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自2011年起,企業年金進入加速完善階段。
2.航天退休補貼政策面臨調整
航天退休人員在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還享受航天工齡補貼政策,但2004年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出臺了航天退休補貼不再繼續的政策,要求各單位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并采用10年過渡期的方式保證新老制度平穩過渡和職工隊伍的穩定。過渡期以后,一律不再執行航天退休補貼政策。另外,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7年下發《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規定了企業原有的補充養老保險應逐步過渡到企業年金,時間不能超過2008年底。因此,航天科技集團決定建立規范的企業年金制度,并得到了國資委的正式批復,即從2008年1月1日起,在航天科技集團內試行企業年金制度——采用分步實施的辦法,選取個別經濟效益較好、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較強、民主管理規范的單位做試點。首都航天機械公司成為首批試點企業。
3.航天企業自行補貼存在一系列風險
目前,首都航天機械公司對離退休人員實施的是企業補貼政策,職工退休后,企業從當期管理費中按月支付補貼金。由于國家對企業補貼政策的規定不夠清晰,企業依據不夠充分,企業補貼政策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近年來隨著企業補貼整體規模的不斷增大和上級要求越發嚴格,企業在接受審計和審價過程中,企業補貼的合理性越來越受到質疑;二是由于企業補貼采用非積累、當期支付的方式,其受企業當期經濟效益波動的直接影響很大,對職工個人存在較大的支付風險;三是企業補貼調整難免存在一些難以掌控的因素和一定的隨意性,對維護職工長遠利益及促進企業長遠發展存在不利影響。因此,不管是從國家政策層面、航天科技集團試點要求還是企業自身需求來看,研究退休人員補充養老政策,建立規范的企業年金制度都成為航天企業面臨的新命題和考驗。
二、創建航天企業年金的難點
企業養老補貼政策既關系到大量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又具有極強的政策性。首都航天機械公司建立企業年金,屬于開創性業務,影響面廣、作用時間長,既要消化國家及航天科技集團的各類相關企業年金框架或指導性文件,又需詳細分析企業現狀,使兩者有機結合,成功解決平穩過渡、制度跨越的難題。
1.平穩過渡
首都航天機械公司目前退休人員人均享受企業補貼的水平為每月800元左右。與沒有企業補貼負重或負重較輕的企業相比,公司實施企業年金制度必須首先考慮和原有政策的銜接問題,以能夠實現“老人、中人、新人”各項政策的平穩過渡。同時,公司在新時期又肩負著新的歷史使命,特別是在“二次創業”、“市場化轉型”的新形式下,企業年金計劃也要體現企業新時期的人力資源管理戰略。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實施企業年金后,只有一定時限的過渡期,過渡期之后的退休人員,只能依靠個人賬戶上的累積額支付補貼。因此,將有限的資金進行合理分配,充分考慮各類人員的利益,保證平穩過渡是企業年金方案的關鍵。如何綜合分析、考慮未來工資增長情況、人員變動狀況、個人職業生涯薪酬增長規律、投資收益率等因素,結合現有企業補貼政策及已退休的各類人員企業補貼水平,合理設定企業留存比例,確定合適的方案,以達到實現平穩過渡(合理設定過渡期、資金缺口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這是企業年金方案設計和實施面臨的最大難題。
2.制度跨越
我國的養老金制度經歷了不同的階段,最早完全由各單位自行支付,1992年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后,符合國家養老政策的項目統一由社保基金支付,剩余部分由企業自負(即企業補貼),后來國家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并印發了相關文件。但首都航天機械公司并未實施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而是由企業補貼政策直接過渡到企業年金政策。這3種養老金制度的對比見表1。
3.影響人員多、時間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