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農業
杭州市地處沿海開放地區,二、三產業較發達,經濟市場化程度較高,近年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日益突出,影響了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因此,根據當前農村實際情況,如何構建與農村經濟市場化相適應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現代都市農業發展中必須解決的一個新課題。
1杭州市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現狀調查中共向服務組織(公司)和農戶發放收回問卷502份,對近30個服務組織進行走訪座談,綜合分析后認為,杭州市合作與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1•1農民需求迫切
目前,杭州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面對的基本現實是:人多地少的狀況短期難以改變;勞動力素質偏低,還有繼續下降的趨勢;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相對薄弱,每個農戶都必須考慮產、供、銷和效益核算的問題。由此帶來一系列小農生產與專業化、標準化大生產之間,小農經營與商品化的大市場之間不相適應的矛盾。而農業社會化服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滿足農業、農民的需求,解決或緩解上述矛盾。
1•1•1統一服務成為普遍需求目前農戶最普遍
最迫切需要集中在農資供應、病蟲防治、新(品種)技術應用、農產品收獲(割)、產品銷售等方面的統一服務,以解決其掌握信息技術能力弱、青壯年勞動力不足、單位規模生產成本較高的困難。
1•1•2綜合服務成為新的需求農戶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的從簡單的統一服務轉向內容全面、形式多樣、層次拓展的綜合服務。使農民從復雜的農業產、供、銷管理系統中解脫出來,在降低生產、市場風險的同時能分享農業二、三產業的附加成果。
1•1•3經濟水平成為需求動力農民對社會化服務的需求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有關,集體經濟力量薄弱的山區、半山區,二、三產業相對不發達,農民對農資供應、農田灌溉與耕作、畜禽防疫和病蟲害防治等環節的統一服務需求更為迫切;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平原地區,二、三產業較發達,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農民除需要統一服務外,對綜合與拓展服務需求也十分迫切。
1•2組織形式多樣近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順應各類需求的服務主體應運而生,除政府機構、科研院所等公共服務組織外,杭州市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功能較強、運作市場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總體上呈現消長起伏的發展態勢。主要包括村經濟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協會、農資經營(租賃)服務組織(公司)、農村經紀組織(公司)、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等。
1•2•1合作服務組織全市有合作服務的組織4358家。其中,村經濟合作社注冊數為3721個、農民專業合作社514家、農民專業協會58家、縣級農業產業協會65家。目前3721個村經濟合作社中能開展一定輔助性服務的約為900余家,而建立專門服務隊(如植保、捕撈、耕作、農資供應)開展真正統一服務的為數不多。農民專業合作社近年發展迅猛,主要得益于政策引導、法律保障、農民需求,但仍有1/3沒有發揮作用,1/3與農戶的關系不夠緊密,并普遍存在資金、用地、盈利等困擾合作社發展的問題。縣級農業產業協會在政府的支持下發展較快,是一個承上啟下的區域性服務機構,并起著行業自律和社會化服務的雙重功能。
1•2•2經營性服務組織全市有經營性服務組織2230家。其中,農資經營(租賃)服務組織(公司)1675家、農村經紀組織17個、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538家。近年,杭州市以農業投入品供應和農產品銷售為基礎發展起來的農業經紀人隊伍不斷壯大,全市具有執業資質并在工商登記備案的農業經紀人員達到4600余人,在工商登記注冊的農村經紀組織(公司、事務所)達到17個。
1•3服務模式創新
1•3•1“村經濟合作社+農戶+基地”村經濟合作社對農戶的直接服務尤其是技術服務的能力較弱,往往通過一些村級服務載體如公司、能人、服務隊、專業合作社等開展直接服務,但村經濟合作社在產業規劃引導、重大病蟲害防疫(防治)、土地流轉與各類糾紛的處理、對外交流聯絡、資金爭取和扶持、辦公場所提供等方面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和服務,事實上形成了“村經濟合作社(+載體)+農戶+基地”合作服務模式。
1•3•2“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合作社或專業協會)+農戶+基地”近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迅猛,為社員提供農資供應、技術服務、產品銷售為主的服務。但許多合作社自身實力和獨立性還不強,在服務中通常要借助村、公司、大戶等載體開展服務。實際上形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載體)+農戶+基地”合作服務模式。農民專業協會(主要指鄉鎮或村級專業協會)為農戶提供信息、技術、運輸、購銷等的全程服務,服務按全額補償成本,取得合理盈利,彼此完全獨立。
1•3•3“縣級產業協會(+企業)+農戶+基地”縣級產業協會由于面向基層,除具備一定的行業自律功能外,更多的是開展農業產業的全程服務和資源整合服務。縣級產業協會在服務農民和產業時具有其特定的優勢:廣泛性、協調性、獨立性。通過面上直接服務如技術培訓、信息發布、品牌包裝等形成“產業協會+農戶+基地”的服務模式;會員企業通過與協會或農戶之間比較穩定的定單合同形成“會員企業+協會+農戶+基地”模式,企業利用自己的加工、冷藏、包裝、市場等設備設施優勢,負責收購農產品加工原料或銷售鮮食農產品,協會負責技術服務,農戶負責生產。
1•3•4“經營性服務公司+農戶+基地”本文所指經營性服務公司主要是指通過服務收取一定費用的小型公司。在服務中形成了二類典型的模式:一是“農資經營公司+農戶+基地”。多數農資經營公司向本地生產者提供生產資料,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并指導使用;一部分公司則在銷售的同時提供農機(植保)具的租賃服務,有效地解決了農戶購買力不強的問題,提高了農機(植保)具使用效率。二是“經紀組織+農戶+基地”。農村經紀組織利用掌握市場信息較廣的優勢為生產者和銷售商架起溝通的橋梁,為生產者提供產品銷售信息,為銷售商提供產品供應信息,有力地促進了產品的市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