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一、“逆按揭”的提出
(一)“逆按揭”的定義
所謂“逆按揭”是一個泊來詞,又可以稱為“倒按揭”或者“長者按揭回購”,英文名為(ReverseMortgage)。本文將其定義為:房地產所有權人(業主)在符合一定的年齡條件,依然享有該房地產絕大多數權利的前提下,將該房地產通過抵押等方式,從金融機構獲得一筆大額或長期穩定的收入。用通俗的話來理解就是“年輕的時候貸款買房,年老的時候用房子養人”。
(二)“逆按揭”的目的
“逆按揭”制度興起于荷蘭,發展最成熟的是美國,至今已運行了二十多年,在歐美、日本和新加坡等地,已經是一種比較成熟的養老模式,是當地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有益補充。“逆按揭”在不剝奪老年人原有房地產絕大多數權利的前提下,為老年人提供一筆穩定的家庭生活(養老)資金來源,并且通過契約形式明確該房地產未來的供應,是一種利用金融杠桿,既保障市民住房,又確保養老資金,還穩定擴展存量房供應的三全齊美的手段。
(三)“逆按揭”的條件
第一,要有大量屬于私人的可以自由流通的房地產。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末,我國城鎮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率為89.3%,其中11.2%的城鎮居民家庭擁有原有的私房,40.1%的家庭擁有房改后的購置房,38.0%的家庭擁有商品房。
第二,要有比較完善的市場條件。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法制經濟,較為完備的法律制度能夠確保“逆按揭”過程中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物權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相繼頒布,為“逆按揭”創造了可靠的法律環境。
第三,要有比較完善的中介代理服務制度。我國的中介服務業、金融保險業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房地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超過5%,個人商業住房貸款規模已經突破四萬億等,表明傳統的房地產中介、金融服務體系已經逐步建立起來。第四,養老保障體系需要完善和補充。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全國總人數的13.26%,社會已呈現“未富先老”和“空巢家庭”的局面,無論是社會養老,還是居家養老,核心問題是“錢”,實施“逆按揭”就是補償“錢”的有益途徑。
二、“逆按揭”的意義
(一)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權
“逆按揭”的提出,將比較好地解決老年人的“居者有其屋”和安享晚年的問題,老年業主在原房屋內繼續享受其居住權利的同時,可以獲得一筆不菲的補充資金,從而實現老人理想中的晚年生活。
(二)有利于多渠道提供養老資金
大城市老人退休后的收入只能維系基本生活,很難預防大的風險。以上海為例,退休家庭收入4000元,如果將環線內的1室戶(35平方米)計算,該房屋價值約80萬元,采用“逆按揭”,首付三成,可貸款額為56萬元,以20年計,月按揭款為3600元,這樣,家庭月收入約提高100%,將大大提高生活水平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有利于盤活房地產市場,增加存量房的供應量成熟的房地產市場,存量房的交易量將超過增量房,一旦“逆按揭”啟動,將會有更多的存量房進入市場,為房地產市場提供可持續交易的房源。
(四)有利于減少家庭財產糾紛和矛盾“逆按揭”的出現,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老年業主的合法權益,并通過契約的方式,將該房地產未來的處置加以約定,有關機構可以作為監督履行單位,確保當事人的權益不受損失。
三、“逆按揭”的類型
(一)按抵押程度區分
1.百分之百的逆按揭,即業主將其房地產所有權全部抵押給金融機構,待“逆按揭”合同期滿后,金融機構即可對該房地產進行處分。這種方式能讓業主獲得最大的利益,但繼承人一無所有。
2.非百分之百的逆按揭,即業主將其房地產的一部分價值抵押給金融機構,待“逆按揭”合同期滿后,繼承人可根據約定與金融機構處理該房地產,或繼承人向金融機構償還貸款后取得所有權,或共同處分后獲得各自利益。
(二)按領取貸款方式區分
1.一次性領取,即簽訂“逆按揭”合同后一次性提取全部“逆按揭”貸款,由業主全權支配。
2.分期領取,可分為按月、季、年或者其他約定的期限支付給業主,又可以分為:無固定期限計劃、定期計劃和組合貸款計劃。
(三)按自由度區分
1.按正常的利率和時間,即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進行領取,非經雙方同意不得修改,這對雙方均存在一定的風險。
2.“透支戶口”方式,即允許業主自己控制款項發放的時間和金額數目,其好處是只有被提取金額的部分會被計算利息。
三、上海實行“逆按揭”的條件
(一)上海大多數市民擁有住房
截至2009年,上海79.2%的市民擁有私有產權房屋,數量龐大的“私有住房”,為“逆按揭”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上海的老年人口呈持續上升趨勢
據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上海市65歲以上老人約有233萬,較10年前增加了約100萬,將領先全國1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龐大的老齡人口為“逆按揭”提供了保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