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是一種跟隨著選舉出現的現象,對于一般對政治沒有熱情或研究的大眾施以小利就能得到支持。很多農村在選舉村長的時候會出現一些賄選問題,那么應該如何治理呢?本文就針對此問題進行一些研究,文章是一篇論文發表期刊投稿的論文范文。
【摘 要】 “賄選”是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一個難以突破的瓶頸,如不及時有效的治理,很可能會使農村社會的秩序出現嚴重混亂,使“村民自治”走向歧途,嚴重滯緩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整體進程,因此治理賄選迫在眉睫。本文從六個方面探析了解決這一問題的措施。
【關鍵詞】 農村,賄選,治理
近年來,在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民主自治得到進一步推進,村民自治組織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基層民主選舉普遍實現。但是伴隨著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推進,在基層民主選舉中出現了賄選現象,而這一問題的出現直接給基層民主建設造成了不良后果。為解決這一現象,本文提出了以下幾點解決措施。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
我國,農村經濟水平普遍低下,而在這種經濟基礎之上的選舉意識,也是十分低下。想要改變這種現狀,就得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村經濟水平,進而提高選舉意識。在經濟水平低的農村,農民的溫飽問題才是他們的頭等大事,然后就是農作物的看管,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精力去參加民主選舉。因此,賄選者的賄賂就兌換了他們的權力與義務。近年來,我國政府出臺了發展農村經濟的相關政策,其中有的政策已經用法律的形式頒布下來。因此,需要全面貫徹實施。
二、完善農村教育體制
首先要整合農村教育事業,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農村的教育對象不能僅僅是指農民的子女,而是整個農村。只有整合農村教育,實施重點教育,才能提高教育質量,提高我國農村的整體文化水平。其次,組織農民學習選舉的相關法律。另外,在加強農民法律知識教育的同時,還應該加強農民的道德教育,增強他們的責任感、價值觀。最后,加強對選舉宣傳。一方面是正面宣傳,通常是對選舉的意義、如何選舉、選舉監督、候選人的資料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另一方面是負面宣傳,其內容是通過典型賄選案例向選民宣傳,目的讓他們知道賄選雙方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從而端正自己的態度,不接受候選人的賄賂。
三、完善關于賄選的法律法規
首先,合理界定賄選。我國法律應該給賄選一個明確的界定,不僅要在行為上給與界定,還要在本質上給與準確界定。這個界定不僅在理論上要全面,還要在實踐上有可操作性。其次,把性質惡劣的賄選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把普通賄選行為界定為是一種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并把賄選者需要承擔的責任按嚴重程度分別做出規定。只有這樣,才能給司法機關執法一個依據,才能為賄選行為量法而行。另外,用法律規定候選人的競選方式。我國競選方式太亂太復雜。隨著區域的變化,競選方式也大有不同。這就需要法律法規給競選方式做一個統一的標準,只有統一了方式、標準,才能更好的管理和監督每一場選舉,才能制定出行之有效并普遍實施的遏制賄選的方針。
四、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人才回流
1、要布局合理、統籌兼顧和規劃周全
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量大而且面廣,是一項龐大的工程,與村鎮規劃密切相關。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從長遠利益來看、統籌好和安排好,針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設立單獨的部門管理,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到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來。
2、政府應該不斷創新機制,構建多元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渠道
在國家加大財政投入以外,當地政府應該創新機制,建立引導、鼓勵社會中的各種力量投入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來。把國家財政支持和社會各界各類形式的資助有機聯合起來,通過以獎代補、項目補貼等資助方式,引領農民對他們受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工作和勞動。
3、落實建成后的責任,健全基礎設施建設管護機制
基礎設施的管護與基礎設施的建設都是同樣重要的,農村基礎設施實際情況是“有人建設、有人利用、卻沒人管理”的現象,解決這樣的問題,才能長期不斷地發揮基礎設施應有的作用。
4、建立激勵機制,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
在政府引領農村建設基礎設施以外,還應建立激勵制度,更好地推動和促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這方面主要有三點,一是宣傳到位,獲取農民的響應。二是引導農民參與建設中去。三是要標明優秀的典范,引領村民自主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當中來。
五、完善選舉監督體制,提高選民的積極性
1、健全選舉前、選舉中、選舉后的監督機制
對于選舉前的監督,應當完善候選人、選民、政府相關部門三方面的監督。選舉時,農村選舉監督部門不僅要做到選舉現場的監督,還要做到選舉場外的監督;不僅要做到程序上的監督,還要做到形式上的監督;不僅要做到內部的監督,還要做到外部的監督。選舉監督不是一時的監督,而是長期的一個監督過程。在選舉完成后,對選舉出的干部今后的表現是否符合當時競選時的競選陳述做出監督并做好備錄。如果事后發現當時選舉賄選過,也應該做出相應的處罰。
2、實施多元化監督
農村選舉監督的主體應該由選民監督和政府部門的監督,轉變為社會監督,由原來的單一監督,轉變成多元化監督。只有讓農村選舉暴露在整個公眾眼球的監督之下,才能讓賄選行為無處實施。比如,增加第三方監督,新聞媒體監督等等。
六、提升候選人的政治素質
產生賄選的原因之一是在候選人,往往都是候選人意志不堅定、急于求成和帶有盈利的目的。候選人的政治素質是選舉能夠良性發展的保障,農村很多選舉中出現的“賄選”現象在很大原因上都與候選人的政治素質密切相關。一個合格的候選人,不僅要具備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敢于維護國家和群眾利益,自覺遵紀守法。如果每一個候選人都能做到這樣,那么我國的民主程度就會更上一個臺階。
治理賄選并不像有些人認為的無法根治,我們應看到它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但是我們也要有信心,要做好幾代人甚至更長的時間去和賄選作戰斗的準備。只要廣大農村民眾、國家政府部門乃至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掃清農村基層民主發展的障礙指日可待,賄選最終消滅。
【參考文獻】
[1] 楊鍇錚.農村民主選舉中的賄選法律問題研究[Z].法治論壇,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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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論文發表期刊推薦《科學管理研究》創刊于1981年,是科學管理研究專業學術性刊物。以科技、經濟與社會的關系為主要研究內容,探討其運行機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科技體制改革、工農業科技進步、決策預測理論和人才與發展等軟科學方面的學術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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