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生態建設論文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是指國家為保護森林、充分發揮森林在環境保護中的生態效益而建立的,通過國家投資、向森林生態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態效益補償費用等途徑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提供生態效益的森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的一種法律制度[1-2]。建立和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對保護公益林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有重要意義。陸良縣位于云南省東部,地處北緯24°44′~25°18′,東經103°23′~104°2′。屬北亞熱帶高原季風氣候類型,終年溫和,冬無嚴寒,年平均氣溫14.8℃,無霜期為246d[3]。
1陸良縣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實施概況
2005年、2006年嚴格按照國家級公益林核查標準,陸良縣以云南省林業調查規劃院為依托,對陸良縣公益林進行了全面調查核實,共區劃界定國家級生態公益林面積為49186.7hm2;按實施地類分:有林地25246.7hm2,疏林地1753.3hm2,灌木林地22186.7hm2;按亞林種分:水源涵養林1866.7hm2,水土保持林47320hm2。項目共涉及11個鄉(鎮、場),83個村民委,7324個小班,2005—2009年每年國家投入縣級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總額332.0萬元。2010年后每年補助資金719.0萬元[4-5]。
2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實施效果
2.1確定了較為合理的2類林結構體系
經過幾次調整,全縣共區劃界定生態公益林面積為49186.7hm2,占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的54.9%,全縣商品林面積40338.3hm2,占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的45.0%,形成了較為合理的2類林結構體系,既滿足了陸良縣生態建設的需要,又為今后林業產業的發展留下足夠的空間。2.2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管護體系和管理制度隨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啟動實施,陸良縣建立了林業分類經營和公益林管理機構,落實了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出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考核和績效考評,使全縣的生態公益林得以有效管護,森林資源顯著增加,不但改善了生態狀況、美化了環境、保護了水質、增強了區域防災減災能力,還維護了區域生態安全、生態平衡及構建了保障該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綠色屏障。
2.3鞏固了集體林權制度
改革成果,調動了林農造林護林的積極性擴大森林生態補償覆蓋面,提高補償標準,建立健全生態公益林補償的長效機制,不但增加了林農的現金收入,調動了林農造林護林的積極性,讓農戶得到了實惠,促進林改工作順利推進,而且還讓廣大農民吃下了“定心丸”,增強信心,從而自覺增加對保護和建設生態公益林的人力、物力投入,實現森林資源的增長和生態狀況改善的可持續發展。
2.4加強了公益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隨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進一步實施,公益林區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顯著改善。通過林區道路的修建和維護,公益林區管護站點和哨所的新建以及防火隔離帶的建設,使全縣公益林區防火監測以及防火應急能力和巡護能力大大加強。
3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3.1部分鄉鎮對生態公益林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
生態公益林作為一個公益產品,由于其特有的屬性決定了其受益對象的特殊性。目前,陸良縣生態公益林的效益主要以生態和社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所占比例較低。特別是縣城附近的幾個鄉鎮,由于其經濟發展狀況較好,加之生態公益林的面積少,導致部分領導和群眾認為生態公益林建設的經濟效益不高,對建設經營生態公益林積極性不高。受多種因素制約,陸良縣級林業部門公益林管理機構現仍為臨時機構,沒有正式編制,難以承擔起日益繁重的公益林建設管理職能。建議各級政府要明確相關辦公室編制及人員、職責等,提高現有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以確保各項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3.2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偏低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現在執行每年補助150元/hm2的標準,在拿到效益補償金后樹不能砍等很多限制條件下,林農收入減少。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150元/hm2的補償標準與林農的付出、期望相距甚遠,象征意義遠大于群眾應得利益。建議加大補償力度,縮小補償金額與林農付出之間的差距。
3.3專職護林員不能盡職盡責
部分專職護林員責任心不強,原因是護林員待遇不高,實際上只能是兼職,大多數時間忙于生產、生活,沒有更多的時間去巡山護林;二是部分護林員是村干部的關系戶,他們有干部作后臺,管護不認真;三是護林員面對的大多數是熟人、親戚,礙于情面,顧慮多;四是缺乏一套系統的護林管理辦法,導致“拿錢不護林、護林不拿錢”的現象依然存在。建議要建立對護林員的合理選用、考核辦法,搭建一套系統的護林員管理系統,使對他們的管理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對國家公益林的管護作用。
3.4公益林的綜合效能沒有得到最大發揮
陸良縣大多采用業主自行栽植的傳統經營模式,風險由農戶自行承擔,生態公益林的質量也難以保證。同時,經濟合作組織還較為缺乏,公益林的經濟效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建議增加林地生產力,提高林分質量,大力推廣鄉土樹種種植,以提高其生態功能。在林種、樹種結構調整過程中,要注意長短結合,多樹種、多林種結合,維護和提高林地地力,大幅度提高森林的生態功能和產業功能,切實提高森林群落的穩定性、抗逆性和生物多樣性,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