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導員職業規劃與輔導員隊伍的穩定性
日常工作的繁雜或多或少的影響了部分輔導員對自身的職稱、學歷的提升的要求,尤其是對輔導員自身職業的長遠發展缺乏清晰的職業生涯規劃,因此這些原本在大學中曾經的佼佼者的輔導員們感覺自己的努力付出沒有得到充分的肯定和應有的價值,導致了對輔導員職業認同感低,聲望低,有機會則進行轉崗,這在很大程度上了影響了輔導員隊伍的穩定。根據“梁金霞、徐麗麗對全國103所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現狀調查研究結果顯示,任職時間為2-5年的有102人,占所回答人數的62.2%,任職時間在5年以上的有27人,占總數的16.5%。”可見輔導員隊伍的流動性很大,這種情況在我校也比較明顯,如我校2000年至2004年錄用的40名輔導員中,至2010年8月時僅有20人仍在學生工作崗位上,意味著其中的50%已離開了輔導員崗位,而在剛剛進入工作積累期之后就離開了輔導員崗位。可以看出當前輔導員隊伍的流失率較高,工作2-3年的輔導員占輔導員隊伍的比重較大。在當前高校的日常學生工作中,輔導員的實際的工作經驗直接影響著輔導員對各類問題的處理,尤其是在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的應對及處理方式和效果上有著十分重要作用。輔導員的頻繁更替使得工作時間在1-2年內,實踐經驗少的輔導員成為高校輔導員隊伍的主體,對學生工作的整體開展情況有一定的影響,同時對整個輔導員隊伍的穩定和發展產生了影響。
二、輔導員職業規劃與輔導員個體發展職業生涯規劃
在1908年的美國起源,有著較長的歷史,對于大多數擔任《就業指導》課程教學的輔導員而言,這些職業生涯規劃的相關知識是比較熟悉的,同時也能在課堂上對學生侃侃而談。但是當職業生涯規劃的問題放到自身時,在當前高校輔導員中,對個體自身的發展目標有清晰明確的職業生涯規劃的不多。職業生涯規劃的含義是個人和組織結合,通過對主客觀條件的分析判斷,對個人進行綜合分析,確定其最佳的職業奮斗目標,并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由此可見,有清晰而明確的職業發展目標,有著切實可行的職業發展規劃,可以讓輔導員對自己有著清楚的認識和明確的奮斗方向,調動輔導員的工作熱情,而不至于在繁瑣的日常工作中逐漸降低對自我的評價,從而對自己從事工作缺少幸福感。目標對于人生職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缺乏職業發展目標的輔導員在實際工作中通常只能坐等機會的降臨,或者在繁瑣而忙碌的日常工作中逐漸失去工作的熱情,難免產生敷衍工作的現象。
三、輔導員職業規劃與輔導員職業化
(一)輔導員職業化是輔導員隊伍穩定的重要保障
隨著社會分工而出現的職業,是人們賴以生存的不同的工作方式。輔導員這一職業,首先從社會分工來看,根據教育部高校輔導員的師生配比是1:200的比例要求,即使是一萬學生規模的高校,輔導員人數也將達到50人,輔導員其工作的主要內容和職責已明顯區別于專業教師和行政管理干部;其次,從事輔導員工作能為輔導員帶來經濟上的收益,提供其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利益,同時在輔導員工作中實現的自我價值也能為其帶來精神財富;再次,輔導員和所有的職業一樣,都需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所以,從職業的定義和特征來看,輔導員在實際上已經成為一個專門的職業,因此開展輔導員的職業化建設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教育部24號令明確指出“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干部的雙重身份。”
高校輔導員有著管理干部和專業教師雙重身份,俗稱兩條腿走路,也就是說作為一名高校輔導員的職業發展方向至少有兩個方面,一是專業教師的職稱提升:從助教一直到教授,二是管理干部職務級別提拔:從普通科員一直到校長。應該說輔導員的發展前景還是較為廣闊的,但實際上,由于高校輔導員的學科背景的多元化,使得高校輔導員大部分對自己的職業發展沒有明確的規劃。以我校為例,在輔導員隊伍中非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類,心理學等相關學歷背景的人數大致占40%左右,對于這些非專業背景,熱別是純理工科學歷背景的輔導員而言,以思政專業教師職稱評定為發展目標顯得有些力不從心;而以管理崗位的晉升為目標則有可能被動的等待崗位的空缺,且由于近年來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力度加大所出現的同一年招聘的輔導員人數較多,因此在進行崗位競聘時出現了一個負面的作用,即符合條件的人數較多競爭十分激烈,脫穎而出的始終是鳳毛麟角,這對于輔導員在職務晉升上的理想或者說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打擊。因此在當前的形勢下,輔導員的發展如果仍然只有職稱的評定和職務的晉升兩條途徑,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輔導員整體隊伍的建設和穩定。因為假設一個輔導員在職務上、職稱上一直無法提升,就意味著輔導員崗位上工作年限的長短對其經濟收入沒有太大的影響,長時間的從事輔導員工作自然成為了一個下下之選。對于輔導員的發展,不應僅僅是以管理干部的職務晉升和專業教師的職稱評定為職業發展目標,因為只有當這個輔導員這個崗位本身有了晉升制度,才有可能讓輔導員堅定或者樹立長期甚至終身從事輔導員工作的信念。而只有實現輔導員真正意義上的職業化,才能真正保障輔導員隊伍的穩定而發展。在教育部的24號令中指出“高等學校可根據輔導員的任職年限及實際工作表現,確定相應級別的行政待遇,給予相應的傾斜政策”。這已經為輔導員的職業化的實現提供了政策的支持。在上海高校已率先實現了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實現了“序列單列、崗位單列、標準單列、評審單列”之后,當前一些重點高校對于長期從事輔導員工作的“資深”輔導員,如鄭州大學等規定工作年限在8年以上的輔導員可以晉升為副處級輔導員,在待遇上與普通輔導員有所區別;暨南大學為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輔導員頒發“木棉”獎。這樣做無疑會促使一些有志于學生工作的輔導員將輔導員工作作為自己終身的事業追求,而避免出現過客心理,把輔導員工作作為進入高校從而獲得一份相對穩定工作的跳板。輔導員職業化未能全面實現也是影響輔導員職業化發展和輔導員隊伍穩定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輔導員職業化為輔導員職業規劃提供更廣闊的平臺和多元的選擇
輔導員在工作中應認真思考自身優點和缺點,分析自己的專長,仔細分析判斷自己走專業研究的教師路線,或行政管理崗位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明確自身的職業發展方向,樹立職業發展目標,而制定職業發展規劃。輔導員個體的職業規劃對于輔導員自身發展能夠起到良好的導向作用。輔導員職業化能夠為輔導員在專業教師和管理干部之外提供另外一條更為實際和廣闊的出路,同時也能使輔導員樹立為學生工作奉獻終身的理想。根據輔導員工作職責的相關規定,當前輔導員工作至少有八個主要方面: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生“三觀”教育;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班集體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班主任工作;學生骨干工作。可見,要想做好輔導員工作也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心理健康教育,學生就業指導方面,都需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背景。因此,凡是有志于長期從事學生工作的的輔導員,都務必大力加強自身專業素質和工作業務能力的學習,如積極報考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指導師等專業資格證書的考試,努力提升工作業務水平。這同時也是輔導員專業化、專家化發展的的客觀要求。
作者:陶劍飛 單位:廣西桂林理工大學