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計劃總結
年全市物價工作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圍繞“調結構、穩物價、惠民生、促改革”,把穩定價格總水平作為價格工作的首要任務。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施策、重點治理,保障民生、穩定預期”的原則,全面加強價格調控監管工作,審慎推進價格改革,深化價格公共服務,努力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唯旗必奪、是先必爭”。
一、不斷完善價格調控手段,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1、毫不放松,堅定不移地抓好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作為市考核的一項硬任務,要按月征收、匯總、上報,半年過半,年底確保完成市局下達的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任務;按照調節基金使用實施細則,切實發揮好價格調節基金在扶持生產、調控市場、穩定價格、補貼困難群體等方面的作用。
2、高標準,堅持不懈地做好價格監測工作。作為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要打好價格監測工作基礎,完善常規監測和應急監測制度,提高監測信息服務效果;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巡視工作,科學分析判斷價格形勢,及時跟蹤、發現、報告、預警價格異常波動問題。
3、審慎調整民用天然氣價格,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在價格總水平整體回落時按照法定程序調整民用天然氣價格。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制定好配套措施,安排好群眾生活。
4、切實發揮成本調查監審職能。進一步健全成本監審工作制度,擴大成本監審范圍,加強對公用事業、壟斷行業的成本監審;堅持生豬、小麥、玉米、有機蔬菜等特色農產品成本調查制度。
5、合理引導價格預期。堅持正面引導,加強與新聞媒體合作,利用新聞媒體、網站、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客觀、準確地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二、高度重視民生價費監管,積極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6、加大民生價格監管力度。規范學前教育、殯葬服務、物業管理服務、考試培訓等收費行為;降低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降低偏高的藥品價格和醫療收費標準,擴大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范圍。
7、開展價格專項檢查。重點組織對農民建房、檢驗檢疫、婚姻登記、殯葬服務等涉農收費和糧食收購價格檢查;繼續開展涉企收費、教育收費、銀行收費和交通運輸、成品油、天然氣、水、電、藥品等價格檢查。
8、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按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依法嚴厲查處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9、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推進價格誠信工作,充分運用提醒、告誡等手段,強化經營者價格自律意識,預防價格違法行為發生。
三、深化價格公共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10、加強調查研究。圍繞穩物價、保民生,研究強化服務的具體思路和辦法;圍繞調結構、轉方式,對制約發展的突出價格矛盾加強調研;圍繞優化環境、減負增效,強化在清費治亂、深化價格公共服務等方面調研。
11、維護群眾價格權益。暢通價格維權渠道,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平臺、價格門戶網站的作用,做好價格投訴、舉報、咨詢以及價格宣傳等工作。
12、強化價格認證服務職能。加強價格認證基礎建設,提高服務司法、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系統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委托的涉案財物價格鑒定工作;主動參與拆遷、征地補償價格鑒證,切實維護好農民權益;扎實開展價格爭議調節處理和價格鑒證援助工作,為群眾維權提供有力支持。
13、繼續完善價格公共服務網絡。鞏固社區、農村價格監督服務網絡,繼續推進“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加強溝通協調,利用黨員遠程教育網絡向農村提供價格服務。
四、加強物價工作基礎建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14、提高物價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研究采取加強素質能力建設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學習制度,養成良好學風,提高學習成效。著重提高干部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15、推進各項工作創先爭優。建立健全創先爭優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加強督查督辦;破除“保”的思想,樹立“爭”的觀念,要“唯旗必奪、是先必爭”,各項工作要走在6個縣、市、區前列,爭取全省全國先進。
16、價格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學法、普法、守法、用法;堅持價格決策集體研究討論、價格違法案件集體審理程序,嚴格落實價格聽證制度;完善價格執法程序,梳理依據、細化流程、明確環節和步驟,科學合理細化、量化并規范價格行政裁量權;加強依法行政考核,嚴格落實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價格依法行政督查。
17、編制部門,進一步理順物價機構和工作機制。做好檢查所更名、增設科室、行政編制落實到人等問題。
18、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改進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黨員干部教育;接受組織、群眾監督,重大事項和活動請派駐紀檢組全程參與;加強政務公開,建設“陽光物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