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電影電視
禮貌是人類文明的標志,是每個人在社會活動中都要遵守的準則。禮貌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在不遵守禮貌的前提下與他人進行愉快而順利的交流。在注意禮貌的同時人們更要學會如何維護交際雙方的“面子”,因為無論是在東方文化影響下生活的人們還是在西方文化影響下生活的人們,“面子”對于他們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鑒于不同文化影響下的人們對面子的理解不同,本文將從禮貌原則出發,以電影《刮痧》中對白為例,著重分析中國人的面子觀問題。
1、禮貌原則
禮貌通常被理解為說話人為實現某一目的而采取的策略,比如建立、維護或提升交際雙方和諧的人際關系,包括常規性的禮貌策略、間接言語行為的使用等。因此,圍繞語言交際,人們不斷探詢禮貌的語言表現與禮貌等級,及其對語言選擇的影響,也提出了相應的禮貌原則[1]。很多語言學家都對禮貌原則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而這些研究中最值得后世借鑒的當屬萊可夫的禮貌規則,布朗和萊文森的面子觀以及利奇的禮貌觀。
1.1萊可夫的禮貌規則。萊可夫認為人們在與他人交流時應遵守三個禮貌規則(politenessrules):
(1)不要強求于人;(2)給對方留有余地;(3)增進互相之間的友情。萊可夫提出的三條禮貌規則適用于不同的語境:規則一適用于交際雙方地位不均等的情況下,為了交流順利完成,說話者應該采用征求受話者意見或表示歉意等方式表達自己的要求,盡量避免不要違背受話者的意愿強求于人;規則二適用于交際雙方地位相對平等但交際雙方關系并不是十分密切的條件下,為了交流順利完成,說話者在提出要求的同時要盡量給受話者留有一定的選擇余地而不至于使受話者感到為難;規則三適用于交際雙方地位平等且關系密切的情況下,說話者采取語言策略以增進交際雙方的感情。萊可夫的三個禮貌規則只是對有關禮貌的問題在言語使用中的初步探索,之后的學者在萊可夫的研究基礎上做了更深入的研究。
1.2布朗和萊文森的面子觀及禮貌策略。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后期以及八十年代,布朗和萊文森提出并修正了自己的禮貌論與面子觀,他們的理論主要包括三個基本概念:面子、威脅面子的行為和禮貌策略。
言語的禮貌與否可以直接的影響交際雙方的交際目的是否可以順利達成,因此為了使交際雙方能夠順利的達成各自的愿望,人們使用不同的言語及禮貌策略使說出的話語更加禮貌進而使交際能夠順利進行。布朗和萊文森的禮貌論對言語行為的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根據布朗和萊文森的觀點,不同的語境下人們需要采取不同的禮貌策略以達成順利交流的目的。禮貌策略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2.1正面禮貌策略。即讓聽話者產生好感,或感到自己的價值觀得到了對方的認同。
1.2.2負面禮貌策略。即說話含糊其辭,給聽話人留有選擇的余地,或明確表示不希望影響對方行事的自由等。
1.2.3直接性策略。即說話人不采用調節性措施就直接實現某一行為。
1.2.4間接性策略。即在威脅對方面子的情況下,說話人采取隱含的手段,給對方留有余地;或通過間接性話語,讓對方意識到說話人威脅面子的行為不是故意的。
1.2.5放棄威脅面子的行為。如果某一行為足以威脅對方的面子,說話人可能會放棄實施該行為。從布朗和萊文森的禮貌策略我們不難看出,他們的禮貌策略是在萊可夫的禮貌觀基礎上研究出來的。其中正面禮貌策略與萊可夫禮貌原則中不要強求于人在語言使用策略上都是為了給聽話者面子使其對說話者產生好感;負面禮貌策略與間接性策略與萊可夫禮貌原則中給對方留有余地使用的語言策略都是在交流時使用給對方留有余地的語言進避免尷尬產生。布朗和萊文森的禮貌策略在萊可夫禮貌原則的基礎上又得出新的結論,完善了萊可夫的禮貌原則。
1.3利奇的禮貌觀。布朗和萊文森是人類學家,他們提出的禮貌和面子問題是從人類學和哲學角度出發的。然而,這一理論以問世,就引起了語言學家的興趣。在對該理論進行了種種探討的語言學者當中,應推英國著名語言學家利奇(G.N.Leech)成果最為顯著[2]。像格萊斯劃分合作原則那樣,利奇對禮貌原則也劃分為六類:得體準則;慷慨準則;贊譽準則;謙遜準則;一致準則;同情準則。
禮貌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在世界上任何國家任何語言集團中都存在的問題,只是在不同文化中生活的人們對禮貌與面子的理解有所不同。文化不同,講究的禮貌或遵循的禮貌原則可能大相逕庭。利奇以及布朗和萊文森所提出的禮貌原則都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但他們所提出的禮貌原則未必就適合用來衡量中國文化中人們的禮貌言語和行為,因為中西方文化有著相當大的差異[3]。
2、面子觀
禮貌是人們在現實生活中都要遵守的準則,在現實交往中人們表現的彬彬有禮是為了顯示他們友好真誠的交際活動的愿望,或者是維持一種業已存在的與他人的和諧關系,或者當這種關系面臨損害時去修補它。交際中的禮貌可以被定義為“一種用來顯示意識到他人面子的手段。”[4]那么這里的“面子”指的是什么呢?美國著名社會學家高夫曼(Goffman)認為“面子是社會交往中人們有效地為自己贏得的正面的社會價值,是個體按照社會贊許的標準表現的自我形象。”[5]高夫曼將面子定義為一個積極、正面的社會價值。他認為面子是社會交往中人們有效的為自己贏取的正面的社會價值,是個人的自我體現[6]。在社會交際過程中,面子表現為個體擁有的社會形象。英國學者布朗和萊文森在高夫曼對面子的定義基礎上于1978年提出了“面子理論”并于1987年修改了這一理論,他們的理論主要包括三個基本基本概念:面子、威脅面子的行為和禮貌策略。布朗和萊文森將面子分為正面面子和負面面子與其相對應的就是正面禮貌與負面禮貌。正面面子指希望得到他人的認可、肯定、贊許。負面面子指有自主的權利,行為不受他人強制或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