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當代文學論文
新疆在歷史上曾經是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橋頭堡,也是文化貿易的集散地。作為東西方文明的孔道,古代新疆提供了東西方交流和互補的大舞臺。從某種意義上說,東西方文明的交流無疑始于人類的好奇心,因而不顧遠隔千山萬水,想盡一切方式去“相會”,開通了玉石之路、絲綢之路、瓷器之路、香料之路,相互交流情感,交換商品,鑿空、打通了地理和情感的空間,因而得以共享“成果”。
新疆也因此得以成為人種蓄水池、文字博覽館和四大文明的交流地。
新疆是一個多個民族、多元文化、多元宗教并存的地區,在這塊土地上,生活著以維吾爾、漢、哈薩克、回、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滿、達斡爾、塔塔爾、俄羅斯13個民族為主的47個民族。它們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各自創造了本民族燦爛輝煌的民族文化,共同構成了中華民族的文化瑰寶。目前,新疆仍然保留著以九種語言、六種文字為載體,分別來自綠洲、草原、山林文化背景,根據不同歲時、節令和場合的需要,由各族群眾自然維系的品類繁多的原生態民間文藝活動,以此構成了中國西部多族別、多語匯、多重文化背景異彩紛呈的民間文藝畫卷。
一、民間文學藝術定義
民間文學藝術也稱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同時使用“traditionalculturalexpressions”和“ex-pressionsoffolklore”兩種表達方式。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審議并通過了《保護民間創作表達形式免被濫用國內立法示范條款》,在該示范條款中,受保護客體被表述為“民間文學藝術表達(expressionsoffolklore)”,而不是籠統地稱“民間文學藝術(folklore)”,也沒有使用“作品”一詞。我國《著作權法》中采用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一詞。我國民間文學通論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在一國國土上,由該國的民族或種族集體創作,經世代相傳,不斷發展而構成的作品。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來源于民間,是千百年來無數勞動人民聰明智慧的體現,因此,內容和種類非常豐富,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定義也變得比較困難。這一概念可能包括世界范圍在眾多群體中產生的習俗、傳統、藝術表達形式、知識、信仰、產品、生產方法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大多數國家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都傾向于較寬的范圍,一般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條款》的范圍相同,“具有由某某國家的一個群體所發展和持有的某種傳統文化遺產特征的,或者由反映這一群體的傳統文化期望的一些個人所發展和持有的某種傳統文化遺產特征的作品”,即包括:口頭表達形式,諸如民間故事、民間詩歌及民間謎語;音樂表達形式,諸如民歌及樂器;活動表達形式,諸如民間舞蹈、民間游戲、民間藝術形式或者禮儀形式;有形表達形式,諸如樂器、建筑藝術形式。而且這樣的定義和列舉也不是封閉的,相關的國家可以自由地提供他們認為應該保護的傳統文學藝術作品的名單和種類。
總體來說,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以下一些特征:第一,通過口頭傳授或者模仿的方式代代相傳下來;第二,反應了一個群體的文化和社會特征;第三,包含有這個群體的文化遺產元素;第四,由不知名的作者或者由群體創作的,以及經過該群體的認同由有權利、責任和被許可的個人創作的;第五,通常不是為了商業目的,而是目的在于宗教信仰和文化的表達;第六,在這個群體中一直持續地進化、發展和繼續豐富。
這是目前我們所知道的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全部概念,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提出,基本上是在民間文學藝術的基礎上又有所提升。本文不擬在概念上進行闡述和對比。
二、以三大史詩為代表的新疆民間文學保護狀況
(一)三大史詩和口頭傳統
1986年,由國家文化部、中國文聯、國家民委、中宣部、財政部聯合組織發起,實施“中國民間文藝十套集成”編纂工程。新疆在此時也啟動了該項工程。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經費、人力,也由于翻譯等原因,史詩未能納入當時的工作視野之中。其實,史詩屬于敘事詩之中,不必單列。但它有特殊的地位與價值,而且蘊藏量極豐富。單獨將它結集在一起會更為醒目,在中國乃至世界文學史上凸顯它的價值與地位,“中國無史詩”之論也就不攻自破。
在中國,口頭傳承至今仍然是一個十分活躍、有生命力的傳統。人們采用眾多敘事形式與類型重新講述古老的故事,轉述個人的親歷事件,傳播客觀知識,評判人間是非。口頭傳統為人們的經驗和日常知識、地方性的歷史事件、傳聞、幽默的智慧、道德評判和藝術趣味提供了有效的表達方式。在職業故事講述者之外,口頭傳承是日常生活中與講述活動的社會情境緊密相關的藝術。一個簡單的母題可以出現在不同的文本類型當中,包括口頭俗語、諺語、慣用語、笑話、軼事、故事、傳說、回憶、寓言、俗謠、民歌、曲藝、手指游戲或兒歌。民間敘事的研究者、民俗學者、文學作品研究者或歷史學家在研究口頭傳承時,依賴的是固定的口述文本。盡管僅就技術而言,當今時代具有重現聲像的可能性,但是,最重要的固定文本形式仍然是書面文字。對口傳內容的每一次書面轉錄,都意味著將口頭形式轉變成書面形式,由此引起的對口傳內容的改變是不可避免的。民歌、俗謠和其他的短小韻文等易于記憶的形式,尚可以比較容易以韻文的形式被重新轉寫出來,可是,對民間敘事文字的轉錄就相對困難了。
在西方懷疑和認為中國沒有史詩的時候,中國三大英雄史詩《瑪納斯》、《江格爾》、《格薩爾》從民間橫空出世,顯示了中國游牧文化口傳心授的璀璨,與中國農耕文化形成的文獻典籍共同組成了中國悠久的文明史。同時也有力地駁斥了西方對于中國無史詩的妄言。
中國三大英雄史詩是古代柯爾克孜族、蒙古族人民將反抗外辱、統一部族、歷經變遷的民族命運,創編成英雄豪杰征戰四方、降妖伏魔、除暴安良、建立美好家園的壯麗詩篇,經歷幾代藝人不斷增益和蕩氣回腸的演唱,而逐漸形成的氣勢恢宏的英雄史詩,在世界上享有盛譽。中國少數民族三大英雄史詩中的兩部,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和蒙古族的《江格爾》都以新疆為主要流傳地,另一部藏族的《格薩爾》在新疆蒙古族群眾中也有變體《格斯爾》流傳。新中國成立以后,《瑪納斯》、《江格爾》、《格斯爾》(在藏族地區稱《格薩爾》)等著名少數民族英雄史詩的搜集、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取得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