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由《交大法學》發表的一篇法制論文,(季刊)創刊于2010年,是由上海交通大學主管主辦、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編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學類學術期刊。其創刊于2010年,最初采取以書代刊的方式出版了兩卷,2012年正式獲得許可后改為期刊出版發行。目前由季衛東教授任編委會主任,朱芒教授任主編。
論文摘要 社區矯正工作不僅是一項執法活動,也是一項社會工作,具有專門性與群眾性。要在社區支持下達到社區矯正的預期目的,必須充分重視社區矯正輔助力量的資格、素質與培養。本文試對社區矯正輔助力量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作用及應具備的基本素質、選任、培訓的要求作一探討。
論文關鍵詞 社區矯正 輔助力量 素質 選任 培訓
一、社區矯正輔助力量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地位
(一)社區矯正輔助力量的概念與組成
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司法行政機關要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會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組織協助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街道、鄉鎮司法所要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社會整改工作系統基本上是以街道、鄉鎮司法辦公室為主體;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審判工作,對犯罪者作出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決定;人民檢察院負責監督工作,公安機關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對矯正對象進行重點監督。因此,廣義的社區矯正輔助隊,除了司法社區矯正法參與的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以外的工作是直接負責;狹義的社區矯正工作者,主要從事,參與糾正非國家工作人員的社會工作。本文主要研究了社區矯正輔助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社會志愿者的作用,積極參與和協助社區矯正工作。”因此,社區矯正輔助力量,包括三大類:(1)基層社會組織;(2)社會團體(3)社會志愿者,即社區矯正志愿者。除此之外,筆者認為社區矯正的輔助力量還包括矯正對象的監護人或者其家屬。
1.社會基層自治組織
社區矯正即將犯罪人置于社區內并給以監督、管理、幫助及保護,以最終促使其回歸社會。因此,社區矯正是社區自治組織的重要內容。通過參與社區矯正,社區自治組織,一方面可以凝聚社區的向心力,曾加對社區的關心度;另一方面,在社區自治組織也以提高自己在社會大眾的政治地位,顯示其號召力。參與社區矯正,不僅包括組織本身,包括各下屬機構的組織,當然,社區自治組織參與社區矯正,并非空泛地“參與”,二是設立專職的社區矯正員和組織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可以大大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力量。
2.社會志愿者
矯正工作要求在尊重社區矯正對象意愿的基礎上,并為之安排一對一個幫助他的志愿者,志愿者應該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心理素質教育,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區矯正志愿者工作,改造罪犯者并對其安置,相關部門和組織應積極要積極為這些志愿者創造條件,向他們提供適當的參與機會,增強后備資源和力量并加強社區矯正。在許多國家,公民做義工是從法律的形式肯定下來的,其基本素質都較高,社會地位也非常高,廣受尊敬。志愿者的地位、權利和義務,我國該用立法的形式確定,這是非常必要的。
3.社會團體、其他單位
社會發展需要培養成熟的社會中介組織,民間社會團體,社會福利服務,不僅要組織政府資源,更要良好利用社區資源從未進行。將帶罪之人安置在社區中進行教育培訓并改造,如果不充分調動社區群體參與到教育改造,不僅在社區矯正的質量上不被保證,而且罪犯人的人身危險性也得不到有效控制,其結果是社區矯正破產。
4.矯正對象的監護人或者家屬
矯正對象的監護人或者矯正對象的近親屬,是社區矯正工作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家庭是人的第一生活環境。家庭環境對個人的影響,最初就是通過家庭的媒介來進行的。家庭盡管不是個體社會化過程的全部,但它卻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二)社區矯正輔助力量的作用
1.社區矯正輔助力量為罪犯提供幫助和服務,給予尊重和關心,使其順利的回歸社會。社區矯正工作者需要到囚犯提供特別的幫助和服務,包括幫助他們尋找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個人和家庭,鄰里關系,幫助他們樹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氣,正確認識社會現實主觀能力之間的矛盾,同時,盡可能使犯罪人和犯罪受害者關系上的恢復,重塑社會穩定,建議美好家園。
2.積極配合專業矯正力量充分利用社區的綜合資源對罪犯進行改造和教育,共同提高社區矯正的效率。社區矯正輔助力量經常運用尊重、接納、關懷等價值理念則有助于矯正對象建立良好的關系。社區矯正工作者是剛性的管理,而社區矯正輔助力量是柔性的介入,輔助力量的介入使社區矯正工作剛柔并濟,共同提高社區矯正的效率。
(三)社區矯正輔助力量的地位
目前,我國能夠走入社區矯正工作的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在當前情況下,能夠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并發揮自身作用的唯一法律依據就是一個規章,而輔助力量參與社區矯正的法律地位、職能和權利卻無法可依。因此我們應該培育專業的社區矯正輔助力量,壯大社區矯正工作者隊伍。
社區矯正工作者是法律權利的代表,而輔助力量是矯治工作的權威。社區矯正的專業人員除有司法人員和公安民警等擔任外,還需要大量的專業的輔助力量來擔任,二者相互補充和密切配合,才能使社區矯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共同促進我國社區矯正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二、社區矯正輔助力量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目前,社會工作者的素質問題比較受關注,相關學界討論頻繁,劉強教授指出,社區矯正工作者應具備的以下四品質:熟練掌握社區執法的基本內容和在社會上的要求;提高創新意識,但社區矯正輔助力量與司法所專職的社區矯正工作者不同,社區矯正工作者,主要從事社區矯正的幫助、保護工作,除非由社區矯正機構授權,一般不參與社區矯正的監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社區矯正輔助力量應注重個人道德品質,特別是應具備的基本素養、知識素養、責任素質。
三、社區矯正扶助力量的選任
除上述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外,社區矯正輔助力量的選任,還要區分如下類型:
(一)社區校正員
社區校正員在社區基層自治組織治安保衛委員會成員中選任,各個社區可以區分情況,選一名到數名。社區校正員是社區專職的矯正工作者,雖然是不具備執法權的社區矯正工作者,但是由于其代表社區基層自治組織履行社區矯正工作職責,也具備一定的權威性。社區矯正員的選任,我國可以借鑒日本的保護司制度。根據1950年頒布的《日本保護司法》,保護司的使命在于:“以服務于社會的精神,在幫助犯罪者改善和更生的同時,努力開發引導預防犯罪的社會輿論,為地域社會環境的凈化,有益于提高個人及公共福利。”
筆者認為,社區矯正員的選任,應當結合目前正在進行的社區建設工作進行,選派社工、法學等專業的大學生或者有治安保衛經驗的轉業軍人,長期扎根社區,從事社區矯正員工作。
(二)參與社會矯正工作的社會團體
目前,我國專門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幾乎不存在,社區內可利用的主要是治保安、聯防隊、巡邏隊等組織,但是這些組織的主要功能是犯罪預防,不能對社區矯正工作承擔主要責任,最多只能協助社區矯正員對矯正對象進行監督、報告矯正對象的不良活動情況。筆者認為,基層社區應當在司法行政機關的支持下,建立專業性的社區矯正志愿者協會或者社區矯正志愿者小組。將這區內愿意參加社區矯正工作、對矯正對象進行幫助保護的社區居民吸納到志愿者協會或者小組,統一分配資源,將幫教對象落實到具體的志愿者身上。筆者認為,社區矯正志愿者協會、志愿者小組的成員,應當由社區內居民組成。
(三)社會志愿者
社會志愿者,應當是來自于社區之外的力量所組成。如社區所在地域的某些單位集體組織的職工、某些學校零散的大學生等。社會志愿者與社區志愿者最大的區別在于:社會志愿者不居住在矯正對象所在的社區,既有較大的流動性,因此對矯正對象的情況不太了解。社區矯正機關應當對社會志愿者進行一定的審查,防止因社會志愿者工作的隨意性而帶來某些負面影響、消極的影響。
五、社區矯正輔助力量的培訓
1.社區矯正的成員,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職能的專門培訓,定期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法律培訓,掌握涉及到社區矯正的法律問題;對其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掌握必要的社會工作方法和技能;對其成員的心理訓練,掌握其心理變化趨勢等。
2.社區矯正志愿者協會的成員,由于其負責矯正對象的日常生活,要幫助并保護他們,也需要進行一定的培訓。培訓內容應側重于社會工作的技能訓練和心理訓練,以促進與矯正對象相處得好并能正常與其溝通的必要技能。
3.社會志愿者,由于其其矯正活動的參與比較分散,因此,主要應進行必要的法律培訓,以發揮個人的長處,并要求掌握好矯正工作的界限,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問題。
在社區矯正機關即司法行政機關的主持下,其他國家機關如民政、社保、勞動、警察、教育等共同參與,以矯正對象的矯正工作為核心,創設一支以社區矯正員組織下的社會矯正志愿者隊伍為主體、其他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社區矯正輔助力量,將會在未來的社會矯正工作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真正做到“社區內,用社區資源”矯正好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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