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所謂“兩種監督模式”,是指人大財經監督與政府審計監督。長期以來,這兩種監督主體各自按照不同的運行方式獨立運行,形成了迥然不同的監督模式。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監督力量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對此,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與審計機關根據各自監督模式的優劣現狀,力求取優去劣、取長補短,從而,加強人大財經監督與政府審計監督模式的對接。
一、著力探尋兩種監督模式對接的有效途徑
在實際工作中,人大財經監督不是孤立進行的,需要多種監督形式的綜臺運用,尤其需要審計部門的配臺和參與。在目前向立法型審計模式過渡的過程中,必須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研究和探索兩種監督模式實現對接的有效途徑,提高人大監督與審計監督的整體效果。近幾年來,我們從客觀實際出發,以維護經濟秩序、規范經濟行為、促進經濟發展為宗旨,以財經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兩種監督模式為互補,努力尋求人大財經監督與政府審計監督兩種監督模式實現對接的有效途徑:
1、加強監督程序和監督手段的對接。具體說,就是要依托審計部門的幫助和支持,延伸人大財經監督,提高監督質量和效果。如,南縣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的具體作法是:一是充分利用審計監督手段。對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委托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比如,財政預決算專業性非常強,一般人難以看懂,也難以從復雜的報表數字中發現問題。
人大通過審計部門對上一年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過程,及時發現違反財經法紀、浪費國家資財、挪用財政專項資金、侵占國有資產等問題,進而監督查處,使人大財經監督既能有的放矢,又能提高實效。二是組織重點審計和調查。對一些涉及財政監督方面的重要審計意見,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與審計機關聯合組織調查,并委托審計部門組織對重點項目、重點資金和重點領域依法審計。對發現和掌握的違規違紀案件,及時轉送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相關程序嚴肅查處。同時,對典型案件,還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形成輿論壓力,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三是積極開展審計執法檢查。人大財經工委每年結合預算執行性的實際,開展審計執法檢查,督促政府及審計部門加大對違紀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維護時常經濟秩序,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2、加強監督力量和活動陣地的對接。從現實情況看,人大機關和審計部門現有人員的知識結構和專業機構存在一定的互補性,如何有效的調動好、利用好,對于強化財經監督和審計監督都將會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鑒于此,我們兩家,一方面,充分利用各自的人力資源和物質條件,聯合開展活動。
每年人大財經部門和政府審計部門在研究工作計劃時,都堅持互通情況,盡量在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上協調同步,通過優化人力配置,實現監督工作的對接和雙贏。有時,雙方還聯合組織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稅審業務知識方面的講座、培訓,進一步提高法制水平和業務能力,更好地為實施監督工作服務。另一方面,利用各種宣傳陣地,擴大監督工作的社會影響。與市縣報刊、縣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一起開辟專欄,宣傳和反映實施財經監督和審計監督工作情況、實際效果,給人們一個觀察、了解的視窗。同時,人大機關和審計部門自辦的刊物、資料,也及時反映這方面的信息,擴大監督工作的社會影響。
3、加強監督信息和監督資料的對接。為了加強人大財經部門與政府審計部門的對口聯系,雙方要套結有關工作“鏈條”,以保持正常的工作聯系。一是抓好信息反饋。審計部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專門從事審計監督工作,將平時掌握的經濟生活和預算執行的大量情況和線索,及時、主動地向人大反饋。人大財經工委又及時將審計部門反饋的信息通過收集、整理、加工,提供給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使他們結合審計議題,分析和研究一些深層次問題,提出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審議意見。同時,人大財經工委也將平時調查了解的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審計部門,以保持監督信息的暢通和有效對接。二是搞好資料傳遞。對人大財經工委和政府審計部門雙方各自形成的調研成果、審計報告、情況通報等資料,通過一定的制度和方式及時傳遞,使雙方保持相互溝通和交流。三是加強活動聯系。每年年初,人大財經工委通過邀請審計部門參加對口聯系會議等形式,通報上年工作情況和新的一年人大財經監督工作的重點、主要活動安排等情況。審計部門除經常向人大匯報工作外,每年還適時邀請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視察、指導審計執法和監督工作。
二、切實把握兩種監督模式對接的重點環節
審計監督是國家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財政預算健康運行的有效監督形式。堅持人大財經監督與政府審計監督的有機結合,實現兩種監督模式的對接,必須把握以下重點環節:
1、找準對接的切入點。切入點,就是要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審計的基本職能就是監督,就是檢查被審計單位在經濟活動中是否授權或既定目標履行經濟責任,有無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損失浪費等行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在正常軌道上運行。審計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作為人大來講,就是要認真宣傳貫徹審計法,特別是要認真貫徹新修改的《審計法》,切實加強對審計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并把審計監督與人大財經監督有機揉合,做到協同運作、相互促進,既不干預正常的審計執法行為,又能支持審計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真正做到寓監督于支持之中。如,近兩年來,南縣人大常委會正在找這個切入點,大力支持審計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探尋對接的結合點。結合點,就是要借助審計監督手段強化人大財經監督。在審計監督中,審計的對象或客體是財政、財務收支,它與人大財經監督的主要內容基本吻合。每年人大常委會都要審查和批準財政決算,監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部門也要對財政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這兩種不同層面的監督,對規范財政收支行為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就監督而言,目前仍是程序性的比較多。我們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辦法是:對審計出來的問題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以交辦函的形式交政府整改,并要求政府限期報告整改結果。我縣近幾年人大工作的實踐證明,這樣做既有刊于推動被審計單位和部門落實審議決定,解決實際問題,嚴肅財經紀律,又能更好地樹立人大權威,使人大常委會對財政預算的審查監督逐步由程序性向實質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