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規劃的研究指出了我國城市的發展方向,勾勒了未來城市的發展藍圖。因此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飛速發展,城市規劃決策的是否合理科學變得尤為重要。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經濟發展水平與城市的發展進程。本文通過對我國城市發展現狀的分析,提出了在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下城市規劃的一些可行方案,希望能對以后的市政建設部門提供幫助。
關鍵詞:城市發展,可持續發展觀,社會經濟,城市規劃
前言:
城市的出現證明了我國人民的社會文明發展到了一定高水平階段,但是在發展過程中隨之出現的一些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城市化的進程。因此在我國的城市的發展中還需要統籌規劃,并且在制定城市發展方案過程中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也顯得尤為重要。
一、 我國城市規劃的現狀
一個城市的建設和管理,依賴于城市規劃,并且以城市規劃作為指導城市建設和發展的方向,城市要想合理發展,就必須行科學的規劃,充分了解城市自身的性質和特色,分析城市的主要發展方向和發展格局,只有在科學城市規劃方案的指導下,才能逐漸實現一座城市的最終發展目標。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進步,人們對城市的功能性要求越來越多,城市規劃的要求也逐步提高。
現階段我國的城市規劃步驟主要包括資料的收集、城市經濟狀態分析、 城市性質和發展情況分析、城市規劃目標、制定目標實施方案、分階段實施以及建設規劃的管理等環節。一般情況下,城市規劃的著眼點應該是城市的經濟發展,城市規劃的重點是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的規劃,但是在目前的城市規劃過程中,相關部門把工作重點放在了城市人口和社會經濟的發展上,城市建設缺乏有效的實施措施和必要的保護手段,導致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出現了很多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嚴重影響了城市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進步,我國城市化進程逐漸加快,在很多大中城市開始出現能源短缺、道路交通設施落后、環境污染嚴重、城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水資源緊張等問題, 這些問題的產生,不僅給城市的長期發展埋下了隱患,而且給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產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為此城市規劃部門應該正視城市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充分結合城市自身的特點,制定適合城市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但是由于城市規劃在我國城市建設中實施的時間較短,城市規劃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譬如,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過渡時期, 受我國城市經濟體制的影響,城市規劃的管理制度還不完善,城市建設與城市規劃之間還有一定的差距,沒有有效結合在一起,而且很多城市的城市規劃編制目標不明確,沒有從本城市的實際情況出發, 城市規劃目標的盲目性較大,沒有充分考慮城市的資源和環境情況, 導致很多城市規劃方案先天不足。為此,為了保證我國城市建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城市建設必須以可持續發展作為城市規劃的重要前提,并積極探索與城市自身發展相適應的理論方法,保證城市經濟、文化、資源、人口、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 基于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
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國家的資源相對短缺,城市是我國人口較為密集的地方,各類社會經濟活動高度集中,社會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為此應該以可持續發展觀念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的指導思想,保證城市發展逐漸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 推動城市發展實現。
1. 制定科學的城市發展規劃
要想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在城市規劃過程中,不僅應該包括常規規劃內容,而且應該綜合考慮城市自身的資源和環境問題。城市發展規劃應該建立一個可以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城市構架,城市規劃的制定人員應該綜合考慮可能影響城市發展的各方面因素,以城市環境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為城市規劃的指標,將城市發展過程中資源和環境消耗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制定相應的城市發展規劃,進而形成城市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的城市規劃新思路,如果城市規劃的初步方案超出了城市的環境承載力,需要及時進行調整,在城市資源指標和環境指標下,形成新的城市規劃方案,并再次與城市的資源和環境指標進行對比分析, 如果不達標需要再次改正, 直到修正后的規劃方案可以滿足城市自身的環境和資源承載力為止。
在城市規劃制定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三點內容,其一,城市規劃的出發點應該是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同時應該強調城市資源供給力與城市環境承載力,這是城市可持續發展對城市規劃提出的要求。其二,城市規劃的內容應該將城市的經濟、人口、資源、社會、環境等都納入規劃計劃中,保證以上各個因素相互協調促進的前提下,不斷擴大城市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其三, 城市規劃方案應該以城市資源環境的承載力作為一個重要控制點,也就是說城市規劃不能超出城市的資源和環境承載力,另外,現階段隨著社會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進步,城市經濟發展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治理能力都在逐步提高,所以城市的環境承載力和資源供給能力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為此在進行城市規劃方案制定時,可以不完全受城市環境承載力和資源供給力指標的限制,可以適當增加城市系統的發展規模。總之,為了保證城市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良性互動,城市規劃必須引進資源供給力和環境承載力指標。
2. 制定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
城市可持續發展指標是綜合評價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 在城市規劃過程中, 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首先,應該堅持綜合性原則,城市可持續發展要求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應該可以反映城市社會、經濟和環境之間的協調性,并在一定科學理論指導下分析城市社會、資源、人口、經濟、環境等各個領域變量之間的關系,并在此基礎之上,制定綜合性指標, 確保該指標可以較為全面的反映和測度城市的發展狀況。
其次, 城市可持續發展指標應該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確保指標體系的復雜性和簡約性相統一,同時充分考慮指標量化的難易程度,充分保證城市可持續發展指標可以得到廣泛推廣使用, 同時還可以反映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指標體系的內容應該簡單易懂, 可以為大眾所接受, 另外, 在制定指標時應該使用現有的相關規定標準和統計資料,以保證該評價體系的權威性和可行性。
再次, 應該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的針對性, 對于不同城市不同地區的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應該有所不同,各大城市應該嚴格依照本城市自身的發展特點和發展目標制定適合自身的評價指標, 使其真正發揮對本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導向作用。
最后, 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定指標應該具有一定的科學性, 評價指標中的指標數據都應該建立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上,既要反映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真實情況,又要符合城市系統分析和生態學原理, 指標數據來源應該具有充分的科學依據, 具有準確性和可靠性,與此同時確保評價指標的定義準確,并且可以量化處理。
三、結語: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在城市規劃中引入可持續發展理念,可以保證城市社會、經濟、資源、人口、環境之間的協調發展, 有利于我國城市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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