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年,中國環宇電子公司生產的帶有“桑日”商標的電器進入美國市場時受到美國商標權人的阻止年上海聯合利華“’”香皂事件更是引起業內關注[]。商標平行進口問題逐步在我國對外貿易中顯現出來。商標平行進口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為什么在我國對外貿易中會顯現商標平行進口問題?我們應怎樣應對?這些問題是許多學科都必須加以研究的。本文主要從法學角度加以簡單分析。
一、商標平行進口的相關問題
商標平行進口是指在某一特定產品的商標已獲進口國知識產權法保護,并且商標權所有人已在該國自己或授權他人制造或銷售其商標權產品的情況下,進口商未經授權,擅自從國外進口該商標權產品的行為。應注意的是,商標平行進口的商品并非假冒偽劣商品,而是真品。但是這些商品的進口又沒有獲得商標權人的同意,而且會害及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的商業利益,使獨占使用許可制度形同虛設。因此,平行進口在國際上也被稱為“灰色市場”,以區別于完全合法的進出口貿易(白色市場)和走私、冒牌貨貿易(黑色市場)[]。
(一)商標平行進口的形成原因
商標平行進口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同種商品在不同國家的價格差,這是造成商標平行進口的根本原因。商品價格差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為:第一,不同國家消費者的收入和消費水平不同,需求狀況不同,導致售價不同;第二,匯率被動也會導致市場間發生較大的價格差。灰色交易商可從貨幣疲軟的國家購買產品,在貨幣值堅挺的國家銷售,從中獲利;第三,較大的批量折扣也會吸引灰色交易商;第四,制造商為獲得最大的利潤有計劃地在不同市場上實行價格差異化策略,也會導致灰色市場交易(特別是跨國集團習慣如此)。
灰色交易商較低的再銷售成本是灰色市場活動長盛不衰的另一個原因。通常經過授權的中間商有固定的銷售場所、設施和人員,需為商品做廣告,開展其他各種促銷活動,配備必要的庫存,并提供維修和其它售后服務,因此銷售成本較高。一般灰色交易商沒有或只有很少的銷售設施,既不花錢做廣告,又不提供售后服務,所以其銷售成本很低,盈利就較多。
隨著全球一體化的日益發展,關稅及其他各種貿易壁壘在產品領域的影響也越來越弱,使得跨國進行購銷活動成為可能,客觀上為商標平行進口創造了條件。
現代交通運輸和信息傳播技術的迅速發展,使灰色市場商能夠快捷和廉價地獲得全球各地的商品供求及相關信息,并能使商標平行進口得以實現。
市場(國際貿易市場)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現在許多國家法律并不禁止灰色市場的活動,這在客觀上促進了灰色市場活動的發展[]。
(二)商標平行進口的利弊
商標平行進口的正面影響
商標平行進口的積極作用在于可以防止商標權人壟斷市場,降低一國特定商品的價格,從而使消費者受益。具體來說,平行進口商與商標的被許可人(商標權人)之間的競爭是圍繞同一品牌產品展開競爭,它可以促進貿易自由化,為平行進口國的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廉價的消費選擇。相同品牌、相同質量的貨物,通過平行進口渠道進來的貨物比經授權經銷的貨物在價格上優惠許多,消費者一般可從中直接受益。
當平行進口商從國外大量采購商品時,商品生產商(商標所有人)也會因為銷量額增加而獲得更多利潤。與此同時,允許商標平行進口事實上否定了利用商標權的專屬性壟斷市場的可能性,這有利于市場形成眾多商家公平競爭局面,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競爭)的客觀發展要求。
商標平行進口的負面影響盡管商標平行進口有合理性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可能會給商標權人和消費者造成許多負面影響和消極作用。第一,商標平行進口一般會損害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在許多情況下,平行進口商之所以能獲得高額利潤,關鍵是利用商標權人先期投入市場的廣告宣傳和市場開發優勢“,搭便車”地利用已開發成熟的銷售市場、網絡與信譽,這種吞食瓜分商標許可使用權人辛勤經營與投入的行為是有悖市場誠信的;
第二,商標平行進口并非必然符合消費者的利益。現代市場商品豐富而差異很大,一般消費者對平行進口及其相關知識知之甚少,面對市場上商標相同而價格懸殊的商品,消費者十分茫然與迷惑。這是因為平行進口的產品往往不能同商標權所有人授權制造、銷售的商品一樣,享有廠商提供的全面售后服務和質量擔保,但消費者購買時往往忽視或看不見這種差別(隱藏在產品背后)。在有些情況下,平行進口的產品與授權生產銷售產品在包裝、品質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消費者不可能從商標(品牌)辨別商品差異,從而利益受到損失。
從以上分析看來,對商標平行進口的判斷不能非褒即貶的絕對化定性。客觀來說,商標平行進口有利也有弊,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應根據自己的法律、經濟貿易環境和科技發展水平等綜合因素全面考察作出符合國情的選擇。
(三)商標平行進口的理論問題
對商標平行進口進行理論分析的是知識產權法領域的商標權窮竭(或稱商標權用盡)理論。所謂商標權窮竭,是指在銷售活動中,商標投入只能正常行使一次權利,如果商標權人許可了附有其商標的商品出售,則有關商品的進一步轉售、分銷,該商標權人都無權過問。按照這一原則,商標權人不能因轉售以及再轉售的商品上帶有其商標,而訴轉售人或再轉售人侵犯其商標權。
各國從平衡商標權人的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一般在國內法律中都規定了商標權窮竭原則。一般在此問題上有兩種針鋒相對的理論。
商標權窮竭的地域性理論。這是反對商標平行進口的理論基礎。該理論認為,商標權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商標所有人依據各國法律規定,分別取得獨立的商標專有權,同一商標在各國取得的商標權效力僅在各國法律所及的領域內得到承認,一旦跨出該國領域就不發生效力。另一方面,同一商標所反映的商品品質和商業信譽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商標權人會以某一區域的特定消費群體的文化、消費心理以及風俗習慣,在商品品質與包裝、銷售策略方面采取與國際市場相一致的行動。平行進口商品雖然商標相同,可能會在商品包裝與內在品質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這必然會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購。如果平行進口商品質量較低或不合當地消費者品位(文化差異),就會侵害消費者的利益和商標權人獨立的商標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