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財政稅收
自改革開放以來,外資的大量流入已成為我國稅收收入的—個增長點。相關資料表明,近兩年來我國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均超過500億美元,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FDl)流入國之一。然而讓人費解的是外商投資企業為我國帶來的稅收收入并沒有同比例的增加,反而出現過半外企“長虧不倒”的局面,因此帶來的只是我國稅收收入的巨大損失。如何預防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值得理論界和實務工作部門進行探討。
一、外商投資企業“長虧不倒”的現狀
現在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在“長虧不倒”的企業中有不少是外企。據我國商務部統計,截至2004年8月底,中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94025家,但一半以上都是“虧損”狀態。2005年5月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再次呈現出外企中國生存之“怪現狀”:1-4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比去年同期增長15.6%;而外資企業實現利潤卻比去年同期下降3.5%。一方面是經營生產欣欣向榮,一方面是財務數據長期“紅燈”(虧損高懸。
從2003年的年度所得稅清繳情況來看,這些外商投資企業的平均虧損面達到51%一55%,年虧損總額達1200億元。而這些外資企業卻越虧越投資,這是一種背離經濟規律的現象。在這些外資企業完全背離經濟規律的越虧損越投資的背后,隱藏著大量非法避稅的事實。那么,外企年避稅金額究竟有多大?近日有媒體披露,依據中國一些地方稅務官員的測算,這個數字可能達1270億元之巨。如廣州曾查處了中國第一例中國境內企業兼融資的反避稅案,使跨國企業寶潔公司避稅行為曝露于世。為此,寶潔公司補交了8000多萬元稅款。
可是最近三年,認為外資企業多數贏利的人的比例逐年增加,分別為56.8%、65.8%、69.5%。并且,現在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承認,它們在中國獲利頗豐。因此,這就是說外商投資企業一定有避稅的事實。
避稅是世界各國稅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所謂避稅是指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和稅負最低化,研究各國稅收法律之間的差異,策劃個人或集團內部財務節稅計劃,以規避稅收。雖然說避稅違反了稅收立法意圖,有悖于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不僅會使國家稅基受損,導致稅款流失,減少財政收入,而且會影響資本的正常流動,破壞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但是并不違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稅之說。正因如此,很多外資企業采取各種花招,以達合理避稅之目的。
二、外企避稅對我國經濟的危害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外企避稅的危害并不僅限于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還正在置我國的民族企業于險境:
其一:在避稅的同時,暗渡陳倉,蠶食中方股份。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中外合資企業中。外方通過高進低出———以高價格進口原材料,以低價出口生產成品,或者通過與海外母公司進行關聯交易,虛增成本,將企業的利潤向境外轉移,導致賬日虧損。
這樣就會出現中外合資企業的”陰剛臉”現象:外方賺錢,中方投資人賠錢。假如中方不能拿錢彌補虧損,就會導致更加可怕的后果:中方擁有的公司股權就可能被外方“買走”,從而,一點點地喪失公司的所有權,一步步被外方左右。
其二:避稅與貸款的連環套。如廣州市國稅局曾經查處某大型跨國企業有下列避稅行為:其所屬關聯企業由于虧損,失去了向銀行借貸的能力。該外企便以公司本部的名義向銀行貸款20億元左右,然而以無息借貸的方式借給其關聯企業使用。
這樣,一方面,其關聯企業得到了無息貸款,加強了其在相關行業內與我國民族企業的競爭力。一方面,我國稅法規定,利息支出是在稅前扣除,公司本部可以合理避稅??芍^一舉兩得,環環相扣。這樣做的結果是,外資企業的競爭力得以加強,而我國企業尤其民企可能還在為得到銀行貸款苦苦奔走。
與民族企業相比,外企本來就在稅收等方面享受著超國民待遇。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雖同為33%,但實際稅負內資企業在28%、外資企業在10%左右,名義稅率與實際稅負差距較大。這導致一些內資企業為了享受稅收優惠,拿手續費到國外為其資本“美容”,以“假外資”等形式出現,造成資產外流。
導致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外資企業享受了多種優惠:在費用列支標準稅前扣除項目方面的優惠、計稅列支范圍和標準的優惠、特定區域的稅率優惠,另外還有減征、免征、從低征稅,延長減免稅期限等等優惠待遇。
通常情況下,外企的競爭力本來就強于我國民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于外企等于是如虎添翼,我國民族企業面臨著沉重的壓力,嚴重削弱了民族企業的競爭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資再通過各種手段來避稅,等于是它們在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又從中國“偷走”了一部分資金來壯大自己的力量。我國民族企業無法與之競爭。
三、外商投資企業避稅的方法
在我國,外資企業常用的避稅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轉讓定價。轉讓定價是現代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所借的的重要工具。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許多避稅活動,不論是國內避稅還是國際避稅,都與轉讓定價有關。它們往往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避稅地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利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或避稅地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國際關聯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減輕。“利往低處流”“、費往高處走”是轉讓定價的一般規律。
2、利用國際避稅港注冊公司。通過避稅地的公司與其他地方的公司進行商業、財務運作,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靠避稅地的免稅收或低稅收減少稅負,鉆稅法漏洞。
3、人為增大負債,縮小股份融資,擴大貸款融資。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股東通過股份投資取得的股息是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不能從企業的應稅所得額中事先扣除。而投資人以貸款形式所獲得的利息卻可以列為財務費用,從應稅所得額中減除。外商企業為避稅,利用兩種融資形式的稅負差異,把本應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資金轉化為貸款形式,人為加大企業成本,減少企業的應稅利潤即便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大公司也向境內外的銀行借大量的資金。因為稅法規定,利息支出可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