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的種類有很多,其中以核心期刊最為權威,同時發表論文的程度也是最難的,因為好期刊大家都想發表,但是版面有限,所以就存在競爭了。核心期刊通常要求比較高,例如發表的論文要符合核心期刊的欄目等等,核心期刊也會涉及到很多欄目,例如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市政建設、社會秩序、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期刊的質量通常都是會有跟蹤評價的,根據情報學理論作為基礎按照分類進行定級,那么中間最重要的以及就叫做核心期刊了。
[摘 要]權責對等原則是亨利·法約爾(Henry Fayol)提出的14條原理原則之一,此后便一直成為組織職位設置的一條重要原則。然而在企業實際運作過程中,企業不同管理者的權責關系有著不同表現。
[關鍵詞]:核心期刊發表,企業,管理者,權責
[作者簡介] 熊遠光,廣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工商管理系工商企業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企業管理、區域經濟,廣西 南寧,530007
[中圖分類號] F272.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2)04-0062-0002 權力與責任原則是西方古典管理理論的杰出代表亨利·法約爾(Henry Fayol)在其代表作《工業管理和一般管理》(1916)提出的14條原理原則之一。法約爾在論述權力與責任原則時說:“有權力的地方,就有責任。責任是權力的孿生物,是權力的當然結果和必要補充”。這就是著名的權力與責任相符的原則,也叫權責一致原則,或權責對等原則。
權責對等原則是組織職位設置的重要原則之一。很明顯,權大于責會導致管理者權力濫用、腐敗和官僚主義;而權小于責會使管理者無法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因此,“權”與“責”在邏輯上應該對等或相等。然而,在企業組織運作過程中,企業不同層次的管理者權責并非一定對等。
一、企業高層管理者“權”>“責”
企業高層管理者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公司發展戰略,確定公司經營目標與任務,審核并批準公司計劃、預算和主要投資,保證整個公司按照戰略規劃順利運作。
美國著名管理專家德魯克認為,高層管理者的首要職責是考慮企業使命,即提出“我們的企業是什么以及應該是什么”的問題。如果把企業當作是一艘輪船,那么高層管理者就是船長,其職責就是駕馭輪船安全地駛向目的地。
為保證企業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企業高層管理者必須擁有足夠的權力,我國《公司法》對董事長、總經理等企業高層管理者的職權作了明確的說明。在企業運營過程中,企業高層管理者擁有的權力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有權決定公司資源的使用與分配。企業高層管理者的權力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聘用;
7. 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企業高層管理者擁有的權力是清晰的,明確的,具體的,而承擔的責任卻是籠統的,抽象的,屬于權大于責。
企業高層管理者權大于責有其合理性與必然性。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要求得生存與發展,必須快速應對環境的變化,過去常說的大魚吃小魚,現在則變成是快魚吃慢魚。作為高層管理者,擔負著企業運營的重任,必須要擁有足夠的權力,擁有絕對的權威,擁有說一不二的氣魄以及過人的膽識,這樣才能駕馭企業這艘巨輪在波濤洶涌的大海中航行。
當然,企業高層管理者擁有太大的權力也會產生負面作用,因此企業高層管理者對下屬的授權就顯得很重要。通過授權,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高層管理者權大于責的現狀,同時又能夠充分調動下屬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使其承擔更多的職責與使命,有利于下屬成長。
二、企業中層管理者“權”=“責”
企業中層管理者既是執行者,又是領導者。如果把一個企業比作一個人的話,高層管理者就是腦袋,要去思考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發展戰略;中層管理者就是脊梁,要去協助大腦傳達和執行命令到四肢(也就是基層管理者)。
中層管理者是企業的中堅力量。中層管理者不但要正確理解和貫徹好高層管理者的意圖,而且要全面掌握本部門人員的思想和工作狀況,完成本部門的各項生產任務和經營指標。企業經營管理的好壞,與中層管理者的素質與能力有著很大的關系。美國著名企業ABB的原董事長巴尼維克說:“一個企業的成功,5%在戰略,95%在執行,而90%的執行是由企業中層管理者承擔的”。
中層管理者既是企業管理者,同時又是被管理者。因此,中層管理者的主要職責在于執行與領導。在企業中,中層管理者要不折不扣地執行高層管理者的決策,同時又要領導與指揮下屬完成部門的經營目標與經營計劃,幫助下屬掌握工作方向與工作方法,提高下屬的勝任度,激勵與調動下屬工作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在企業中,中層管理者作為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的負責人,擁有一定的權力。中層管理者的權力主要體現在:
1. 有權領導與組織本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
2. 有權決定本部門人員的分工與使用。
3. 當需要完成某一特定任務時,可以得到企業高層管理者的授權。
因此,中層管理者所擁有的權力與其承擔的職責基本上是對等的,屬于“權”=“責”。
三、企業基層管理者“權”<“責”
企業基層管理者包括班長、組長、值長、工段長、隊長、線長、拉長、領班等,負責執行企業、車間的生產指令,組織本部門的生產作業活動。
企業基層管理者,處于企業管理層次的作業層,是企業基層領導。多數企業的基層管理者既是管理者,同時又從事生產活動,扮演著管理者與工人的雙重角色。因此,基層管理者是需要“動手”的管理者,在企業中屬于“兵頭將尾”。
企業基層管理者,同樣擁有相應的權力與職責,但總體上說職責大而權力小。
(一)企業基層管理者的職責
企業基層管理者的職責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 組織班組生產活動。這是企業基層管理者最重要的職責,具體內容有:執行企業和車間的作業計劃;做好各種生產準備工作;嚴格技術與工藝標準;保證安全與文明生產;確保產品品質;節能降耗、控制成本等。
2. 抓好班組管理。企業基層管理者要以生產為中心、以基礎工作為重點,建立健全班組的各項規章制度,搞好經濟核算,完善原始記錄,實行規范化管理。
3. 搞好班組團隊建設。企業基層管理者要組織、帶領班組成員學習文化與技術知識,不斷進行技能與操作的各種勞動競賽活動,參加企業、車間組織的各種文體活動,建設班組文化。
(二)企業基層管理者的權限
企業基層管理者的權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有權組織、指揮班組的生產活動。
2. 有權根據需要調整班組的勞動組織。
3. 有權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班組的實施細則。
4. 有權維護生產秩序,制止違章作業。
5. 有權向企業、車間提出對班組員工的獎懲建議。
6. 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班組獎金進行分配。
7. 有權推薦班組成員提拔、晉級及學習深造。
8. 有權維護班組員工的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企業基層管理者的職責是實實在在的,權力則是象征性的,屬于“責大于權”。
四、結 語
企業組織機構中的職位設置,無疑要遵循權責對等原則,然而,由于企業不同層次管理者的職位性質、工作特征、能力要求等方面有著較大差別,權責對等原則就會有不同的表現,見下表:[參考文獻]
[1]張安民.試論企業中層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及自身能力的提高[J].湖北農機化,2008,(3).
[2]李昌梅.淺談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能力[J].沿海企業與科技,2011,(7).
[3]王志強.企業集團總部管理能力建設探討[J].經濟與社會發展,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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