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教育不是培養純學術型、研究型法律人才,而是培養從事執法、司法、管理、法律服務等一線工作的應用型、技能型法律人才,因而,法律高等職業院校課程設置必須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按照職業導向、實踐導向、工作過程導向,跳出學科體系的藩籬,探索構建符合其職業教育要求的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的課程體系。
一、法律高職課程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沿襲法學本科模式,對課程改革的緊迫性認識不夠。目前,高職法律院校的課程設置,由于沒有成熟的法律職業教育課程模式,又缺乏廣泛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和周密科學的規劃,所以,照搬或模仿法學本科的學科系統化課程模式,便成了許多法律職業院校比較方便容易的選擇。于是,課程開發事實上成了對法學本科課程“人文社科基礎理論+法律專業基礎理論+專業課”的簡單化壓縮。尤其是普通高校辦的高職,情況更為突出,簡直就是法學本科教育的翻版或壓縮型,這種模式可以為學生提供較好的學科理論基礎,但由于忽視知識與具體工作任務的聯系,不太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和技能的養成,不能有效地培養能力,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目標不明,學習內容與實踐脫節,實訓課程不能形成完整體系,法律職業教育的特點和優勢便難以體現出來。這與培養實務型、強技能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無疑相距甚遠。
2.法律職業教育課程建設理論研究不足,缺乏成熟模式。我國從20世紀后期起較多引用了加拿大、美國的CBE/DACUM課程模式,德國雙元制課程模式,國際勞工組織的MES課程模式。職業教育專家近幾年提出“項目課程化”與“任務驅動課程”模式,及新引入的德國“學習領域”工作過程系統化課程開發模式。但這些課程改革理論多產生于工科職業教育領域,在工科類職業院校進行了較多的探索和實踐,在法律等文科類職業院校的研究和探索則嚴重不足。
3.課程缺乏宏觀統籌與整體優化。在學科課程模式之下,“由于學科課程強調各自學科的獨立性,造成和加深了各門學科問的分離,割裂了學科內容上的一些固有的聯系,與職業教育課程整體性的要求相距甚遠,不利于學生把握職業活動的整體發展規律,不利于培養學生用全面的觀點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實踐中,一方面,一些實用性很強的重要課程則由于課時緊張,開設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許多課程之間相互獨立,各學科問缺乏內在的有機銜接和靈活配合,從而造成教學內容重復。
4.精品課程建設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建設成效不彰。精品課程建設的內容包括師資隊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教材、實驗和機制等多方面建設等,因此,高質量的精品課程,必然會對學校課程建設具有非常巨大的示范效應。必然促使一個學校從傳統的課程觀念和課程體制、課程內容和方法手段、都會發生重大而深刻的變革,師資水平和軟硬件建設都會得到很大提升。因此,各法律職業院校都應以高質量精品課程建設作為推手,全面推動課程改革的進程。
5.課程結構不合理,對學生個性化發展關注不夠。在對法律職業崗位需求缺乏調研,對人才培養目標、課程目標、教學目標把握不準,對師資、實踐教學條件準備不足的情況下,盲目設置課程,隨意調整教學計劃。如隨意調整文化課與專業課、理論課與實訓課的比例等,致使課程門類之間在結構比例方面不合理。
6.實踐教學師資缺乏以及實踐課程教學條件不完善。目前,法律職業院校教師大多來源于法律院校(系),他們的專業理論素養大多較好,但實踐技能教學經驗往往不足。這直接影響實踐教學的正常開展和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的效果。有些學校雖名義上也在司法實務部門和校外實習基地聘請了兼職教師,但是由于缺乏嚴密的組織機制和有效的各種配套制度保障,實際效果常常是大打折扣或有名無實。此外,由于種種原因,實踐教學基地建設仍然是法律職業教育的薄弱環節。
7.課程考評方式單一,體制不完善。對法律職業技能培養,國家和有關行業至今尚未有一套可供遵循參照的標準,也沒有考核鑒定體系。對于實踐課程教學的質量和職業技能培養效果,目前多數法律職業院校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實踐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評機制,沒有一個科學的行之有效的考核評價和鑒定的體系,還是單一的知識考核為主的考評模式,這種教學質量評價體系難以全面地、科學地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別是技能素質,難以系統地評價教師的教學過程和教學效果,考評結果也就難以成為調整教學計劃、完善課程設置的依據。尤其是這種單一的知識側重型考評模式,客觀上起到了對教師和學生的誤導作用,讓他們不自覺地走上了重書本知識而輕能力養成的錯誤軌道。
二、課程體系建設與改革的對策與建議
1.建立職業和實踐導向的課程決策機制。科學的課程規劃與設計方案,首先有賴于科學的課程決策機制。學??沙闪⒂芍鞴茴I導、各專業的教師代表、相關行業一線崗位資深專家、人力資源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課程建設與改革工作委員會,作為課程建設與改革的指導和顧問機構。一定要吸收用人單位代表參加課程的決策、設計、編制和實施。
相關機構和人員對相關法律行業及發展方向進行全面、深入、系統地調研,確定各法律職業崗位(群)所需的知識、技能等各項素質,確定各項素質所對應的相應課程模塊,由校內外專家根據法律職業崗位(群)的需要,根據學校各學科及專業特點、師資狀況、教學設施情況,進行深入討論分析和論證,從而確定包括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教法、實訓基地建設管理利用、師資隊伍建設、教學考核評價制度內容等在內的課程建設與改革總體方案。
2.加強研究,積極探索適合法律職業教育的課程模式。我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由于起步較晚,缺乏經驗,目前,在課程體系建設方面還沒有一個成熟的范式,所以,照搬或模仿法學本科的學科系統化課程模式,便成了許多法律職業院校比較方便容易的選擇。于是,高等法律職業教育課程設置成了法學本科教育的翻版或壓縮型。這種模式由于忽視知識與具體工作任務的聯系,不太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和技能的養成,不能有效地培養能力。因此,照搬法學本科教育的學科課程設置,用學術型人才培養模式,企圖實現實務型、技能型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目標,顯然存在嚴重問題。
近年來,工科類職業院校,對職業教育課程建設與改革問題進行了較多的探索和實踐,在法律等文科類職業院校的研究和探索則嚴重不足。由于工科職業教育和文科職業教育雖同屬于職業教育類型,但也存在著非常顯著的區別。所以,產生于工科領域的最新課程理論成果,從理論上為我們進行課程改革提供了一個方向、一種很好的借鑒。但是,法律職業在技能培養方面的社會性、理論性、智力性等特點和品質塑造上的更高要求,對法律職業教育課程內容的選擇和有序化、課程方案的實施等方面,無疑都有很強的個性化要求。因此,對工科職業技術教育課程研究的成果,顯然,也不能簡單的照抄照搬。法律高等職業院校需要根據自身特點,積極探索研究,如何以職業為導向,以行動為主導,構建將學科知識、職業技能、職業態度、工作情景和諧有機地融合統一的工作過程系統化課程體系,從而實現“知識、能力、品質并重”的綜合培養目標,適合法律職業教育實際,具有自身特色的課程模式。
3.按照職業導向,優化課程結構。在學科課程模式之下,“由于學科課程強調各自學科的獨立性,造成和加深了各門學科間的分離,割裂了學科內容上的一些固有的聯系,與職業教育課程整體性的要求相距甚遠,不利于學生把握職業活動的整體發展規律,不利于培養學生用全面的觀點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實踐中,一方面,一些實用性很強的重要課程則由于課時緊張,開設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許多課程之問相互獨立,各學科間缺乏內在的有機銜接和靈活配合,從而造成教學內容重復。有些課程如《訴訟法》與《法院檢察院工作概論》、《律師實務》、《證據法》、《法律文書》等相關課程的內容都存在較多交叉和重疊,造成一定程度的時間浪費。因此,應該按照職業導向,對課程結構和內容進行統籌和優化。
4.注重精品課程建設,充分發揮精品課程的示范引領作用。精品課程建設的內容包括師資隊伍建設、教學內容建設、教學方法和手段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建設和機制建設等,因此,高質量的精品課程,必然會對學校課程建設具有非常巨大的示范效應。必然促使一個學校從傳統的課程觀念和課程體制,課程內容和方法手段,都會發生重大而深刻的變革,師資水平和軟硬件建設都會得到很大提升。因此,各法律職業院校都應以高質量精品課程建設作為推手,全面推動課程改革的進程。在課程遴選、政策導向、建設過程管理、課程評價、技術保證等方面建立起精品課程建設有效保障機制,使精品課程建設在管理機制上暢通,措施上更得力,技術上有保障。并在資金投入、人才引進、校內教師的使用中給予鼓勵政策。要建立評價標準,規范精品課程建設,以確保課程建設的質量,體現出課程的特色。
5.按照職業導向,加強教材特別是實踐課程的教材建設。課程教材屬于課程結構的微觀層面。加強教材建設,應該以職業為導向,突出法律職業教育理論教學和技能培養并重的特點。當前教材建設的重點主要是實踐教材建設,要盡快改變用本科類教材培養高職學生的現狀。要把實踐教材的編寫,當成當前教材改革的重中之重,可組織行業專家和校內“雙師型”教師,根據實踐教學環節和職業技能內容的要求,結合實踐教學條件,編寫一批真正具有職業教育特色,適合法律職業院校學生學習特點的實踐教材。做到案例分析、庭審觀摩、模擬法庭、實習等每個實踐環節都有配套實踐教材。教材形式根據實際需要可采用紙本、光盤、網絡數據庫等媒體形式。
6.加強實訓課程教學設施建設。校內外實踐教學條件無疑是實踐導向課程方案實施的硬件保障。如對于法律專業來講,案例教學數據庫、多媒體閱覽室、庭審觀摩放映窒、模擬法庭等,是在校內進行實踐教學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而在律師所、法院、檢察院、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等部門建立的校外實習、實訓基地也是技能培養的重要場所。當前,由于種種原因,實踐教學基地建設仍然是法律職業教育的薄弱環節,無法滿足實踐教學和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的需要。實踐教學條件不足已成為實施實踐導向課程,提高和技能型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主要瓶頸之一。因此,要保證實踐教學和技能培養的質量及效果,必須加大投入,對校內外實訓場所及相應的軟硬件設施建設,給予足夠的重視,以保證各項實踐教學活動的需要。
7.加強職業導向的綜合課程考評機制建設。課程方案一旦確定,學校必須加強管理、考核體制,并根據各方反饋結果對方案及時調整和完善。課程建設與改革工作要規范有效地開展,制度保障是關鍵。沒有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考評機制,這項工作就很難落到實處。因此,必須針對課程建設與改革的實施,建立從過程到結果全面的管理、考核、反饋和不斷完善的機制。
加強教師教學質量考評。應建立對教師理論和實踐教學過程和質量進行檢查和督導的制度。應針對諸如案例分析討論、模擬訓練、實習等各個實踐教學環節建立系列規章制度和科學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教學質量考評體系。比如,在訴訟法課中,對實踐課時比例,案例分析課、組織觀摩審判及舉行模擬法庭的次數及教學進度等,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并按規定對教師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進行及時的檢查和督導。
同時,對學生理論知識學習和職業技能訓練效果進行考核。改革考評方法,尤其注意增加對能力的考評、實踐學習過程的考核和在工作現場的考核比重。要建立以就業為導向的課程質量觀,采用知識和能力并重的課程質量評價標準。要根據課程特點和實際需要采用靈活多樣的評價方法。評價或測試盡可能地覆蓋多種相關能力要素,而不僅是針對個別能力進行孤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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