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由《金融縱橫》發表的一篇經濟論文,(月刊)創刊于1987年,由江蘇省金融學會主辦。雜志依托強勢金融資源,以長三角地區金融業和中產階級為市場主體,定位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的經營管理者,大中型企業高管人員和金融業VIP貴賓客戶為讀者對象,同時向江蘇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省級機關各廳局、各省轄市主要負責同志贈閱。
摘要:被稱之為農村金融領域“革命性變革”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發揮了越來越重要而積極的作用,受到了廣大農戶的普遍青睞。江西作為小額農貸推廣最早的省份之一,經過三年多的探索和實踐,小額農貸已經在我省農村深入人心,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成功打造了“江西品牌”、“婺源模式”。
關鍵詞:小額農貸 可持續發展 農村金融
前言
自2001年江西推行小額農貸以來,轄內農村信用社從農戶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尋找支農服務切入點,努力打造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這個品牌,有效配合農村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實施,拓展了農村信用社服務群體和走向。截至2004年末,全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余額94.68億元,占農戶貸款的49.5%,占農業貸款余額的42.7%,占全部貸款余額的27%,其中:小額農貸累放96.86億元,同比增加21.6億元,增長28.72%,占各項貸款累放額的32.15%,小額農貸在支農的作用和份額凸現。
四年來,轄內有1451個農信社開辦了此項業務,占全轄農信社數量的97%;放款總額有了較大增長,核發貸款證404萬戶,占全轄農戶總數的54.6%,占有貸款需求農戶總數 95.2%;共有378萬農戶獲得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占有貸款需求的85.49%;全省農信社已為463.6萬戶建立了經濟檔案,有347.3萬戶評為信用戶,有1227個行政村(鎮)被評為信用村(鎮),政治、經濟、社會、支農服務機構多方受益明顯。實踐表明,農戶小額信貸已實實在在被農戶稱為致富路上的“綠色通行證”。
小額農貸可持續發展面臨新的矛盾
經過三年的實踐,小額農貸擁有過推廣之初的酣暢、全面實施的快速發展。時至今日,小額農貸同樣面臨可持續發展的矛盾和困惑。主要體現在:制度與現實的不匹配束縛了小額農貸的可持續發展。目前,農村信用社辦理小額農貸的依據依然是2001年制定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四年來一直未修訂。從調查情況看,該辦法已跟不上農村經濟日新月異的變化和農業產業不斷升級的需要,也不適應農村信用社的快速發展。期限的不合理設置、限額制約的“瓶頸”、貸款救助和保障體制的缺失是最主要的三層障礙。
外部環境與信息不對稱掣肘了小額農貸的可持續發展。不恰當的行政干預、不健全的信用環境、歧視性的競爭環境、不暢通的信息渠道成為四重桎梏。
資金鏈與監督管理的不銜接影響了小額農貸的可持續發展。五大壓力十分突出:一是面臨資金窘迫的壓力。目前,農村資金分流嚴重,存款大量流入商業銀行和鄉鎮郵政儲蓄,農信社存款在農村市場的占有份額不足30%,但農業貸款卻占金融機構的80%以上,形成了明顯“造血”功能弱化和資金回流“瓶頸”。二是面臨效益低下的壓力。小額農貸是帶有較強政策性的貸款和微利產品。貸款按一年期基準利率上浮20%執行,利率為6.37%,而同期其他貸款利率最高為 10.62%。同一年期存款利率比利差約為4.39%,而非小額農貸利差達到8.64%,如果小額農貸形成5%的呆賬,扣除相應的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后,實際上小額農貸在效益上已經十分有限。三是面臨管理力量匱乏的壓力。小額農貸涉及千家萬戶,現有信貸管理人員嚴重不足,有的信用社一個信貸員要負責 2000余農戶貸款,很難保證貸后的跟蹤監控。在管理上,信用社“重貸輕收”,“重息輕本”,見“證”就放,期限管理,貸款到期后,只要能按期結息就仍然是正常貸款。長此以往,隱性不良將越來越多,小額農貸風險將不斷積聚。四是面臨監管滯后的壓力。縣級監管辦人員少,職能弱,但監管機構多,一年中大部分時間被抽調參加上級組織的現場檢查,監管力量無法確保盯住這些確實需要監管的中小金融機構。五是面臨清收手段脆弱的壓力。小額農貸作為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業務,且都是信用貸款,形成不良后,對其進行清收要較其他類貸款難度更大,基本上只限于催收,很少使用如依法起訴、強制扣款、變賣資產等強制性手段。事實上農戶基本上也無值錢的資產可以變現,因此,農信社面對不良貸款無計可施。
小額農貸可持續發展期待新突破
推進小額農貸發展既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性工作,又是農信社貸款強社的一個品牌。促進小額農貸的可持續發展,除了提高認識,尚需以下幾方面的突破:
突破之一:完善配套政策。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建議:一、政府應對農戶小額信貸形成的虧損給予部分財政貼息,并長期給于免交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二、建立小額農貸擔保基金,由地方政府、農信社共同出資,主要用于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補償。同時對部分小額農貸項目提供擔保,以解決小額農貸風險的補償問題。三、發行央行票據或向人行借無息或低息的長期性再貸款,用于消化小額農貸壞賬;四、助學貸款扶持政策。農信社從小學開始就為農家子弟上學提供貸款,為貧困家庭優秀青年實現“大學夢”奠定基礎。因此,助學貸款扶持政策應該涵蓋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所有助學貸款,并執行財政全額或部分貼息和貸款損失稅前核銷政策,允許開辦“農戶教育儲蓄”業務,并免繳儲蓄利息所得稅。
突破之二:修訂管理辦法。要盡快修訂完善小額農貸管理辦法,使小額農貸能夠適應農村經濟發展要求。一、延長小額農貸期限,放寬小額農貸額度。由農信社根據生產周期、貸款用途自主決定。二、改革利率杠桿,調節小額農貸效益。對小額農貸利率實行下浮或不浮,而對于其他貸款實行利率市場化,由農信社和客戶雙方自主協商定價,改變小額農貸微利或損失狀況。三、加大創新力度,開辦新的農貸品種,使農戶貸款證具備“兼容性”,不僅適用于小額農戶貸款,也適用于發放大、中額貸款,貸款品種上不拘泥于單一品種,可以開發農具抵押、農戶聯保等多種形式的貸款,解決農業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需求短缺問題,滿足更多農村市場需要。
突破之三:切實更新管理。農村信用社省級聯社要建立和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配套制度,對農戶小額信貸的授信額度、執行利率和期限管理不搞“一刀切”。基層政府要配合農信社定期公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借、用、還情況,不得違反農戶意愿安排貸款,以物抵貸,以貸抵交稅款,抵交“統籌”,不得強令農戶借貸合資興辦項目和創建所謂的“形象工程”。基層農信社應確立立足 “小三農”需求、樹立“大三農”意識、打造“新三農”品牌的信貸支農工作思路,在充分滿足小額農貸的信貸資金需求、穩定鞏固傳統種養業的前提下,進一步積極探索“公司+基地+農戶”形式,走農業企業化的新路子,支持農村產業化發展,幫助農民脫貧致富。
突破之四:穩定支農資金。農村合作金融在較長時間內,仍是農村金融的基礎。要支持和幫助農信社開展各項正常的金融業務活動,要通過一定方式讓郵政儲蓄及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吸納的資金,“反哺”用于支農,真正做到“取之于農,用之于農”,以擴大支農資金來源渠道,使農村資金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要充分發揮央行調控和銀監部門監管的作用,弱化金融機構從農村“抽血”的功能,為農信社強化支農功能“補血”、“強體”,從制度上、管理上防止農村資金大量嚴重外流,增強支農資金的后勁和農村自我發展的后勁。農信社要根據自身資金實力,在加大籌資力度和爭取人行再貸款的同時,將工作重心放在信貸結構的調整上,通過調整降低非生息、投資性等資產的比例,把小額信用貸款的農戶作為優先支持的對象,堅決避免信貸資金的集中投放和信貸資金“壘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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