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經濟發展協調問題分析
一、長三角地區海洋經濟發展的基礎條件
(一)區位及資源條件
長三角地區以上海為龍頭,與江浙滬為一體,東西連接長江經濟帶,南北貫通沿海經濟帶,是我國經濟最為活躍的地區,具有明顯的區位優勢。其處于亞熱帶季風區,氣溫適中,雨量充沛,光照充足,臨東海、黃海,海域遼闊,海洋資源豐富,海岸線長達7910公里,占全國海岸線總長度的1/3。其中,上海海岸線長約470公里,江蘇省為954公里,浙江省為6486公里。長三角地區港口群集裝箱吞吐量占全國的1/3以上,深水泊位為1185個,共計擁有鹽田76605公頃,海洋石油可采儲量約為2067萬噸。
(二)經濟規模及優勢
以上海市為中心的長三角地區已經成為世界公認的第六大都市圈,是中國目前經濟發展速度最快、經濟總量規模最大、最具有發展潛力的經濟板塊。2010年全國海洋生產總值38439億元,其中長三角區域海洋生產總值為12059億元,占全國海洋生產總值的31.4%。上海市是我國最大的工業城市、重要的金融經貿中心、世界聞名的港口城市,有著縱深的腹地和廣泛的對外經貿關系。浙江省在海洋建筑、海洋生物醫藥等方面具有優勢,江蘇省有著潛力巨大的濱海灘涂資源。長三角區域海洋產業輻射關聯效應顯著,海洋產業鏈條正在不斷地延伸,海洋經濟已成為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三)產業結構狀況
長三角地區的海洋經濟產業主要集中在海洋油氣業、濱海旅游業、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和臨港產業五大領域。其中海洋漁業、海洋運輸業等傳統產業占海洋經濟主產業的比重逐漸下降,而濱海旅游業、海洋風能等新興產業的比重不斷上升。由于資源稟賦的差異,兩省一市已經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海洋經濟;江蘇省形成了以能源、化工、船舶,醫藥等產業為主導的海洋工業結構,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訂單量、手持訂單量及經濟效益均居全國第一;浙江省主要以電力、化工、船舶修造為支柱產業,年造船能力、總產值均居全國第4位,海洋生物醫藥業總產值約占全國的40%,海上動力總量和年完成水路貨運量均居全國首位;上海的海洋產業主要有海洋運輸、船舶制造、海洋漁業和濱海旅游,全國海洋船舶總產值的1/4由上海創造,海洋交通運輸業和濱海旅游業約占全國相應產業總產值的1/3。
(四)科研及人力資源優勢
長三角地區是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最集中的地區之一,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和人力資源優勢。江浙滬三地共有高校266所,其中上海66所、江蘇122所、浙江78所,2009年在校學生達2144.7萬人,在校研究生為140.5萬人;2010年長三角專利授權總量為30.12萬件,其中江蘇省授權量為13.84萬件,浙江省為11.46萬件,上海市為4.82萬件。長三角地區還擁有一大批與海洋科技相關的研究機構,包括國家重點學科、實驗室和工程中心。
二、長三角地區海洋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產業結構不合理
目前,長三角地區海洋經濟結構還不十分合理,特別是海洋產業結構,其中主導產業依然是以資源依賴型為主,例如傳統的海洋漁業、濱海旅游、傳統的船舶制造業等。知識技術型的新興產業發展依然不成熟,由發展海洋經濟所帶來的城市綜合功能的重塑還未提上日程。從協調發展的角度來看,目前長三角16個城市之間分工與協作關系不夠明確,各地區的功能定位不清晰,個性特征不鮮明,從而造成海洋產業結構不合理和非理性競爭等現象。兩省一市產業結構高度相似,上海與江蘇的產業結構相似系數為0.82,上海與浙江的相似系數為0.76,而江蘇與浙江的相似系數竟高達0.97。
(二)缺少區域統籌規劃,合作機制尚未健全
長三角地區存在產業發展規劃不協調問題,如內部分工與協作關系不明確、各地區的功能定位不清晰等,是由于缺少立足于區域海洋經濟整體發展的協調管理部門。這種只顧自我發展、很少考慮到自身規劃與區域整體規劃以及與周邊地區發展關系的發展思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地發展的孤立性、封閉性和盲目性。現行的合作機制,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困境。首先表現為多方力量盲目推進,協調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和理順;合作層面眾多,既有兩省一市層面,也有16個城市層面,還有各條線對口政府部門之間;其次,合作組織松散,缺乏統一的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最后,合作缺乏戰略謀劃,區域經濟合作意圖目標不夠明確。
(三)資源粗放式開發利用,資源環境遭到破壞
長三角地區海洋環境資源非常豐富,但由于我國目前海洋開發技術裝備比較落后,許多海洋資源尚處于粗放型開發利用階段,造成開發不平衡、綜合利用不足、沒有形成合力。如沿海港口貨物運輸帶來產業經濟迅猛發展的同時,造成部分海洋經濟產業粗放式利用沿海灘涂和海域資源,在同質競爭中表現得尤為明顯。此外,行政區域的劃分,也加重了長三角海洋資源的粗放式和掠奪式利用。海洋資源的開發模式直接影響到經濟的發展方式。就目前而言,長三角地區海洋經濟的發展主要依靠資本、資源和勞動要素的投入數量的增加,其中資源依賴型產業比重最大,經濟發展仍然以大量的資源消耗及環境污染為代價。
(四)分散式的管理體制造成管理權限不清晰
目前,中國海洋經濟管理體制的特點是分部門、分行業的分散式管理,涉及的部門有農業、土地、交通、能源、環保和外交等。組成部門多、管理主體多,存在管理權限不明確、職責不清晰等問題。首先表現為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權限不清晰,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引發實際操作中的許多矛盾,例如長三角地區各城市之間爭奪灘涂、爭奪漁場,行業之間爭奪空間、爭奪資源等。其次是涉海相關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不夠明確,存在著職能交叉等問題。
三、長三角海洋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
協調發展是海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長三角地區海洋經濟協調發展主要是指處于同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區內的各個城市在平等和互相開放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通過對各類發展要素進行科學有序的互補性整合,實現類似報酬遞增的協同效應,從而使各級政府得以更充分地利用現有海洋經濟優勢,并開拓新的發展空間。
(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應該重視政府的引導,發揮長三角區域經濟協調委員會和各海洋產業協會溝通、協調作用。為此,有學者建議在現有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協調體制下,增設長三角海洋經濟協調機構,協調區域之間的海洋產業、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問題。同時,由海洋局牽頭,加強長三角地區海洋經濟的分工與合作,優化海洋經濟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長三角地區海洋經濟的發展需要協調、平衡和協作,特別是市場微觀主體———企業之間的協調,往往是政府和管理部門所難以做到的,而海洋行業協會卻能以其獨有的職能和優勢,根據需要進行區域間的合作和聯合,服務區域海洋經濟發展。
(二)統籌規劃各城市的功能定位,錯位發展
政府應該根據長三角各地區的海洋資源稟賦,規劃各城市在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功能定位,錯位發展,這樣可以緩解過度競爭、海洋經濟產業結構雷同等局面。其中,江蘇省沿海灘涂、風力資源較為豐富,可以優先考慮發展海洋漁業、風力發電等,再考慮海洋制造業和濱海旅游業。同時還應加快上海港與寧波—舟山港的融合,避免各港口之間的惡性競爭,要在經營上體現出各自的特色,管理目標明確,充分發揮港口對兩地臨港工業的拉動力;發展上海海洋經濟,有學者指出應從三個方面確立發展方向:一是要整合上海海洋科技資源,用創新的機制組建上海海洋科學院。二是要設立新興產業培育基金,鼓勵和引導海洋科技成果的轉化。三是要建造海洋高科技產業培育基地,為海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三)建立雙贏的利益協調分配機制
當利益協調機制運行良好時,長三角地區各方的利益才能夠得到保障,但是,如果利益協調機制失靈,會直接阻礙地方政府之間的經濟合作。因此,構建長三角地區海洋經濟協調發展機制是必然的趨勢,在提升各城市協調發展的基礎上,還要完善相應的利益協調機制。一套完善的海洋經濟利益分配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將有助于合理協調長三角地區海洋經濟的發展。
(四)構建海洋經濟信息服務平臺
長三角地區包括江浙滬兩省一市,涉及16個城市,應創建海洋經濟信息網絡服務平臺,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加快海洋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可以通過信息服務平臺進行宣傳,強化公眾海洋意識,使海洋經濟觀念深入人心,形成發展海洋經濟的強大合力;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供海洋經濟信息,如海洋科技的創新、新興產業的發展、市場價格走勢等方面的信息。建立海洋信息平臺可以為整個長三角地區實現海洋資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生產成本,促進信息快速傳播,加快科學技術的發展、提升創新能力,進而推動長三角海洋經濟的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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