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結合案情、現場勘查及法醫學檢查的資料,探討了損傷特征的法醫學鑒定在確認案件性質中的重要性,分析準確,可迅速澄清案件事實,進而為偵查提供明確的線索和方向。損傷特征的分析鑒定這種無形證據,在判斷案件性質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福建法學》創刊于1982年,是由福建省法學會主辦的一部季刊,正文語種為簡體中文,出版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
一、案情資料
1.簡要案情
2014年11月8日18時00分,我局刑偵大隊接到“110”指令,忻府區蘭村鄉小王村村東的地里發現一具無名男尸,要求現場勘查。接到指令后,我局刑事技術人員火速趕赴現場,對案發現場進行了初步勘查,后因天色已晚,為不影響勘查質量,立即封閉現場,由專人看管,保護現場,并向上級技術部門作了詳細匯報,同時申請技術支持。次日晨我局技術人員會同忻州市公安局技術處技術骨干對現現場進行了進一步的勘查。
2.現場勘查情況
現場位于忻州市忻府區蘭村鄉小王村村東南小溝玉米地內,中心現場在小王村村民張金書家所耕種的玉米地里,現場勘查見死者頭向西南方向,腳朝東北方向,府臥位,尸體東南方向45度,3.6米處有游離下頜骨骨塊,頭部下方有顱骨骨塊,尸體頭部下方地面上、玉米葉片上均有血跡,在死者背部和下肢覆蓋有玉米桿,尸體左側地面有一灰色手機套,內有記錄電話號碼的紙張,尸體右大腿外側地面有一手機后蓋,尸體西側距尸體1.1米處有一塊黑色諾基亞手機電池,尸體南側距尸體12米處有一部諾基亞手機機芯,內插一手機卡,尸體往北46米處有一雙低邦迷彩膠鞋,距尸體西北方向21米的地里發現一把鐵錘。死者上衣為灰色西服外套,衣領及肩背部撕裂破損、部分缺失,西服右前襟下方內里有一道破口,夾層內有用2014年10月17日山西農民報報紙包裹的現金一萬元人民幣,上衣外口袋有現金1353元,鑰匙一串,身份證件一張。
3.尸體檢驗情況
衣著情況:上衣胸部、肩部有大片血跡,左袖筒外側可見點狀血跡,右袖筒可見少量點狀血跡,上衣后衣領及背部有撕裂狀不整齊缺損,上衣內里右前襟近底邊處有一長14cm橫形破口,邊緣較整齊,上衣右前襟最下一粒紐扣起向下的面料與內里處有一長11cm的縫線拆開形成一袋口,使面料與里料形成一個大口袋。袋口下及衣服底邊可見手工縫合加固痕。
尸表檢驗:男性輕度腐敗尸體腹部皮膚呈尸綠狀,尸斑不明顯,尸僵緩解,尸長170cm,頭面部皮膚、頭皮及腦組織缺失,顱骨粉碎性骨折呈分離狀,頸部皮膚、皮下組織、肌肉血管神經組織缺失,頸椎骨外露。肩背部皮膚肌肉部分缺失,肩胛骨部分缺失,左側1、2、3、4肋骨部分缺失,皮膚邊緣呈鋸齒狀,肋骨全部外露,第12肋弓下緣有腸管露出。胸部雙側鎖骨部分缺失,雙側胸腔上口與外界相通。右手食指第一節指節缺失(屬于既往損傷)。牙齒不完整,牙齒咬合面磨損嚴重,髓腔暴露。
解剖檢驗:將破碎分離顱骨進行對合,雙側顳部顱骨仍有缺失,但從對合的右顳頂顱骨看有一處弧形缺損,此處骨折邊緣外板光滑、內板骨折線不齊,外板與內板之間呈斜形斷裂面,右頂部顱骨有一處邊緣為1.5cmx2cmx2.5cm缺損,左枕部有一長3.5cm骨折線、左頂部有一長5cm骨折線,右額部有一長6cm骨折線。矢狀切開胸腹腔,左胸腔內肺臟缺失,右胸腔僅有一葉肺葉存留,心包完整,心臟未見損傷出血。腹部皮膚呈灰綠色,腹壁未見損傷,腹腔內臟器排列有序,腹腔內未見積血,胃內容物呈黑灰色糊狀,約400ML,仔細辨別可見炒雞蛋、海帶等未消化的食物殘渣。
二、案情分析及判斷
(1)現場所處位置分析,在村子東南地里,不屬于人群隨處活動的地方,從季節時令分析,當時時值深秋,田地里已沒有農活需要勞作,顯然死者是有選擇的來這里的。從尸體體位及遺留物品分析,尸體呈府臥位,背部和下肢覆蓋有玉米桿,尸體附近分別留有手機套、諾基亞手機機芯、機蓋,根據這些物品的位置、狀態分析不是死者本人所為。
(2)尸體、死者衣著檢驗分析,根據頭面部皮膚、頭皮、顱骨粉碎性骨塊分離狀,頸部皮膚、皮下組織、肌肉血管神經組織缺失、肩胛骨部分缺失,肋骨部分缺失,皮膚邊緣呈鋸齒狀等損傷特征分析,系死后動物啃咬已致破壞尸體原有完整性,根據對合的顱骨見右頂部顱骨有一處邊緣為1.5cmx2cmx2.5cm缺損,右顳頂顱骨缺損的形狀與圓形鈍器物件痕跡類似,又根據該處顱骨內外板骨折特征情況分析,受力符合錘累致傷工具形成,方向應該是垂直作用,且受力集中,對照現場遺留的鐵錘相近吻合。衣服上衣胸部、肩部有大片血跡,有可能包含動物啃咬時血污,但左袖筒外側可見點狀血跡,尸體原始體位的右袖筒外側緊貼地面且該側可見少量點狀血跡緊貼地面,分析系死者受傷時所致。上衣內里右前襟近底邊處橫形破口(將上衣內外層形成一袋口,此處有一報紙包的現金一萬元),邊緣較整齊,呈切割樣,不排除竊取現金人為切割形成;死者雙足穿黑色襪子,未穿腳,足底襪子干凈無泥土附著,分析鞋子是死者受傷后被人脫去,非本人所為。
(3)確定案件性質:根據現場勘查,物證提取,尤其是尸體損傷特征分析結合死者衣著檢驗血跡分布性狀分析,推斷死者死亡時間系餐后兩小時之內,確定是一起故意殺人案,死者系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引起死亡。確定案件性質后,刑技人員又進一步通過調查走訪,物證檢驗鑒定等多種偵查措施,確定死者為定襄縣張貴開,確定案件性質,確定尸源后順藤摸瓜將案件得以破獲。
參考文獻:
[1]法醫病理學(第3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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