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體育
體育學、體育學科與體育科學是體育科學理論研究中使用較為頻繁的3個概念,也是科學理論研究中存在較大分歧、運用較為混亂的3個概念。對這3個概念進行辨析,是體育科學理論深入發展的需要。本文從表現形式、學理層面和歷史發展對體育學、體育學科與體育科學3個概念的關系進行分析,以期為我國體育科學基礎理論建設盡綿薄之力。
1意見分歧
1.1學術界的分歧
概覽國內外體育學界,不難發現學者們對體育學、體育學科與體育科學3個概念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
第一,就體育學與體育科學的關系而言,存在著以下幾種不同的看法。(1)體育學與體育科學同義,認為體育學是體育科學的簡稱,體育科學是體育學的全稱,體育學即體育科學,體育科學即體育學,二者的內涵是相同的,只是名稱上略有差異[1]。(2)體育科學包含體育學,認為體育學與體育科學是兩個概念,體育科學是一個總的稱謂,體育學是體育科學的一個學科,一個科學的實體[2]。對體育學,有人認為它與體育理論、體育原理或體育概論同義不同名,有人則認為它與體育理論、體育原理或體育概論有差別。(3)體育科學僅是體育學的一個要素,認為體育哲學、體育科學、運動學是相互依存、構成體育學體系的3大要素[3]。
第二,就體育學科與體育科學的關系而言,存在兩種不同的看法。(1)體育科學是體育學科的上位概念,認為體育科學是研究體育現象及規律的學科群。(2)體育科學與體育學科并沒有明晰而嚴格的界限,“體育科學”時常被當作“體育學科”的同義詞來使用。例如,在學科大全或學科辭典中,體育倫理學被界定為:研究體育運動領域內有關體育道德的一門科學,是近年來興起的一門學科[3];體育哲學被界定為:研究體育實踐和體育科學發展的一般規律的科學,哲學與體育的交叉學科[4]。
第三,就體育學與體育學科的關系而言,由于學者們對體育學與體育科學、體育科學與體育學科的關系認識存在較多的觀點,因此,對體育學與體育學科的關系也產生了“同”與“不同”、“包含”與“被包含”的分歧,或認為體育學即體育學科,或認為體育學包含體育學科,或認為體育學是體育學科中的一種[5]。
1.2實踐中的復雜關系
在實際運用中,“體育學”“、體育科學”“、體育學科”的關系就更為復雜,其具體內含和指稱也千差萬別。
(1)在學科專業設置的分類系統中。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頒布的學科、專業目錄中“,體育學”作為“教育學”門類的一級學科,在本科教育中包括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在研究生教育中代表體育人文社會學、體育教育訓練學、運動人體科學和民族傳統體育4個二級學科專業,且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分別按照5個和4個學科專業設置招生。然而,體育學術界公認的以5個或4個為劃分依據的體育學學科體系并沒有形成。
(2)在大學的學科專業教育機構設置中。
體育專業院校、一般綜合大學和師范大學中或設有體育學院(系),或設有體育科學學院。
這里的“體育學”和“體育科學”都是一種學科集合的總稱,都是由各種體育學科課程來實現的,似乎“體育學”與“體育科學”無異。
(3)在科研系統的學科分類中。1992年,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在人文與社會科學類下設“體育科學”一級學科,包括體育史、體育理論、運動生物力學、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運動生物化學、體育保健學、運動訓練學、體育教育學、武術理論與方法、體育管理學、體育經濟學、體育科學其他學科13個二級學科。而在1997年“體育學”升格為一級學科進入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序列時,“體育學”又成了“體育社會科學”的代名詞。
(4)在體育學和體育科學的研究中。國內對體育學和體育科學的研究從未中斷過,有人試圖構建體育學(指“體育學”這門學科)學科體系(如周西寬的《體育學》,1988年版),還有許多學者對體育科學(指由眾多體育學科組成的學科群)體系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并未形成一個學術界公認的體育學學科體系和體育科學體系。
2基本概念
由“意見分歧”可以看出,體育學與體育科學的關系混亂,與人們對體育與運動等基本概念的認識有關。如有人認為體育學包含體育科學,認為體育科學與體育哲學、運動學等并列;有人認為體育科學是總稱謂,包含體育學、運動學、體育哲學等;有人則認為運動科學是總稱謂,體育學、運動哲學、體育休閑娛樂等是其組成要素。體育實際上是一個包含了競技運動、體育教育、健身休閑等多種體育形式的總概念,所以,相對于運動學(sportscience)而言,體育學(kinesiology)是一個范圍更廣、內容更抽象的概念,二者雖然都特指具體的學科,都是體育學科體系的組成部分,但不是同一層次的,因此不能并列。
對于體育學、體育科學與體育學科的認識分歧,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人們對“學”、“科學”與“學科”3個基本概念的理解存在較大的差異。“學”、“科學”和“學科”是3個本質相聯而又相異的概念,下面將由這3個基本概念的相互關系,進一步辨析體育學、體育科學與體育學科之間的關系。
2.1體育學是體育科學的基礎科學(或學科)
“學”,即為學問、學說、學派。從其辭源來說,“學”在中國古已有之。如《莊子•天下篇》曰:“百家之學,時或稱而道之”;《漢書•丁寬傳》曰:“王孫授施讎孟喜梁丘賀。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學”[6]。“科學”是一個外來詞。從詞源學來看,英文中“科學”(science)來源于拉丁文scientia,意思是“知識”(knowledge);在中世紀scientia有了形容詞sciential和復合形容詞scientificus,繼后有了“科學”的形容詞scientific[7]。但是現代意義的“科學”只涉獵了“知識”(knowledge)的某些領域,而實際上“知識”領域是十分廣泛以致人們只能把握其中的一部分;同時,“科學”又是不斷發展而非靜止的知識(bodyofknowledge),大約在17世紀science代替了scientia,隨后scientific代替了sciential等;然而,它并不排斥傳統(tradition),而是對傳統的進一步發展[8]。而19世紀中后期社會科學及其主要學科(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等)的出現,以及20世紀興起的交叉科學,則使科學的外延大大增加,科學成為包括數學、自然科學、系統科學、哲學、社會科學、思維科學、交叉科學等所有科學部類的知識體系和相應的認識活動、社會活動、社會事業、社會建制、社會職業等,成為一個廣義的概念,其范疇遠遠超出“知識”、“學問”等之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