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學
法學專業教學方法體系是在師生互動型模式基礎上的教學方法在法學學科中的運用所形成的有機整體性組合。因體系適用條件不盡相同,教學目的也不盡相同,教師與學生也存在差別,所以其在不同的法學專業課程的適用也應存在著差異。
一、法學教學方法體系
隨著法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內外教育理論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教學方法在法學專業教學過程中被采納。目前法學教學理論界和實務界主要有以下教學方法:
1.講授教學法。講授教學法是指讓教師在課堂內能系統地闡述法的歷史、法的基礎理論、法律的運用等問題,以教師講為主,通過講授實現知識的傳遞。有觀點認為,講授教學法不能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會造成滿堂灌的情況,學生被動學習,不能成為教學過程中主要的教學方法。有觀點認為,我國傳統法學是以介紹法學的基本理論、架構和對現行法條的理解等為主,注重法學體系化、邏輯化的學習,講授教學法是最適當的教學方法。
本文認為,講授教學法可以較為系統地傳遞知識,但不與其他教學方法配合使用,會減弱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2.辯論式或討論式教學法。辯論式或討論式教學法是教師和學生就某一課程內容為問題展開討論、分析、辯駁,然后由教師做出總結性陳述,使學生獲得正確知識的教學方法。這種方法運用過程中,教師要注意對學生的引導,引導是否恰當會直接影響到教學的效果。如果課程教授主要采用該種教學方法,那需要大量的課時,這與現有院校課程課時安排存有一定的沖突,要適度調整課程結構以適應此教學方法。
3.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蘭德爾教授最先在法學教育中系統運用,是指運用典型案例進行教學的方法,即教師根據教學的要求和目的,利用案例來指導學生學習和探索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鍛煉與培養能力的綜合性教學方法。①
案例教學法可以推動法學院學生形成思辨的思考習慣,提高思辨的能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達的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使其主動地參與到法學的教學活動中來。但是,案例教學法被認為不能教授法律的歷史進程,不能教授律師執業的道德基礎,也不能教授如何對立法在法律制度和程序中的作用進行評價,學生們被訓練得只是為了求得邏輯上的一致而接受法律的規則和假設。②
4.范例教學法。范例教學法由西德教育學家M•瓦•根舍因率先提出,是指從教材中選擇范例,即對進一步了解事物本質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啟發性的內容,通過對典型性事例或內容的研究,使學生從個別到一般,掌握教材結構,理解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知識的教學理論方式。③
范例教學法可以對某一內容做到具體透徹的分析理解,防止學生僅作文字表面的理解。
5.多媒體教學法。多媒體教學法是指法學教學利用多媒體完成課堂教學、課后的問題解答、師生交流。現實教學中,由于教師對教學軟件的掌握程度有限,軟件使用單一,使得部分多媒體課件成為講授方式的電子化,并沒有較好地體現多媒體教學的優勢。同時學校相配套的基礎硬件設施缺乏。也有觀點批評多媒體教學法是取代了教師,教師變成了單純的放映員。本文認為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多媒體教學在課堂上不是簡單的放映,需要由教師完成對課件的講解。課件只是能讓學生提高注意力并感性地學習更多的知識而已。同時作為多媒體教學重要組成部分,課外資料的提供、課后的問題解答、討論等卻被人忽視了。
6.情趣教學法。情趣教學法是教師借助形象思維和富有激勵、吸引式的情緒,去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使他們獨立自由地思考問題。④
情趣教學法的關鍵在于創造一個活潑自由的氛圍,讓學生敢于參加、愿意參與教學過程,實現師生互動的良好教學效果。
7.模擬法庭。模擬法庭可以說是一種角色代入的方法,讓學生體驗原告、被告和法官/仲裁員在處理案件所應遵守的程序和法律,處理案件過程中對法律的適用和對法學理論的進一步理解吸收。具體來講,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教學性模擬法庭,是指由教師設計與實務有密切關系并含有復雜疑難法律問題的典型案例進行模擬審判;第二類是展示性模擬法庭,是指主要精選法院實際工作中已經宣判的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來進行法院審理過程的再現;第三類是實踐模擬法庭,是指利用實驗室的條件,在校內真實受理學生與校方、學生間的民事、行政糾紛,進行開庭審理,在老師指導下進行。⑤
8.比較教學法。各國法學理論、法律體系和法律教育方式有所不同,通過比較進行法學知識的學習非常有益處,所以有學者認為,在法學教育中應當采用比較教學的方法,并且認為可以采取三種比較教學的方法:第一是縱向比較法;第二是橫向比較法;第三是綜合比較法。⑥
9.診所式教學法。廣義來講,診所式教育包括了作為法律角色的學生在某種受到指導的環境之中的表現,在法學院的診所或校外實習時,學生可能代理真實的當事人;他們也可以參加模擬的診所工作。⑦
總而言之,目前上述某一教學法單獨使用的情況已不多了,大多數時候需要多種教學法結合才能真正實現法學教學目的。
有的學者提出了“三位一體”教學法⑧、“五位一體”教學法⑨、“階梯型實踐性互動式”教學法等綜合性教學法,僅對各種教學方法在教學中的地位、作用存在著分歧性認識。本文認為,將上述教學法結合起來共同實現法學教學目的是可行的,但這絕不是簡單的幾種教學方法的疊加,而應當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使之相互之間產生張力,不同的教學方法穿插適用在合適的學科內容中,以更高的效能完成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任務。
二、法學教學方法體系在法學不同課程中的差異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