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學
一、構建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國法學本科專業教育基本以理論教學為主導。坦言之,理論教學是法學專業教育的基礎部分,猶如樓閣之地基。但目前我國高校中的法學理論教學存在若干不足。
(一)單向教學模式為主
單向教學模式,是以教師為主導者的教學模式,學生主要是受眾、被動者。雙方之間缺少互動環節設置。教師以教案為綱,偏重講授各種法律的基本概念、體系、社會功能、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基本理論的構成以及基本制度的設置。這些功用性的內容仍囿于教科書,并沒有發散開來,啟發學生思考基本理論或基本制度的價值及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講,法學教師是教書匠,而非啟蒙者。
作為受眾的學生,則僅止于對基礎知識的接受或熟知,缺少創造性和批評性思維,所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較為遜色。面對基礎的法學理論,他們容易選擇成為了解者,而非理解者。至于論及如何運用法律,不論實體法還是程序法,學生雖然可能具有比較扎實的理論功底,但由于缺少理論與實踐轉化環節的訓練,對他們而言,確非易事。
(二)教學手段欠豐富
大部分法學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未能做到教學手段豐富,主要以”講”為主,輔之以有限的案例教學。案例的選取偏重驗證傳統的法學理論,忽略了那些有爭議、有助于開拓思維的案例。如此單一的教學手段必然導致教學效果的減損,需要設置相應的環節彌補此類缺憾。
(三)考查方式缺少價值指引性
教學手段的單一其實對應考查方式的單一。目前,法學專業的考查方式不外乎:閉卷考試、開卷考試、撰寫論文。這些考查方式注重對基礎知識的記憶和重述,卻疏于對于基礎理論的理解和運用。如此以來,學生滿足于記住基礎理論和基礎制度,對于其淵源、價值、具體運用中如何進行取舍則處在未知狀態。
中國式教育有其默認的規則,“考”往往成為“教”與“學”的風向標。所以,要改變理論教學的局限,必然要增加有價值指引性的考查方式,增加法律運用能力在考查中的比重,使學生戒除對教科書淺薄的依賴。
在上述現狀之下,學生被動接受的理論知識并不能如愿地轉化為應用能力。民法學家王澤鑒曾提出作為法律人(Jurist)應具備的能力有三:一為法律知識,即明了現行法制的體系、基本法律的內容、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及救濟程序;二為法律思維,即依循法律邏輯,以價值趨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三為解決爭議,即依法律規定,作合乎事理規劃,預防爭議發生在先,處理已生爭議于后,協助建立、維護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
反觀目前高校的法學專業教育現狀,停留在第一層次的居多;法律思維的養成與法律爭議的解決能力則因高校而異,參差不齊。因此,應在理論教學體系的基礎上設置與之銜接合理的實驗教學體系以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
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設置
(一)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含義
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指以法律思維訓練為核心,以實體法和程序法教學為基本載體,以實務操作為基本方法,圍繞如何建立以實訓教室為主要平臺,融合傳統的課堂教學與課外實習為一體的程序化的教學體系。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為補正傳統理論教學之不足而設立的,需要針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學制分層次設置,可以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模塊。在不同的模塊中設置不同的法律思維實訓項目,依托于不同年級所學的基本理論,使學生得到實戰思維的訓練和拓展。
論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構建○馬鳳玲李敏張斌[摘要]目前,我國法學專業教育基本以理論教學為主導。
(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設置
從全國范圍來看,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系統的模式,各個高校情況差異也非常明顯,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的要求。所以,將法學實驗教學具體內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統化是當務之急。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宜根據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學制分層次設立,具體而言,可設置如下。
1.法律實踐活動觀摩。
法律實踐活動觀摩主要針對法學新生設立。法學新生對法律認知不多,功底尚淺,不宜設置比較復雜的實驗教學課程。法律實踐活動觀摩可以幫助其對法律產生直接的觀感和理解,有助于理論學習的接受和理解。組織學生去實踐基地觀摩是有效的實驗教學方式。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防止此類觀摩流于形式。具體組織時,可在觀摩前組織學生熟悉與法律實踐有關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材料,并向學生指出觀摩重點;觀摩結束后,應以學生為主導討論觀摩啟發,練習撰寫報告。
2.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即通過選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與法學相關的社會問題,讓學生進行實地調查,培養其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和訓練其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因此,社會調查應在學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學理論和技能后設置,比如大學二年級。另外,社會調查需要時間的集中投入,適宜設置在學期末,令學生利用假期時間完成。
當然,如有必要,也可組織教師隨行指導。學生根據實地調查中收集的資料,整理分析,撰寫調查報告,交由指導老師評閱。在社會調查報告中,學生應格外突出法律分析及提出建議部分。
3.讀書報告。
讀書報告是適合每個年級法學學生的方式。教科書的范圍比較窄,一般僅限于基礎理論及課程體系的介紹。對于養成真正的法律思維來講,教科書提供的資料遠不充分。針對這種情況,每個學期開始,我們根據年級的不同程度,可以由學生自選也可以由教師推薦一到兩本法學著作,由學生在學期中研讀。研讀過程中,學生可自組小組進行討論、辨析。最終在學期末形成讀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