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作者署名規則一般是按照論文作者的貢獻大小來排序,但實際操作中比較復雜,并不容易判定一個作者對論文貢獻大小,還有通訊作者與作者的區別,老板和導師的加入,多個科室多個單位的合作,都會讓作者排名復雜起來。那么論文作者署名規則有哪些可循呢?
論文作者署名規則:
1. 責任:
所有署名作者都要對論文負責。
2. 資格:
署名作者必須是對論文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
3. 排序:
實驗的實施者和執筆者為第一作者;
實驗的設計者/指導者等(如科研團隊/課題負責人或研究生導師)為通訊作者;
其他作者則按貢獻大小排列名次。
要想成為一片論文的作者,那么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對論文的構思或設計有實質性工作;或采集、分析或解釋數據;和
2、起草或者深度修改論文重要的知識內容;和
3、最終版本的確定,并知情同意論文投稿;和
4、同意對工作內容負責,以確保能回復調查及解決與研究工作準確性及誠信有關的問題。
作者身份不僅僅意味著榮譽,更具有重要的學術、社會和基金影響。簽署作為共同作者投稿論文之前,還需要意識到作者身份意味著對論文負擔的責任;更需要正確理解,自己在本論文及對應的研究中是否做出實質性貢獻、從而有資格署名作者。所有署名作者都要對論文負責。如果論文發表后引起不好的影響,所有作者都是要共同承擔后果的。
綜上,論文作者署名順序第一條規則是按照貢獻大小排序,但我們也要看各個作者對論文有沒有特殊的貢獻,是否需要對特定的內容負責,是否貢獻非常關鍵,而通訊作者地位往往比較特殊。而有些人對論文提供了貢獻,但不夠作者署名條件,通常會在致謝中注明,致謝中被感謝者不對論文內容承擔任何責任,所以評職稱也不能用致謝的名字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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