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生態保護論文
一、生態補償機制的涵義
生態補償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更詳細地講,生態補償機制是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運用政府和市場手段,調節生態保護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關系的公共制度。
二、生態補償機制的制定原則與模式
(一)生態補償機制制定原則
1.“誰保護誰受益”原則。這是針對保護者而言的一條原則。生態保護是一種具有很強外部經濟效應的活動,如果對保護者不給以必要的補償,就會導致普遍的“搭便車”行為,出現供給的嚴重不足。解決的辦法就是按照庇古理論,對產生外部經濟效應者提供相應的補貼,使生態保護成為投資與收益對稱的經濟行為,使環保成果轉變為經濟效益,激勵人們更好地保護好生態環境,從而達到保護生態就是保護生產力的境界。
2.誰受益誰付費”原則。這是針對需求者而言的一條原則。鑒于生態保護的受益主體往往很難確定,因此政府應當成為補償的重要的主體之一,但是隨著技術的進步,在很多情況下,還是能夠通過一些手段來確定受益者,那么由受益者來作為補償的主體不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二)生態補償的模式
1.公共支付體系。公共支付體系指政府提供項目基金和直接投資的補償支付方式,是當前中國生態補償機制中的主要模式。這種補償方式屬于政府主導,主要通過縱向和橫向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完成,這種模式又可以分為國家項目補償和地方政府主導的生態補償。
2.自發組織的市場交易模式。這種方式是指生態服務受益方與提供方之間的直接交易,包括水權交易、異地開發、直接購買土地及其開發權、環境協議等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市場化程度較高,以市場主導補償標準和方式。
3.開放的貿易體系。在政府限定了某項指標需要達到的環境標準后,沒達標和超標的部門可以對指標進行交易,如碳排放量交易等。
三、天津市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現狀
(一)區域間生態補償工作逐步開展
1.引灤水源保護工程。天津市地處海河流域下游,受地理環境和降雨特點的影響,城市用水主要依靠上游水庫供水。保護引灤水源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2008年11月,津冀兩省市簽署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經濟與社會發展合作備忘錄》明確提出要加強水資源保護合作。2010年5月,津冀政府在雙方合作備忘錄基礎上,又簽署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與社會發展合作會談紀要》,天津市引灤水源保護工程專項資金擬在2009—2012年每年2000萬元的基礎上,從2011年開始每年增加1000萬元,時間延長至2014年。為科學、規范安排專項資金,天津市發改委會同市有關部門及唐山市、承德市發改委,組織編制了《引灤水源(河北省境內)治理和保護規劃》,推動實施引灤水源的保護工程。截至2011年11月份,天津市已經確定了以取消潘、大水庫網箱養魚、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垃圾處理廠建設,以及河道尾礦砂綜合治理為重點的32個項目,并予以專項資金支持。專項資金按照施工進度撥付,目前,項目進展順利,建成后可對引灤水源水質改善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天津市還在爭取將引灤水源保護納入到國家生態補償機制架構內,促進區域間水源地的保護合作。
2.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依據國家《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規劃》(2000-2010年),天津薊縣被列為京津風沙源治理-燕山山脈水源保護與治理工程范圍,截止到2010年,規劃工程建設任務已按年度投資計劃全部完成。共完成投資16188萬元,該工程的完工對天津市的風沙治理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有助于天津市空氣質量的改善和生態環境保護。
(二)市內生態補償工作初步開展
1.支持薊縣發展綠色經濟。薊縣是天津市唯一的山區縣,近幾年,根據天津市對薊縣歷史文化名城和京津冀旅游、生態新城的功能定位,薊縣采取了很多措施保護生態環境,促使薊縣生態環境日益優化。但以犧牲當地短期利益換取全市生態環境優化的建設思路也為薊縣當地經濟發展帶來了不小壓力。2010年,地區生產總值209億元,地方一般預算收入10.9億元,占全市1%。農民人均純收入10998元,比全市平均水平少800元。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改善農村民生,加強城市水源地保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部署要求,天津市對薊縣發展提供傾斜政策,連續三年對于橋水庫區安排后期基礎設施項目,扶持圍繞水庫移民、小城鎮建設、旅游業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建設、生態建設和創新縣域經濟統籌發展模式研究等方面持續加大扶持力度,以綠色經濟為發展方向,支持薊縣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同步共進,增強薊縣的生態功能,促進全市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2.探索出臺七里海生態補償方案。七里海濕地位于天津市寧河縣西南部,是1992年經國務院批準的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重要保護對象,自然資源豐富,被譽為京津地區最大的“綠色肺葉”。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七里海濕地核心區的葦地受到了嚴格的控制和保護,當地農民只能種植蘆葦和與濕地生態系統相關的作物。由于近年來蘆葦價格走低,棉花、玉米等旱田農作物的價格卻持續走高,七里海濕地的農民收入一直得不到提高,農民毀葦種田的呼聲比較高。如何做到濕地保護與農民增收并行不悖成為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
四、天津市生態補償機制構建與實施存在的問題
(一)全市范圍的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完整建立
天津市生態補償機制的構建仍處于起步階段,實施范圍局限在局部試點,全市范圍的生態補償機制尚未建立,全市統一的實施辦法尚未出臺,生態補償基金的平臺未建立,全市范圍的生態補償工作還未全面有組織的展開。而同為直轄市的北京、上海,則已邁出實質性的步伐。上海市較早著手于生態補償機制的構建工作。2009年,上海市政府頒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同步出臺了《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辦法》,2011年又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北京市委、市政府則在2004年,印發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山區生態林補償機制的通知》,在此基礎上,2010年,北京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建立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機制的通知》,重點領域的生態補償工作基本可以做到“對號入座”,有規可依,生態補償機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