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互聯網
1移動互聯網環境下的業務特征
移動通信網絡和智能終端的迅速發展帶來了移動互聯網業務的繁榮。移動互聯網是移動通信和互聯網的有機結合,既繼承了桌面互聯網開放協作的特點,也繼承了移動網實時性、隱私性、便攜性、可定位的特點。通信業務和互聯網業務正為適應移動終端的訪問而發生深刻的變革。
移動互聯網業務有如下主要特征。
(1)業務融合化
移動智能終端作為通信和互聯網業務的結合點,既可以方便地使用電信服務,也可以快速訪問互聯網服務,這使得電信與互聯網融合類應用有了切實可行的用戶側載體。移動網絡實時性、隱私性、便攜性、可定位的特點,是以往互聯網業務所不具備和急迫需要的。同時,電信業務也希望借助與互聯網業務的緊密結合,帶動用戶需求和業務規模的進一步發展。這種內在的互補性,進一步加速了傳統電信業務與互聯網業務的融合。
(2)業務互聯網化
移動互聯網業務對傳統通信業務的滲透和替代趨勢日益明顯。除了基本的接入服務外,基本上所有的通信業務都有互聯網業務的替代品,并且業務形態更加多樣。電信業務也越來越具備互聯網業務的特征。新的數據類業務,基本上都采用了與互聯網技術平臺相同或者相似的架構;傳統的基本電信業務也正在與互聯網業務進行深入融合。
互聯網的理念無處不在,Web成為新業務開發的主流平臺。一個“一切基于互聯網”、“一切基于Web”的時代正在到來。
(3)業務開放化
Web2.0“開放、分享和參與”的理念在移動互聯網業務中得到進一步體現,表現為:業務參與者眾多,從谷歌、百度等大型的互聯網公司到中小SP/CP、個人開發者,再到普通用戶,整個行業價值鏈愈加開放;業務的開發基于開放的平臺完成,電信運營商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都將平臺開放作為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戰略目標;開發者和普通用戶都有機會利用開放平臺開發應用、分享內容,貢獻自己的創造力;
在進行業務設計時,不再單純以直接向用戶提供最終服務為導向,還要以為開發者提供服務為導向,需要考慮如何通過API的方式,將業務能力開放出來,供其他開發者使用。
(4)業務個性化
業務提供逐步從滿足用戶普遍需求到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轉變,具體表現為:業務需求的小眾化和多樣化;業務生命周期縮短,更新速度加快,需要對市場需求進行快速反應并不斷進行功能的新增和完善,即永久的測試版;無論是電信運營商還是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單獨依靠自身能力已經難以滿足用戶對個性化業務日益增長的需求。
(5)業務長尾化
業務的個性化發展,帶來了市場的進一步細分,形成了由海量業務組成的長尾市場,表現為:每個長尾業務面向一個小眾的用戶群,單一業務收入的占比低;所有的長尾業務則面向一個規模巨大的市場,業務數量巨大,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這些組成長尾的小眾化業務對收入的占比將越來越高;拓展長尾市場進一步成為各方競爭的焦點。
上述移動互聯網的業務特征,對運營商而言,既是機遇又是挑戰。需要運營商以用戶需求為導向,加快融合,擁抱開放,切實從傳統的以網絡運營為中心向以業務運營為中心的模式轉變。而以業務運營為中心,首先要深入分析移動互聯網條件下的業務模式和產業鏈。
2移動互聯網環境下的業務提供模式
移動互聯網環境下,業務提供模式發生了很大變化,核心業務。是運營商基于自身網絡、自身業務能力系統,提供的面向大眾用戶的業務,是凸顯其核心競爭力的基礎類業務,如話音、短消息、多媒體消息、個性化回鈴音等。這類業務由運營商獨立建設和運營,收益由運營商獨自擁有。
合作業務。是運營商協同合作伙伴開發的,具有一定規模用戶群的業務。這類業務通常具有戰略意義,而運營商在相關領域又無傳統優勢,需要選擇有業務和市場優勢的合作伙伴進行戰略合作,并在其中保持一定的主導地位。這類業務的收益需要運營商與合作伙伴進行分成。典型的業務包括移動支付、手機音樂、手機搜索、手機閱讀等。
賣場業務。是廣大的第三方業務開發者,包括機構開發者(如SP/CP)以及個人開發者開發的、面向細分市場的業務。這類業務構成了長尾市場,如天氣預報、訂票服務等。運營商在其中的作用是提供業務能力調用接口及銷售渠道,并根據資源的使用情況獲取收入分成。
3移動互聯網環境下的業務生態鏈
對于核心業務,如(a)所示,業務生態鏈最為簡單,運營商直接提供服務給最終用戶,獨自完成包括業務能力系統、業務運營系統在內的所有系統建設。用戶獲得服務,運營商取得收益。
對于合作業務,業務生態鏈中增加了合作伙伴,如(b)所示。運營商和合作伙伴合作建設業務能力系統并運營業務。通常由運營商直接面對客戶提供服務,獲得收益后與合作伙伴進行分成結算。對于賣場業務,如(c)所示,業務開發者利用運營商集成的業務能力,開發業務并提交給運營商進行銷售。運營商直接面對客戶提供運營服務,獲得收益。需要注意的是,運營商從自建業務能力系統,開放業務能力給第三方開發者,逐步演變為集成其他“業務能力提供商”的業務能力,并將集成的所有業務能力開放給第三方。運營商獲得的收益,不僅要與開發者進行結算分成,還要根據第三方業務能力的使用情況,與業務能力提供商進行收益分成。
上面3種情況,業務運營都是以運營商為中心進行的。隨著業務的發展,出現了另外一種模式,即虛擬運營模式,其業務價值鏈如(d)所示。運營商將業務能力乃至運營管理能力通過批發的方式開放給虛擬運營商,虛擬運營商依托這些能力開發業務并直接服務用戶。運營商與虛擬運營商根據業務能力的使用量進行結算,獲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